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否決權是ofo失敗的根源嗎?

一票否決權是ofo失敗的根源嗎?

日前,ofo面臨上千萬用戶退押金、線下總部大排長龍,股東阿里和滴滴放棄救火的危機,騰訊一位內部人員發佈朋友圈說:“如果說ofo的成功是過去幾年中國市場資本力量無往不勝的幻覺,那麼它的失敗則是這種幻覺的破滅。”騰訊董事局主席馬化騰與留言稱,是“veto right(否決權)”的問題。

一票否決權是ofo失敗的根源嗎?

李學凌在朋友圈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目前,戴威、阿里、滴滴、經緯都擁有一票否決權。5個一票否決權,啥事都不通過。很多創業公司不太注意法律的設定,留下很多的法律漏洞,這樣的情況下對公司來講可能造成致命的威脅。”用李學凌話說就是“5個一票否決權,啥事都通不過,這樣的情況下對公司來講可能造成致使的威脅”。

一票否決權是ofo失敗的根源嗎?

他們的觀點都指向,擁有一票否決權的人太多,這對OFO管理層來說,看似誰說了都算,其實是誰說了也不算,什麼事都通過不了。一票否決權的分散,阻礙了ofo的自主決策和執行。比如有報道稱,在ofo向軟銀尋求15億美元融資時,滴滴以內部反腐等理由反覆勸說,導致軟銀遲遲不簽字。

ofo失敗的根源用一票否決權來做定論或許也對,但這種觀點貌似指向的是資本的錯,因為太多資本力量的介入,不同資本方的戰略分歧導致創始人公司決策出現問題。但柳甄的觀點或許更耐人尋味一些,今日頭條企業發展高級副總裁柳甄在頭條發佈消息,稱“錯不在一票否決權,在重大決策下,很多投資人都有一票否決權,問題在誰有。”。這其中的語氣,更多弱化了資本的主導作用,而是指向的戴威那一票否決的關鍵作用。因此我們看到在截圖中,有人留言:直白點,錯在戴威是吧。

一票否決權是ofo失敗的根源嗎?

其實我們從各種信息與渠道中都能看出戴威面對資本時的強勢,ofo前成員、接近戴威人士對記者透露:“戴威早前曾有一票否決權,而且他的脾氣非常執拗,在做決策遭到反對時往往聽不進意見,公司高管勸也不會聽,一點辦法都沒有。”

根據《中國企業家》報道,一位ofo投資人回憶,幾乎所有股東都支持合併,只有戴威不同意。也有接近ofo的人士向媒體透露,在決定絕大部分公司事務時,投票權過半的戴威可以控制董事會,包括2017年驅逐滴滴派駐的三名高管,均是戴威的單方面決定,包括滴滴在內的其他股東並沒有否決的能力。在融資層面,ofo的任何涉及融資的決策都需要董事會全體簽字通過,也就是要通過戴威、滴滴、經緯以及阿里四方的共同批准。

因此,一票否決權其實對戴威的個人在公司事務決策上的限制是非常有限的。加之戴威在缺錢的情況下,對投放的單車數量與質量缺乏精細化運營管理,損耗巨大之餘還在全球大量擴張,擴大造車數量,並且極力反對與摩拜合併的提議,堅持獨立運營。這致使ofo與投資方關係僵化,公司斷糧。

其實這個行業的本質是依賴資本活著,ofo在引入滴滴的同時,又引入阿里,但阿里與滴滴有競爭關係又有各自的算盤,ofo其實自身也與滴滴存在競爭關係,因為ofo的壯大,對滴滴的打車用戶活躍與存量是存在影響,而滴滴顯然是向將ofo納入滴滴的戰略體系,但戴威卻希望雙方是戰略合作關係。而阿里也想將ofo納入它的支付體系,做線下流量入口。但ofo同樣希望與阿里是戰略合作關係。

其實,無論是ofo能被納入滴滴或者阿里任何一方戰略體系的一環,或者ofo與摩拜合併,都是一種非常理想的結果,因為共享單車的盈利模式已經證實了它不是一門可以獨立存活並且能夠盈利的生意,它成為巨頭的流量入口,逐步走入精細化運營的軌道,成為巨頭大戰略體系下的一環,都是良好的結局。

一票否決權這個機制其實是投資人的標配,在騰訊《深網》的採訪中,奧博資本合夥人王健透露:“我做投資二十多年,在早期的投資的案子裡,一票否決權是一種經常的存在。投資否決權並不是一個懸空的權利,一票否決權只有直接涉及到投資人的利益時,比如更改公司章程,發行新股等涉及到投資人重大利益事項,它才發生。”

如果內部投資人的利益機制協調好,大方向不出錯,內部自然會統一決策,因為沒有人會跟自身的利益過不去,也就是說,一票否決權在創投圈是慣例,是規則,是多數初創企業在融資時都面臨的一個問題,不是到了ofo這裡才發生這種新的規則,這是創始人尋求資本、資本對自身利益考量的一種正當權益的爭取,這是雙方共同選擇的結果,也是一種當下合理而且成熟的投資模式。

回過頭來看,資本在引導ofo向更好的方向發展,而不是阻礙ofo的絆腳石,當初朱嘯虎、滴滴對合並高度積極,極力去推動ofo摩拜的合併,這其實是最好的結果,即避免了競爭對現金流的消耗,又避免了重資產投入對資源的極度浪費,也不至於讓ofo處於今天的窘境之中,但在所有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戴威拒絕了合併。

可以說,資本在ofo發展的過程中,一直保持著理性的態度,畢竟資本是逐利的,但推動ofo摩拜的合併,對用戶、資本、以及推動行業從野蠻瘋狂擴張過度到理性運營階段都有好處,在這裡,資本逐利的大前提其實也是保障了ofo的未來利益與安全,但我們看到年輕氣盛的ofo創始團隊卻遲遲未將與摩拜的合併納入考慮範圍內。大家也記得此前有人問戴威,“你更在意事情本身能不能成功,而不是誰把它做成功?” 戴威回答,“不。我把這件事情做成,比什麼都重要。”

後來ofo引入阿里,包括ofo在2018年2月5日和2月12日又通過抵押動產(單車)的方式獲得阿里兩筆共計17.7億元貸款。但阿里在ofo的話語權始終不夠,在這裡我們看出戴威也有野心,即不站隊任何人,而是通過保留阿里這份籌碼向滴滴施壓。但阿里與滴滴都是老江湖,這點制衡的小把戲把戲其實都是它們玩剩的。

阿里雖然成功進入董事會,但是拿不到一票否決權,手裡股份也不夠,之前阿里也向外界表明了阿里並沒有ofo的一票否決權。據透露,早前阿里還希望通過修改董事會的融資規定、來砍掉一票否決權,但沒能成功。而在2017年12月,阿里和螞蟻金服決定出手投資ofo,前提是回購主張合併的老股東的股份,但也沒有成功。當然這其中有滴滴的原因在,畢竟阿里入局太過強勢,就與滴滴產生了絕對的利益衝突,兩個戰略投資方都希望掌控ofo的航向,根據虎嗅的消息是,或許是滴滴與ofo此前曾簽署過股份反稀釋協議,也或許是滴滴聯合其他股東杯葛,導致阿里的這筆投資遲遲未能進賬。

因此,如果僅僅將ofo今天的失敗認為是一票否決權這種機制所帶來,或許有些以偏概全了。其實,更多的原因在於,戴威沒有戰略定力,沒有堅定的站在某一方與之共進退,沒有顧及資本的利益訴求,畢竟,對於ofo來說,主要問題是缺錢,要活下來就要有錢持續進來,不能斷,必須找個金主來持續輸送現金流維持生命。

對於金主來說,沒有人希望你吃兩家飯,踏兩條船,而且這兩方本來就存在競爭關係,即便你吃兩家飯,但是最後你也應該維持利益的平衡,或者說自身做出一定的退讓與妥協,ofo的問題是,什麼好處都想自己握著,但不肯做出退讓,由於有過半的投票權,他完全可以拍板作決定。本質上,ofo的公司架構與戴威的做法,其實是讓投資人花錢為他的理想買單,他的做法也在踐行“他個人做成這件事比ofo成功更重要”的這樣一個理念,因此,被金主拋棄在情理之中。

假設一下,如果是摩拜在被資本拋棄的情況下,面臨這樣上千萬人的押金擠兌,摩拜也扛不住,也會陷入同樣的風險之中,摩拜的境況也不會比ofo更好,這也不是一票否決權能夠解決的問題,說到底還是共享單車的商業模式不掙錢,這個已經是陳詞濫調了。

最近有精算師指出,共享單車怎麼都是虧錢的,無法做到真正的盈利,用戶使用一次五毛,每天五次,三個月成本回爐是一種理想情況,事實上我們精算共享單車平均使用率是0.77次每天,損耗率是3.6個月損耗一輛,換句話說共享單車的精算永遠做不到收支平衡,並且他的計算是遠低於每天五次。阿里即便解決了共享單車現金流和債務比,虧錢永遠在路上的蠢事沒人做的,除非上市圈錢,保基本面不是什麼企業都是基本面的。

從馬化騰的觀點來看,因為摩拜背後的資本力量有騰訊,拋出個一票否決權的結論或許也有掩飾共享單車商業模式的疲弱的某種意圖。

因此,共享單車既然在商業模式上無法做到盈利,花的是資本的錢,就要尊重資本,而不是拿了錢,最後一腳踢開資本,斷了自己的後路,戰略資本要一票否決權很正常,如果沒有這一票否決權,ofo早期融資也不會那麼順暢,畢竟真金白銀投給你,要有相應的保障是非常合理的,錯就錯在不該引入對立的戰略資本滴滴與阿里同時做股東,戴威引入阿里原本就有制衡滴滴,自身處於其中,掌控雙方,同時駕馭阿里和滴滴。

自古以來,中國權術善用制衡之術,讓勢均力敵的兩方互為掣肘,相互制約,他們爭得越厲害,自身就越安全,但其實是為兩方的資本窩裡鬥埋下了定時炸彈。說到底,既然扶ofo起來的是資本,能夠讓ofo跌到谷底的必然也是資本。

摩拜的聰明之處是在於有戰略定力,站隊堅定,有騰訊系資本兜底扶著。沒有像ofo那樣引入對立的資本,否則摩拜的境況比ofo更糟糕,雖然當前摩拜依然處於虧損的窟窿之中,但摩拜的虧損有美團買單了,它可以活下來。

因此從這個意義來看,一票否決權給到戰略資本方本身是一種合理的機制,問題的關鍵更多在於創始人如何平衡資本方的利益格局與公司的大航向保持一致,以公司的存活與未來前景為前提開展戰略協調與利益妥協,而不是將個人是否成功凌駕於公司是否能生存這個基礎之上,這是一種政治智慧,但卻是戴威所欠缺的。

作者:王新喜 TMT資深評論人 本文未經許可謝絕轉載 我的微信公眾號:熱點微評(redianwe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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