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中國古代選拔人才的四種方式

100.中國古代選拔人才的四種方式

​一、察舉制

察舉制是漢代至隋代的一種選官制度。就是考察推舉,即由公卿、列侯和地方郡守等高級官吏通過考察把品德高尚、才幹出眾的人才推薦給朝廷,經過考核,然後授予官職。對於被察舉的人,朝廷會提出一些治國和經義方面的問題進行考核,叫做“策問”,應舉者回答朝廷提出的問題,叫做“射策”或“對策”。察舉的科目很多,主要有孝廉(孝敬廉潔者)、秀才(才能優秀者)、明經(通曉經義者)、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等。 薦舉為主,考試為輔,是兩漢察舉制的基本特點,這種制度一直延續到三國時期。如《陳情表》:前太守臣逵(kuí)察臣孝廉,後刺史臣榮舉臣秀才。

二、徵辟制

徵辟制是漢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徵,是皇帝徵聘社會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職。闢,是中央官署的高級官僚(三公以及太傅、大將軍府)或地方政府的官吏(州牧或郡守)任用屬吏,再向朝廷推薦。《張衡傳》:“連闢公府,不就。”漢時人也稱為辟召、闢除。辟召制在東漢尤為盛行,公卿以能招致賢才為榮,而俊才名士也以有所依憑為重。在漢代的選官制度中,徵辟作為一種自上而下選任官吏的制度,地位僅次於察舉。

三、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上承兩漢察舉制,下啟隋唐之科舉,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重要的選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採納吏部尚書陳群的意見,於黃初元年(220年)命其制定的制度。此制至西晉漸趨完備,南北朝時又有所變化。從曹魏始至隋唐科舉的確立,這期間約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由各州郡分別推選大中正一人,所推舉大中正必為在中央任職官員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產生小中正。中正就是品評人才的官職名稱。大、小中正產生後,由中央分發一種人才調查表,在該表中將人才分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吏部依此進行官吏的升遷與罷黜。中正評定的品第又稱“鄉品”,和被評者的仕途密切相關。

四、科舉制

科舉指歷代封建王朝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由於採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科舉。從隋代至明清,科舉制實行了一千三百多年。元代開始,蒙古人統治中原,科舉考試進入中落時期,但以四書試士,卻是元代所開的先例。到明朝,科舉考試形成了完備的制度,共分四級:院試(童生試)、鄉試、會試和殿試,考試內容基本是儒家經義,以“四書”文句為題,規定文章格式為八股文,解釋必須以朱熹《四書集註》為準。清代科舉沿襲明代制度,越來越脫離社會實際,逐漸走向衰亡。總的來說,明清科舉考試分為童生試、鄉試、會試和殿試,鄉試為省一級考試,考試合格者為舉人,第一名為解元;會試是舉人在京城參加的全國統一考試,考試合格者為貢士,第一名為會元;殿試是由皇帝親自主持的進士考試,分三甲第一甲三人第一名叫狀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賜進士及第。 第二甲人數若干第一名稱傳臚,賜進士出身。第三甲人數最多賜同進士出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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