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個人、商家、平臺三方全面解讀電商法影響

2019年開始,對於電商人影響最深的一件事兒肯定是《電子商務法》的實施,沒有之一。2019年1月1日迎來電商行業的一場鉅變——《電子商務法》將正式實施,屆時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電子商務行為規範有了一部專門法,這也是我國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

也許大家會好奇,電子商務在中國發展有十多年的歷史,而電商平臺的各種亂象新聞報道不絕於耳,假貨、以次充好、維權難等問題層出不窮,為什麼一直沒有相關法律呢?關於針對電商立法這件事,各位專家一直存在著很大的意見分歧。有的人認為其他的法律也可以用在電商行業,再出新法怕有利益衝突。然而隨著我國的電商行業發展得越來越大,而各種弊端也層出不窮,電商立法才又再一次被提上日程,從2013年年底正式啟動立法進程直至今年最終通過,電商法歷經五年,經歷幾番探討和修改。

自電商法公佈之日起,各種解讀紛沓而至,悲觀情緒蔓延。但是到現在為止,淘寶賣家上百萬,相關從業者數千萬,國家不可能一刀切的。<strong>電子商務法律網CEO阿拉木斯表示,我國電子商務法總體是一部發展法、促進法,如果被理解為藉此向廣大草根創業的網商、微商、代購,痛下殺手、斬草除根、秋後算賬,那他一定是完全理解反了,我們可以不去理會!我國的電子商務法從來沒有要求所有的個人網店必須辦理工商登記,從來沒有要求那些沒有工商登記的個人網店在2019年1月1號關店!至於是否必須辦理工商登記,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而在關於“零星小額”的主管部門解釋出來之前,任何人都是無法判斷的。

<strong>關於“零星小額”的解釋,淘寶官方的千牛公眾號《淘寶規則》也給出如下解釋:

從個人、商家、平臺三方全面解讀電商法影響

<strong>然後對於以後還個人身份證還能不能開店,《淘寶規則》也給出很明確的解釋:

從個人、商家、平臺三方全面解讀電商法影響

現在朋友圈瘋傳的沒有營業執照2019年4月中旬將禁止編輯,6月1日對未提交營業執照資質的下架應對商品等消息,也是謠言,《淘寶規則》也給出很明確的解釋:

從個人、商家、平臺三方全面解讀電商法影響

<strong>那麼電商法主要是針對哪些群體呢?

簡單來說,電商主體主要包括:

第一、只要企業通過互聯網銷售商品或服務,除了淘寶、京東等平臺及賣家等傳統電商,包括幾乎所有網絡銷售活動比如直播、短視頻、賣代購等直播電商、社區電商等新電商形式。第二,O2O(比如美團、餓了嗎)、網約車(比如滴滴)、互聯網旅遊(比如攜程、飛豬)、互聯網教育等。

第三,微商、網紅等個人賣家。

其中,大家最為關注的是之前一直處於監管外圍和“灰色地帶”的個人賣家,在2019年1月1日後個人賣家必須有營業執照,必須繳稅。(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零星小額交易活動等可以除外。)這是對電商商家的進一步規範,極大改進線上個人商家普遍無實體、無登記、無保障的現狀。<strong>這個我們前面已經說了,大家不必太在意。

<strong>另一個討論的熱點是海外代購,電商法這樣規定:需要辦理營業執照,不管是採購國的還是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都需要繳納稅務,如果一旦發現偷稅漏稅的行為,將承擔刑事責任,最高罰款將有200萬之多。若註冊賣家沒有行政許可/銷售資質,平臺將有權報送相關管理部門進行處罰;其次,若賣家/代販銷售的是特殊類商品,則還需要獲得相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許可資格。”

<strong>除了個人賣家,企業商家在《電商法》中是如何規範呢?下面列舉5個重點:

<strong>1、公示營業執照

無論平臺還是商家,店鋪裝修時要將營業執照信息放在頁面的顯著位置。特殊行業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也需要展示。當然,無論企業還是個人商家

<strong>2、刷單、刪評論涉嫌違法

經常網購的消費者習慣在購物前先看評價。但在很多平臺上,只顯示商品的好評,或者差評會被商家刪除,之後這種現象將被堅決制止。有的商家利用返利紅包等誘導消費者給好評,一方面購買“水軍”刷好評,這樣的舉動將被禁止。新法規定刷單、引導好評等誤導消費者,刪除評論尤其是負面評價,被列為行為涉嫌違法;最高處50萬元罰款。

<strong>3、稅務問題

辦理營業執照必然面臨繳稅,各平臺店鋪、微商、代購等都電商運營主體必須稅務登記,平臺交易信息保存不少於三年。

<strong>4、快遞不能無限延期

不管是“618”還是“雙11”等其他大活動,需要按照與客戶承諾的時間交付。快遞延遲責任在商家,由商家承擔損失。

<strong>5、快速包裝成本變動

我們在購買化妝品或者電子產品時,經常收到很大的紙箱,實際商品卻只有手掌大小。這種過度包裝也是違法行為,既造成浪費又汙染環境。

<strong>而對於電商平臺方來說,《電商法》有更廣泛的要求:

<strong>1、平臺相應責任

在電商法制定過程中爭論特別激烈,就是事關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服務,是承擔連帶責任還是承擔補充責任?對消費者來說,當然是連帶責任,對平臺來說,最好是補充責任。連帶責任要遠遠大於補充責任的力度。因為這條爭論過大,最終出臺的是“承擔相應的責任”,力度介於連帶責任和補充責任之間。這就要求平臺方要加強對平臺經營者的准入審查和監管,加大對商品信息的核查,對銷售行為和廣告等進行規範。

<strong>2.平臺默認搭售

平臺單方面制定規則的情況將成歷史,搭售商品或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以後買機票默認保險費,強制購買套餐等違法行為,除沒收違法所得之外,還將受到最高五十萬元的罰款。

<strong>3.押金退還

有的平臺規定消費一定金額或使用一定時間後才能退還押金等行為將被禁止。押金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

<strong>4.大數據“殺熟”

依據消費者興趣愛好進行推送合法,但是定製展示、千人千面應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除了個性化定製,客戶有權瞭解不針對個人的公共選項是什麼樣的。

<strong>5.商家“二選一”

為防止壟斷和惡意競爭,之前部分電商平臺出於競爭目的要求商家簽署所謂“獨家合作協議 ”等做法也將成為過去式。

<strong>6.平臺自營

以往買買買的時候,最怕在電商平臺買“非自營”的商品沒有保障。之後平臺必須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和平臺內其他商家,對自營業務承擔責任。以後買自營商品遇到問題,被平臺推諉扯皮的情況將不再出現。

<strong>7. 知識產權

新法對於知識產權的規定,對平臺經營者有更高的規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採取必要措施;未採取必要措施的,承擔連帶責任。商標、專利、圖片等侵權行為將得到有效遏制。

<strong>8.客戶隱私信息

近年來,個人隱私信息洩露、盜用、販賣事件時有發生,騷擾、詐騙電話和郵件一直肆虐,電商平臺是信息洩漏“重災區”, 無論是用戶信息洩露,還是用戶信息被非法兜售,平臺都需承擔相應責任。

<strong>9.“開車”要標廣告

淘寶直通車、京東快車的競價排名需顯著標明“廣告”,新法規定競價購買獲得靠前的產品搜索結果展示,在搜索結果必須標明“廣告”二字。

綜述:

電商法作為倡導性和原則性的基本法,沒有關於處罰等具體的認定條款,涉及具體案例的判定還需要參考其他法律條例。而且,目前電商生態涉及多個領域(包括零售、外賣、交通等各行各業),從交易平臺上微商極具特殊性,從交易性質上可分為商品和服務,僅用統一的基本法必然存在缺陷。但是,無論如何,只要合法合規,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不會受影響,可以繼續開店或者經營平臺。雖然經營的門檻必然提高,但是對消費者的益處還是巨大的,減少假貨、劣質產品的購買情況,並且買到之後維權也將會方便。除了消費者以外,同行業內的經營者也會得益,淘汰掉經營假冒偽劣的商家,避免“劣幣驅逐良幣”,將給真正誠信經營者更大的發展空間。之前的電商行業 “低門檻”入行,高利潤回報,電商法實施後,必須辦理營業執照,相應的要納稅,這樣成本增加,所獲得的利潤也就會降低,這也是對經營者的一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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