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公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

根據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相關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四川省行政區域內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交由稅務機關征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strong>一、稅務機關征收範圍

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機關征收。

跨年度徵收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自2019年4月1日起由稅務機關征收。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交由稅務機關征收後,社會保險參保登記、權益記錄、待遇發放仍由社保、醫保經辦機構負責辦理。

<strong>二、繳費時限

(一)機關事業單位應於每月25日前,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政策規定代扣代繳,並在規定時限內向稅務機關繳納。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年繳納,原則上一年繳納一次。

(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年繳納,由參保人按照當地規定期限繳納。

<strong>三、繳費方式

(一)機關事業單位可通過以下方式辦理繳費業務:在四川省稅務局門戶網站下載安裝“單位社保費管理客戶端”繳費;辦稅服務廳申報繳費。

(二)城鄉居民可通過以下方式辦理繳費業務:註冊登錄電子稅務局、“天府e稅”手機應用程序、“四川稅務”微信公眾號等進行非接觸式繳費;與合作銀行簽訂委託代收、代扣協議,由銀行定期扣款繳費;通過合作銀行的櫃檯、手機應用程序、網銀、自助終端等方式進行繳費;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社區或村(居)委會等社會保險費代辦點繳費;在學校統一參保的學生由學校代收。

省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可依據本公告,結合地方實際制定落實辦法。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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