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文,一波醫療、藥品、保健品大督查來了

最新一波打假行動來了!涉及多個領域,其中包括醫療、藥品、保健食品等領域。


今天上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假冒偽劣重點領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以下簡稱《方案》)。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文,一波醫療、藥品、保健品大督查來了



《方案》要求通過穩步有序開展專項治理,查辦一批假冒偽劣大案要案,淨化生產源頭和流通網絡,有效遏制假冒偽劣高發多發勢頭。

到2021年,市場監管綜合執法能力和監管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工作機制更加完善,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老百姓買得更加放心,用得更加放心,吃得更加放心。

對醫療、藥品、保健品等展開重點督查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文,一波醫療、藥品、保健品大督查來了


《方案》指出,開展保健食品質量安全提升行動,重點檢查保健食品標籤標識、宣傳材料、廣告等未經批准聲稱保健功能、宣稱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含有虛假宣傳功效等違法行為,以及不按照批准內容組織生產、擅自改變生產工藝、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藥物)等違法行為,並依法從嚴處罰。

強化廣告導向監管,加大醫療、藥品、食品、保健食品、金融投資等領域廣告監管力度。制定出臺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的審查標準和程序。

醫生開保健品,違法!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文,一波醫療、藥品、保健品大督查來了


那麼,這跟醫生有啥關係呢?關係大了。我們昨天也提到了,醫生銷售保健品是違法的。眼看馬上要大督查了,這裡再詳細為大家科普一下,以免一些人在不知不覺中就犯了錯。

首先我們先了解下究竟什麼是假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包括配製,下同)、銷售假藥。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文,一波醫療、藥品、保健品大督查來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一)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三)變質的;

(四)被汙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六)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要尤其注意的是這一條: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這裡就涉及到醫生開保健品的問題了。

有些醫生為了加強輔助治療,會在處方上加上一些保健品,但這是絕對不可以的。

要知道,醫生推薦保健食品不違法,但如果在處方上體現有保健品,按照相關法規規定,可認定為使用假劣藥被處罰。

因為,醫療機構憑處方使用“保健食品”會被認定其為藥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會發生以下兩種情況:

一是保健食品若與藥品同名,則視為“以非藥品冒充藥品”,依照被冒充藥品的標準進行檢驗,並載明檢驗結果”。

二是保健食品與藥品不同名的,則視為使用未獲得藥品批准文號的藥品,即依據《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二)項,認定為假藥。

相關處罰如下: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文,一波醫療、藥品、保健品大督查來了

參照《處方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未按照該辦法規定開具藥品處方的行為,將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甚至將被吊銷執業證書。

《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的予以撤銷,並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嚴格執行基藥目錄 基層醫生需謹慎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文,一波醫療、藥品、保健品大督查來了


臨近農曆新年,年底的檢查總是特別多。2018年新版基藥目錄出爐,國家要求堅持基藥主導地位。儘管有些地方允許有一定金額比例的非基藥,但基藥的比例始終都是佔主體地位的。

因此,大家在應對檢查時,除了要按規定擺放、陳列藥品,保證藥品在有效期內等之外,一定要注意清查貨架上的藥是否符合基藥目錄要求,如果檢查時發現有私自從第三方渠道進購的藥品,那麼就難逃處罰了。

所以,面對即將到來的新一波大檢查,大家一定要慎之又慎,遵守規範須知,防微杜漸,以便在檢查來臨時可以安然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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