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法院成功實施今年第一例“取異”手術

為確保刑罰落到實處,捍衛法律權威,近日,湖南省湘潭縣人民法院會同縣公安局,將一名妄想通過“吞食異物”逃避刑罰、免予收監的罪犯送到湘潭市一醫院實施異物取出手術,待罪犯身體痊癒出院後,縣法院將依法對其執行投牢。

湘潭縣法院成功實施今年第一例“取異”手術

2014年12月31日,被告人唐某榮因犯販賣毒品罪被湘潭市嶽塘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因吞食異物均未執行)。2015年,唐某榮因犯盜竊罪被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四萬元,同時責令退賠各被害人的財物損失,被告人唐某榮因病未執行。之後唐某榮因吸食毒品,多次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和強制隔離戒毒。2016年以來,被告人唐某榮多次幫助曾某等人販賣毒品,並從中獲利,同年6月8日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湘潭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經審理認為,唐某榮在判決宣告後,刑罰執行完畢前又犯新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打擊毒品犯罪,保護公民身體健康權利及財產權利不受侵害,遂判決被告人唐某榮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加之前犯盜竊罪判處的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的罰金四萬元,加之前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的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總和刑期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四萬三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四萬三千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2019年1月7日,湘潭縣人民法院會同縣公安局將被告人唐某榮送至湘潭市一醫院。1月13日,該醫院對唐某榮實施異物取出手術,在胃裡取出2根長約13釐米的鐵絲。術後,縣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馮革新與刑庭負責人譚鳳明等人到醫院對取異安全工作進行督導,規勸唐某榮積極配合醫院治療,並慰問值班幹警。

(湘潭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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