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統一後,東德的國企是如何處理的?

大雪如濤風如刀


1990年,兩德統一,原東德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即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大部分國營企業因此走上了改制重組之路。他們的具體做法如下:   

1.政府制定政策導向   

在兩德統一的大背景下,統一後的德國實行市場經濟,政府對國營企業改制重組決心大,全盤接管了所有的國營企業,並且鼓勵家族公司和大集團企業收購國營企業,只要符合改制條件,就按市場機制規範操作。因為資產評估監督、約束機制健全,他們不受國有資產流失或保值增值思想的束縛。   

2.科學的企業存在價值評估和資產評估  

  對每一改制重組國營企業,政府先委託社會上權威的研究評估機構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該企業是否有存在的價值。若答案是否定,該企業則被歸入破產行列;若答案是肯定,則計算出需注入多少資金才能使企業存活,政府根據評估意見,將企業推到市場競賣。   

3.市場規範交易,權力義務均等

  收購者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會對企業進行認真的資產核算,最後通過市場手段達成交易。收購者在購得國營企業的同時還必須保證投入的資本到位和確保一定量的員工就業3~5年,以使企業能夠存活並保留一定的就業水平,維持社會穩定。   

4.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

  改制重組必然涉及裁員問題。德國社會保障體系給失業員工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被裁減下來的員工,可以去勞動局(或大企業內工會)登記,領失業救濟金或被推薦再就業。據瞭解,由於德國的社保完善且條件比較優越,在改制重組過程中,基本沒出現過被裁員工鬧事事件。   

5.準備充分,循序漸進  

 德國的國營企業改制重組工作,既注重前期的調查分析準備,也不失時機、循序漸進地開展了主輔剝離、減員分流工作。從1990年兩德統一到1997年政府全盤接管原東德國營企業,歷時7年。期間政府、企業員工都有充分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為企業最後的改制重組創造了很好的條件。   

6.國家財力支持  

 對原東德國營企業改制,德國財政給予了強有力的支持。這一方面基於原西德雄厚的經濟實力,另一方面在兩德統一後,德國政府徵收10%的團結稅,用於承擔包括改制重組在內的各種“統一”成本,使改制重組工作得以比較順利進行。 兩德統一後為保護原東德的國有資產,成立了德國託管局,管理層面是職業管理委員會,下設9人的董事會,由各部部長、各州州長以及大企業的工會代表、私人組織代表組成。   

託管局成立後第一步是瞭解原東德的企業,其中10%可以正常運轉,60%存在相當大的不確定性,30%無藥可救。當時東德生產效率是西德的40%,而且改革牽涉的費用是很巨大的。   

第二步工作是尋找投資者。90年代初東德國企私有化進程是很快的,很多西方投資者認為購買了東德企業就擁有了東德市場,但很快就發現東德市場很小,而且消費能力有限,所以託管局就要想辦法吸引投資者,採取種種促銷手段,在美、日、西歐周邊設立辦事處,廣泛進行招商引資。

  那麼私有化進程從哪裡開始呢?優先選擇的出發點是哪個企業花費最多就放在最前面,排成名單,上報託管局董事會。對於投資者而言,購買企業存在投資風險、銀行風險、環保風險,所以很多投資者只是購買機器設備,而不是購買整個企業,這樣可以避免人員過多。   買家是如何確定的呢?有兩種方法。一是對於政府希望保留工作崗位的企業,投資者要制定企業發展5年計劃,承諾保證工作崗位,這種情況下價格不是最主要的,而是考慮投資額和工作崗位數量。二是要求投資者制定企業扭虧為盈3年計劃,講清楚購買之後預計虧損期是幾年,這樣出售之前託管局心中有個價格底線,可以計算出清算企業所花費的費用。

  最重要的是吸引外資,一般情況下當地投資者只有在由外資加入時才會表現出有興趣。託管局當時託管企業14600家,其中800家返還給當地政府,2000家返還給收歸國有前的原業主,對8000家企業進行私有化,剩餘的4100家徹底破產清算,總共簽訂了33500個合同(有的分開買的),涉及買賣企業、資產、設備等。   當然託管局也有失敗的地方,所以採取了一些避免違規和腐敗的措施,如成立了緊急援助辦公室以及管理購買合同的機構。要求籤訂合同時必須兩人在場。規定購買企業之後不能反悔,除非存在不正常的情況和問題;不進行回頭談判,除非有利於企業發展。如果購買者沒有履行合同的規定,那麼管理合同的機構就要出面了。

  私有化進程中,對國有企業的管理者,是把優秀的經營者集中起來,培訓他們,作執業經理人。責任要下放,目標要明確,完成了目標要重獎。不要怕做不好的人有情緒,要知道你是個領導者,如果有能力,下面的人會跟著你的。

  託管局結束後轉型成立了聯邦特殊任務機構(BVS),到2004年收入185億歐元,支出179億歐元,到2006年底估計會略有盈利。


悠悠歲月的訴說


東德具有鮮明的反法西斯立場,建國前後為企業公有化做出巨大努力,通過沒收納粹分子的產業,建立起仿效蘇聯的高度集中計劃經濟體制。

1948年的時候,東德的國營企業產值在工業產值中佔到40%。到20世紀70年代,東德的國企一度佔到總產值的98%。

現任德國女總理,1954年出生於東德的默克爾,她的青春年少時,正是東德國有經濟的高峰期。

1990年德國統一後,原西德主導下的德國政府開始整頓東德國有企業,可惜做的相當失敗。

德國政府出臺大規模私有化政策,按照東德國有企業的不同狀況,實行不同的私有化方案。經過評估後,被認為破產的,直接納入破產程序;被認為業績尚好的,推到市場中競賣;事關國計民生的重要企業,會被國家接管。

在市場出售環節,德國政府鼓勵境內的家族企業、大企業集團收購東德國營企業,不少大中型企業以低於實際價值的優惠方式(一般估價只有實際價值的1/10)出售。

截至1994年底,原東德1.4萬家國有企業實現私有化,德國政府大體上實現摧毀原東德經濟基礎的目的。

德國政府對原東德國有企業的處理,還鬧過一個笑話,也看出私有化過程中的不合理。

德國政府專門成立一個託管局,負責處理6000多家國有企業的私有化,原計劃通過出售手中的企業,為原東德的發展籌集雄厚資金。

結果,託管局成為國民的笑柄,他們出售企業所得的資金,竟然還不夠該局正常運營的費用。一個政府部門運行需要多少錢,大家心中清楚的很,可見國有資產在出售過程的流失有多麼嚴重!

儘管德國政府處理原東德國有企業不是很成功,但是在私有化過程中還是明確保障企業職工福利,一般要求必須確保定額的員工完全就業期達到3至5年。


子屠龍


兩德在統一後,聯邦德國在處理民主德國國家資產方面(國有企業是其最主要的組成部分)的措施堪稱典範,未引起大規模的經濟倒退和社會動盪。民主德國在加入聯邦德國後的兩個月內就,統一德國以法律形式頒佈“東部地區公共資產處置法”,1991年2月又補充了27處條款,其核心就是對東部地區的國有資產“私有化”。前東德的政府資產(不含國有企業)和德國統一社會黨黨產不在問題之內,故在這裡不作討論,下面就前東德國有企業資產和人員兩個方面處置的主要措施。

對虧損嚴重,資不抵債,高度計劃經濟產物的國有企業施行強制破產;對運營良好的企業資產進行分拆後公開拍賣,未限制非德國資本持股比例以吸引外資;對於在二戰期間和戰後被東德政府沒收的企業無條件歸還原主;按照法律授權成立專門託管機構進行專業評估、核算、分級,在託管期內進行有效管理;對企業原有的債權和債務,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進行處理,不存在大範圍的“國家兜底”的現象。

需要說明幾點:1,所有資產處理,均由各級法院裁決,並不存在政府指令行為。2,對於二戰後被沒收的私人產業,若無有效繼承人,則由託管機構成立基金會,委託其進行投資或用於慈善,政府無權轉為國有。3,對於龐大的統一或接收成本,德國政府雖按市場經濟原則進行處理,但還是採用“差別徵稅”和發行國債的形式彌補資金的不足。4,有則軼事從側面反映出當時德國企業債務處理情況,1988年我國上海液壓機床廠引進民主德國開姆尼茨精密機械廠的一條生產線,應付德方約160萬馬克,1991年開姆尼茨精密機械廠被當地法院宣佈破產,而“上液”廠也於1992年由上海市政府牽頭改制分拆(未破產),中方認為隨著兩個企業的破產或者改制,所涉及的債務理應減免。不料該廠所在的地方法院判定此項債權為開姆尼茨所在的州政府所有,該州政府居然派人“上門討債”,還威脅說若債務得不到償還,就將我國該行業系統列為“缺乏誠信企業”,鑑於改革開放的大環境,上海市政府於1994年底“一分不差”償還該筆債務。

因為兩德在統一前均有相對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當然西德情況遠好於東德),所以在對企業員工處理就相應簡單一些。1,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無條件留用或者優先推薦就業;2,普通工人經過政府組織的免費職業技術培訓後由政府推薦就業,培訓時間根據職業不同長短不一,培訓期間不但全額領取失業救濟,而且還可以享受大幅度的減稅(當時德國家庭的納稅要佔整個家庭收入的1/5到1/4);3,對於企業管理人員和工會人員(德國統一社會黨專職工作人員)按普通失業人員處理,享受失業救濟,不享受減稅待遇,不提供免費的職業培訓。

需要說明幾點:1,德國在處置國有資產時,資產和人員是完全分離的,沒有將資產與人員“捆綁”,因為德國人看來“人”和“資產”是兩種不同的概念。2,當時東德也有小部分員工持股企業,若所在企業未破產,那麼員工可以繼續持有該股份;若所在企業已破產,則資產清算優先補償,但並不能免除債務,除非你申請個人破產。3,對於企業管理人員和企業內德國統一社會黨專職工作人員的政策引起幾場小規模的抗議活動,而德國政府給出的理由是,經過個人資產核算,上述人員的個人資產明顯高於技術工人和一般普通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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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之星辰


題目有毛病,不是兩德統一,是東德加入西德,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還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沒了。


閉嘴彤


這應該分幾種情況,首先是物歸原主比如在耶拿的葵司光學儀器製造公司在柏林的原歐寶汽車製造廠(lFA)等就歸還給了原來的控股人或及其後代,第二種情況是拍賣股權重新成為私人股份制有限公司,第三種則是先由東部各州政府委託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運營最後由聯幫法院決定它們的命運。


風鈴96736


一元錢,賣了。


哈灬哈66096005


德國現在的政府控股企業很少,民主德國的國有企業應該是進行了股份制改造,政府出售股權給民營資本,私有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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