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這些地區醫護跨省執業,無需備案

來 源 / 天津市衛健委、診鎖界

2017年實施的《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其中規定多點執業醫師只需確定一家主要執業機構進行註冊,其他執業機構進行備案,執業機構數量不受限制。而天津市,早在2016年11月20日起,《天津市醫師區域註冊暫行規定》明確執業地點在天津市的醫師在主要執業機構以外的執業機構執業,無需辦理相關手續。多點執業無需報備,這一點天津市一直走在前列。

1月14日,天津市再發新規——《市衛生健康委關於放寬京冀執業醫師護士來津註冊工作的通知》(下簡稱《通知》),其中規定對於北京和河北的醫護人員來天津執業無需進行備案,可以在天津的任何一所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按照在津執業機構執業範圍和本人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進行執業。

下面一起來看看《通知》原文——

為進一步落實“放管服”要求,加速推進京津冀醫療協同發展,吸引北京和河北的優質醫療團隊來津服務,為天津群眾提供優質醫療服務,經研究,天津市衛健委決定放寬京冀執業醫師和護士來津註冊工作,現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明確放寬註冊條件

(一)執業地點是北京市或河北省的執業醫師,擬到經天津各級行政審批部門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或天津的預防機構執業的;

(二)執業地點是北京市或河北省某一醫療機構的護士,擬到經天津各級行政審批部門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執業的。

二、明確不予放寬註冊的情形

(一)執業地點是北京市區級行政區劃或河北省縣區行政區劃的執業助理醫師,擬到經天津各級行政審批部門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或天津的預防機構執業的,不予放寬註冊,應當按照原國家衛生計生委《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13號執行)執行。

(二)執業地點是軍隊醫療機構的執業醫師,或擬到天津的軍隊醫療機構執業的執業醫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

(三)經北京市或河北省中醫藥管理部門考核取得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的中醫醫師不得在本市註冊行醫.

三、放寬註冊內容

符合放寬註冊條件的執業醫師,擬到經天津各級行政審批部門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或天津的預防機構執業時,視同自動獲得天津市的執業地點,可以在天津的任何一所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按照在津執業機構執業範圍和本人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進行執業。在津多機構執業的醫師,應當按照多機構執業要求備案。

符合放寬註冊條件的護士,擬到經天津各級行政審批部門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執業時,視同自動獲得天津市的執業地點,可以在天津的任何一所醫療機構進行執業。

四、加強監督管理

(一)聘用京冀執業醫師和護士的執業機構,要加強執業醫師和護士的登統工作,填寫《京冀執業醫師和護士來津執業登記表》,並於每月第5個工作日將前一月的表格報送至所在的區衛生計生委,各區衛生計生委彙總後於每月第10個工作日報送至市衛生健康委。通過信息化等手段,逐步實現實時報備。

(二)聘用京冀執業醫師和護士的執業機構,要與聘用的京冀執業醫師和護士簽訂有關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工作時間、糾紛處理等內容。

(三)來津執業的京冀執業醫師和護士要優先服從北京市或河北省原來的主要執業機構(或執業地點)調派,並接受相關考核。在津執業期間,接受天津聘用機構和天津各級衛生健康(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

(四)京冀執業醫師和護士在津執業期間,發生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爭議的,要按照《侵權責任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置條例》、《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由當事醫師或護士與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爭議發生的醫療機構依法處置。

(五)京冀執業醫師和護士的執業證書失效時,應當同時停止在津執業活動。京冀執業醫師和護士受到北京市或河北省衛生健康(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作出暫停執業的行政處罰的,應當同時暫停在津執業活動,暫停期與行政處罰規定暫停執業期限相同。京冀執業醫師和護士受到北京市或河北省衛生健康(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作出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或護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的,應當同時停止在津執業活動。

(六)京冀執業醫師和護士在津執業期間,違反有關衛生健康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天津市的相關衛生健康(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作出除暫停執業和吊銷執業證書以外的行政處罰的,作出行政處罰的衛生健康(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將行政處罰結果向其原發證(執業註冊)機關通報;作出暫停執業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的,應當停止其在天津執業活動,並向其原發證(執業註冊)機關提出在執業註冊系統錄入暫停執業活動行政處罰信息、註銷執業證書的建議。

京冀執業醫師和護士在津執業期間,違反有關衛生健康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依法應當由原發證(執業註冊)機關吊銷執業證書的,向其原發證(執業註冊)機關提出吊銷執業證書的建議。

五、強化保障措施

(一)全市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行政審批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要從改善營商環境、吸引優質醫療資源、借力發展衛生健康事業的大局,充分認清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自覺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擔當意識和使命,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切實將各項放寬政策落實到位。

(二)各級各類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要加強對聘用的京冀執業醫師和護士的管理,落實管理主體責任,促進依法執業。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落實行業管理和屬地管理職責,加大對轄區京冀執業醫師和護士執業行為的監督管理,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確保醫療安全。

(三)本通知自即日起執行。《天津市衛生計生委北京市衛生計生委河北省衛生計生委關於在京津冀地區探索醫師區域註冊試點工作的通知》(津衛醫政〔2017〕455號)與本通知不符的,按照本通知執行。

(本網站所有內容,凡註明來源為“掌上醫訊”,版權均歸掌上醫訊所有,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凡是本網站註明來源為其他媒體的內容為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僅作分享,文章觀點不作為掌上醫訊觀點,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繫我們,聯繫電話:0532-67773733)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