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底前最後期限,清查“掛證”!如未主動註銷後果很嚴重

2018年11月27日,住建部發布了《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其中指出: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是“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自查自糾階段。

1月底前最後期限,清查“掛證”!如未主動註銷後果很嚴重

按照住建部的部署和要求,各地紛紛出臺詳細的整治工作方案,加大對“掛證”的清理和處罰力度。2018年12月25日,馬鞍山市建築管理處發佈《馬鞍山市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表示:對於不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未主動註銷清理“掛證”人員的企業,給予暫停企業資質升級、增項資格,直至撤回企業資質,並通知招管部門取消企業入庫資格以及記不良行為記錄等處理。

1月底前最後期限,清查“掛證”!如未主動註銷後果很嚴重

一、專項整治內容和目標

對工程建設領域註冊建造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單位進行全面排查,嚴肅查處持證人註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買賣租借(專業)資格(註冊)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提供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打擊擾亂建築市場正常秩序的“黑中介”。通過專項整治,建立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預防和監管長效機制。

1月底前最後期限,清查“掛證”!如未主動註銷後果很嚴重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糾(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本市建築業企業的註冊建造師,對是否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自查自糾。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註冊建造師,應及時辦理註銷手續。本著“自糾從寬、排查從嚴”原則,對於通過自查自糾主動註銷“掛證”的建造師,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不再追究企業相關責任。

1月底前最後期限,清查“掛證”!如未主動註銷後果很嚴重

(二)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在自查自糾基礎上組織開展全面排查,對排查中發現人員“掛證”問題突出的企業,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其承建項目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全面排查。

(三)依法處理(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底)。對於不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未主動註銷清理“掛證”人員的企業,給予暫停企業資質升級、增項資格,直至撤回企業資質,並通知招管部門取消企業入庫資格以及記不良行為記錄等處理。

1月底前最後期限,清查“掛證”!如未主動註銷後果很嚴重

三、多措並舉,源頭治理

在工程建設領域註冊建造師資格首次、變更註冊和建築業企業資質申報等重要環節,嚴格審查持證人註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行為,嚴厲打擊擾亂建築市場正常秩序的“黑中介”,加強對在建項目關鍵崗位人員到場履職情況的檢查,強化源頭管理,杜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行為。對於不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在專項整治工作中排查出的存在“掛證”行為的企業,將通知招管部門,取消其參加我市相關建設工程零星項目入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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