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促銷棉衣至今未發貨!商家:發了要虧500萬

(原標題:數千買家超低價買棉衣收不到貨)

雙11促銷棉衣至今未發貨!商家:發了要虧500萬

圖為購物記錄截屏

今年雙11期間,多名消費者在某電商平臺上的一家武漢服飾店下單購買了低價棉服,卻遲遲沒收到貨。原來是商家促銷優惠設置失誤,鬧了個大烏龍,導致數千名買家以遠低於成本的價格下單購買了價值數百萬元的棉服。商家無力承擔發貨所帶來的虧損,希望和買家們協商解決此事。律師認為,電商因自己的失誤導致消費者低價購買商品,須承擔違約責任。

超低價搶購棉服收不到貨

雙11是全民狂歡節,安徽蕪湖的王先生一直在網上搜索打折商品。

當日下午3時許,一個朋友向他推薦:某電商平臺上武漢“薇若妮服飾旗艦店”推出了一元錢搶購一張“滿2000減1000”的優惠券,購物時十分優惠。王先生立即花一元搶購了一張優惠券,又用妻子的賬戶搶購了一張優惠券。

這家店專售孕婦棉服,王先生挑選了5件棉服,折前總價2881元。經過優惠券扣減、雙11購物津貼、紅包等多重優惠打折後,王先生實際支付了86.36元。接著,他又用妻子的賬戶花74.64元拍下了5件棉服。賣家表示11月20日之前會發貨。11月16日,王先生接到自己所購商品已經攬件的消息。幾天後,他沒有收到棉服,於是聯繫攬件的圓通快遞公司,圓通公司表示並沒有收到他的快遞。

王先生向商家詢問情況,對方答覆正在等待上級的通知。商家後來告訴他:因商家運營人員對促銷活動規則理解偏差導致活動設置錯誤,部分商品以異常低價售出,結果訂單量巨大,公司實在無力承擔發貨帶來的虧損,特向他道歉,希望他走申請退款流程,可以補償5元錢。

王先生表示無法接受,“我們當時買券花了錢,在店內購物又花了時間和精力,現在商家不發貨,這是欺騙消費者。”

重慶黃先生的經歷也和王先生相似,雙11期間,他也搶到這個商家的優惠券,在薇若妮服飾旗艦店僅花費57元就搶購到了4件棉服。記者在維權群裡看到,這樣的消費者有480多人。

商家認錯但無力承擔損失

薇若妮服飾旗艦店的註冊公司是武漢誘果電子商務有限公司。21日上午,楚天都市報記者聯繫上該公司法人代表張先生。張先生表示,他正在外地的電商平臺總部,協商解決此事的辦法。

張先生介紹,雙11當天,他們參加了電商平臺的官方活動,後來又參加了平臺新增的限時五折和滿2000減1000的活動。由於平臺優惠活動推出時間緊湊,並沒有單獨對每個活動做單獨的解釋,公司運營人員沒能理解活動的疊加方式,導致實際成交價格和商品售價差距甚大,有些售價2000元至4000元的商品,買家實際支付金額為幾元至幾十元。且活動一推出就被一些人推送到一些有組織的群體,導致產品在1個小時被瘋搶7300單。

張先生說,當天的交易中,買家支付給平臺的金額為80萬元左右,下單購買的衣服數量約3萬件,其中棉衣佔比95%,每件棉衣的成本在160元至200元,如果全部發出,公司虧損金額將在500萬元。而他的公司只有幾個員工,無力承受這樣的虧損。

張先生表示正在積極和每個客戶協商,希望能得到買家的諒解,如果客戶同意,他們願意通過現金、優惠券、服裝等方式進行補償。如果不願意協商,他們會按照電商平臺的規則,進行相應賠付。

律師認為商家須承擔責任

東西湖區五環工商所黃姓工作人員介紹,已接到消費者對誘果公司的投訴,已經聯繫了該公司負責人張先生了解相關情況。目前他們初步瞭解到的情況是誘果公司在設置優惠券活動時出現錯誤,導致價值2000多元的商品以百餘元或數十元的價格出售,公司承擔不了這大的損失,發不了貨。具體的情況有待張先生回漢後進一步瞭解。

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吳正平律師認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商家在做滿2000減1000的活動時,就相當於發出了一份要約,這是一個不可撤銷的要約,只要消費者付了款,合同就不可撤銷。如果商家要撤銷合同,需要滿足法定的條件。因商家已做了公開的宣傳,相當於合同不可撤銷,只能變更合同內容。商家可以通過和買家協商一致來變更合同內容,如果商家不履行合同,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應該獲得公平交易的權利,商家既然發佈了這樣的活動,消費者參加後就應該享受相關的待遇。商家除非能夠證明因機械故障等客觀原因造成合同存在重大誤解,否則就應該承擔相應的風險和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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