黨員幹部過年能不能“搶紅包”?前車之鑑在這裡……

2019年春節臨近,“四風”問題進入易發多發期。我們選取近年來春節期間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受查處的典型案例,給廣大黨員幹部提個醒:勿踩紀律“紅線”,清清爽爽過個快樂團圓年。


黨員幹部過年能不能“搶紅包”?前車之鑑在這裡……


春節期間闔家歡聚,走親訪友帶點小禮物實屬正常,但黨員幹部要注意,收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甚至是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所謂“小意思”,不僅可能觸犯黨規黨紀,還可能讓自己背上“人情債”、埋下“大隱患”。“前車之鑑”告訴廣大黨員幹部,繃緊紀律弦,這些節禮不能收。

從中央紀委每月通報的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彙總數據看,違規收送禮品禮金問題一直排名靠前,節假日期間尤其明顯。這其中,現金、高檔菸酒、土特產等仍是違規收送的“主角”。

2013年至2018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市水利局原局長臧永林在春節等節日期間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禮金合計7萬元和價值1.55萬元的菸酒等禮品。此外,臧永林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最終,臧永林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


值得注意的是,在糾“四風”高壓態勢下,禮品禮金也發生了“變異”:從菸酒、乾貨、土特產等演變為不那麼顯眼的各種卡券,如購物卡、加油卡、話費充值卡、洗浴券等。但無論是實物還是卡券,只要是違規收送行為,都是踩上了紀律“紅線”。


2016年、2017年春節期間,浙江省財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沈磊2次收受杭州某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陳某所送的儲蓄卡、消費卡,共計價值人民幣2萬元。沈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隨著科技的進步,不僅禮品禮金“變身”為各種卡券,收送方式也趨於“隱形”:手機轉賬、電子禮品卡、網購禮品快遞等新花樣層出不窮。

2016年春節,北京市海淀區安監局專職安全員協調指導辦公室主任劉學國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電子購物卡共計2000元;自2015年起,劉學國多次在管理服務對象加油站加油未予結算,累計金額1萬餘元。劉學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最近幾年春節,手機上搶紅包成為親戚朋友之間增進感情的互動方式。廣大黨員幹部一定要保持警覺,對微信群裡管理服務對象或是利益訴求人發的紅包,不能任性“搶”。

2015年11月至2018年1月,福建省龍巖市公安局110大數據情報指揮中心指揮調度室主任鍾文添先後在龍巖長汀商會副會長蔡某建立的微信群中搶得紅包10430元;2016年10月至2017年底,新羅分局副局長戴曉輝也在該微信群中搶得紅包10765元。
龍巖市紀委駐公安局紀檢組分別對鍾文添、戴曉輝進行誡勉談話;鍾文添被調整崗位,戴曉輝被免去領導職務;追繳兩人違紀所得。


為了讓黨員幹部放鬆警惕,不少別有用心的“送禮人”還在送禮的理由上下足了功夫:拜年賀壽、朋友情誼,有的更是打著給老人買保健品、給小朋友買玩具的旗號“曲線進攻”。少數黨員幹部明知道這是託詞,仍半推半就被“俘虜”。

2018年2月5日,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奇區委書記劉紹純收受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主任董慶荃以“給劉紹純母親買補養品”為名義贈送的1萬元現金。被地區查糾“四風”行動檢查組發現後,劉紹純主動交代問題、上交違紀所得。劉紹純、董慶荃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春節臨近,廣大黨員幹部應清醒認識,違規的禮品禮金數目再小、手段再隱蔽、理由再動聽,都改變不了違規違紀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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