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邯鄲限行 “依舊”

邯鄲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於市主城區和各縣(市、區)城區實行機動車尾號限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對口有關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冀南新區、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為進一步鞏固大氣汙染治理成效,不斷降低機動車汙染排放,持續改善我市大氣環境,決定在邯鄲市主城區和各縣(市、區)城區常態化實行機動車按尾號輪流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根據邯鄲市交通道路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行範圍

(一)市主城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限行區域:環城路以內(含環城路)限行;東環路(人民路至邯臨路,含本路)以東,人民路(東環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臨路(東環路至京港澳高速橋,不含本路)以南,聯紡路(京港澳高速橋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聯紡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聯紡路至邯臨路,不含本路)以西區域範圍內限行。

(二)各縣(市、區)城區限行區域,由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自行確定。

二、限行時間

(一)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每日限行時間為:7:00—20:00。

(三)週六、週日及節假日不限行。

三、限行措施

(一)限行期間,常態化執行機動車號牌號碼尾號每天限行兩個數字的交通管理措施(含臨時號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倒數第一位阿拉伯數字為準)。按照“京津冀一體化”的原則,機動車尾號限行數字與北京同步進行輪換。

(二)限行期間,軍隊、警務、消防、急救、應急搶險(搶修)、環境執法(監測)、郵政快遞、保險勘驗、救援、園林、環衛作業車輛,市政設施維護用車,公交車、客運車、出租車(不含租賃車輛)、通勤班車、校車、外埠車輛(持有邯鄲本地駕駛證駕駛人駕駛的除外)、殯儀館的殯葬車、行政執法車、新能源汽車(純電動車輛、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燃料電池汽車)、殘疾人專用車(殘疾人駕駛)、民生保障等車輛除外,根據相關規定,需要噴塗車輛標識的,應當噴塗明顯統一標識。

(三)限行期間,當發佈重汙染天氣紅色預警,啟動大氣汙染防治I級應急響應時,執行相應的限號措施。

(四)限行期間,對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條,《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21條、第22條、第79條第2款規定,通過電子抓拍或現場處罰的方式,予以100元處罰,當日同一限行區域處罰間隔時限3小時(3小時內駕駛人將車輛駛出限行區域或開到最近的停車場,否則一天內將會被連續處罰)。

特此通知。

邯鄲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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