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普法——合同的當事人應履行合同約定

今日普法——合同的當事人應履行合同約定


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部履行自己的義務。

合同中有關質量、期限、地點或者價款約定不明確,按照合同有關條款內容不能確定,當事人又不能通過協商達成協議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質量標準履行,沒有國家質量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履行。

(二)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價格約定不明確,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履行;沒有國家規定價格的,參照市場價格或者同類物品的價格或者同類勞務的報酬標準履行。

合同對專利申請權沒有約定的,完成發明創造的當事人享有申請權。

合同對科技成果的使用權沒有約定的,當事人都有使用的權利。

如果您對此有什麼疑問或困擾,

可以在後臺提出您的問題,

我們有專業的法律顧問會對您進行解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