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殺人後成檢察院幹部 殺人原因是歌廳搶麥?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劉藝龍)11月2日,牡丹江市紀委監委通報了7起為以海林市人民檢察院技術室原副主任陳志偉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充當“保護傘”問題典型案例。通報顯示,陳志偉竟然曾在1993年1月槍擊他人致死,卻在幾個月後被海林市人民檢察院錄用為國家幹部。

近日,記者採訪到了一直實名舉報陳志偉的舉報人,瞭解到了此案的部分細節。

舉報人:歌廳搶麥克風連開三槍 吧檯女服務員當場斃命

持槍殺人後成檢察院幹部 殺人原因是歌廳搶麥?

根據牡丹江市紀委監委的通報,海林市人民檢察院技術室原副主任陳志偉與人發生口角,持槍射擊造成他人死亡,涉嫌故意殺人。而陳志偉的“保護傘”,包括當時的海林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以及海林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等人。

通報顯示:海林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韓寶林有案不辦、辦案不力。1993年1月,陳志偉槍擊他人致死。韓寶林在同年8月任海林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後,對陳志偉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久拖未決,使其未受到應有法律制裁;1994年初,韓寶林要求陳志偉父親陳富清出資在山東煙臺購買兩棟別墅,供公安幹警療養休假使用,並縱容、放任陳富清在海林市公安局“吃空餉”。韓寶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降低退休待遇,按科員確定基本退休費和補貼。

此外,在陳志偉槍擊他人致死一案中,海林市公安局法制科原科員韓國軍未認真履行職責、遺失卷宗。1993年,陳志偉槍擊他人致死案件卷宗存放於海林市公安局法制科,韓國軍未認真履行保管職責,對陳志偉涉嫌故意殺人案調查卷宗丟失負有直接責任,直接影響和阻礙了案件偵辦,致使陳志偉未被及時追究相應刑事責任。韓國軍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降級處分。

通報還顯示,海林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郭世昌有案不查、蓄意包庇。1993年,陳志偉槍擊他人致死後,郭世昌拖延處理、蓄意包庇,使其未受到任何處分,造成惡劣社會影響。1993年5月,陳志偉不具備吸收錄用為國家幹部條件,郭世昌同意將其列入錄用範圍,使其正處於被刑事偵查期間卻違規被吸收錄用為國家幹部。郭世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舉報人龐敬敏告訴記者,1993年1月發生的陳志偉槍擊他人致死一案,竟然是因為在歌廳搶麥克風而引起。

龐敬敏說,陳志偉當時已經在海林公安局上班,所以手中有槍。當時,陳志偉和朋友一起到海林某歌廳唱歌。歌廳內碰上另一夥海林社會人員古老四、古老五領著朋友也來唱歌。因只有兩個麥克風,陳志偉和古老四、古老五發生口角爭執,陳志偉當即拔出手槍對天棚開了一槍,又對著茶几玻璃開了第二槍,接著又對歌廳吧檯開了第三槍,卻將吧檯裡的一個女服務員打中,造成19歲的女服務員當場死亡。

龐敬敏說,這起殺人命案海林市很多人都知道,大家想不通的是陳志偉竟能瞞天過海、逍遙法外,還在後來調到海林市人民檢察院當上技術室副主任。

非法綁架拘禁 強佔兩公司88%股權

紀委監委的通報中說,2005年以來,以陳志偉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違規經商,參與並實際經營典當公司;違法高息放貸,藉機強取豪奪,非法獲利數額巨大;非法拘禁,糾集社會人員限制未償還借貸利息人員的人身自由;尋釁滋事,毆打他人致輕傷害;

對於通報中所說的強取豪奪、非法拘禁等案情,實名舉報人龐敬敏說,他的叔叔龐忠省正是受害人:2015年,以陳志偉為首的涉黑人員,策劃實施了一起非法綁架廣龍供熱公司前老總龐忠省的犯罪活動。陳志偉電話遙控指揮廣龍供熱公司企業內部和外部的一些人,將龐忠省從牡丹江市挾持到海林市,非法拘禁在海林市林海大廈九樓的一個房間,陳志偉派十幾個人看守龐忠省。

陳志偉非法拘禁龐忠省,其目的是強迫龐忠省簽訂一份《股權轉讓意向協議》。該《股權轉讓意向協議》的內容是要將海林市廣龍供熱有限公司和海林市林海大廈有限公司(龐忠省名下賓館)各自88%的股權轉讓給陳志偉等人實際控制的企業名下。

龐敬敏介紹說,紀委監委通報中提及的“實際經營典當公司”指的是“九龍典當”。當時,廣龍供熱公司實際欠九龍典當和此案相關者2000萬元(包括高利貸、利滾利),但那些人卻虛構7000萬元,企圖取得兩個公司88%的股權。

當時,陳志偉電話指揮“債主們”威脅龐忠省,拿出早已準備好的《股權轉讓意向協議》讓龐忠省簽字,威脅稱如果不籤就將其從九樓扔下去,並拿龐忠省的妻子、兒女性命相威脅。無奈,龐忠省只得在《股權轉讓意向協議》上簽字,將海林市廣龍供熱有限公司和海林市林海大廈有限公司的88%股權轉讓給他們。

11月3日晚上12點,被非法拘禁30個小時的龐忠省才在家屬及公安幹警的協助下逃了出來。

非法採砂毀壞耕地 簽訂虛假協議轉包他人

紀委監委的通報中說:2014年,經衛星圖片核查後,海林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曄明知陳志偉經營的砂場存在非法採砂行為,未責成國土執法監察局立案查處,併為逃避追責認定該砂場不存在違法行為,導致陳志偉非法採砂獲利700餘萬元。王曄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2年至2014年,海林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原局長石曉波發現陳志偉的砂場從事非法採砂活動,但未依法對其非法採砂行為及時制止和立案查處,致使陳志偉非法採砂、破壞耕地行為持續發生,獲取鉅額利益。石曉波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2年10月至2017年10月,海林市水務局河道管理站原站長宋成文對陳志偉未取得《採砂許可證》非法採砂行為不管不問,為其實施不法行為和非法獲利提供便利。宋成文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

2012年4月,陳志偉的砂場向海林市農電公司申請用電類別變更,經時任海林市農電公司經理王大力違規審批,該砂場用電用戶名變更為海林市九龍鹿業有限公司,用電類別由大工業電變更為城鄉居民照明電,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29萬餘元。王大力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對於通報中涉及的非法採砂,佔用毀壞耕地一事,舉報人龐敬敏向記者敘述了詳細經過:

1996年2月14日,原廣龍供熱公司法人代表龐忠省與海林市盧家村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書》,承包西亮子土地鞭炮廠院外以東以北的土地進行耕種,承包期間1996年至2025年,合同簽訂後,龐忠省將承包土地轉包給自己的侄子龐敬敏經營。

持槍殺人後成檢察院幹部 殺人原因是歌廳搶麥?

龐敬敏說,2011年,陳志偉找到他,說要在上述承包地旁邊的海浪河採砂,當時雙方有口頭協議,採砂車經過龐家的承包地做過道,並答應給他不低於10%的股份和幫助辦理土地使用證及為該土地上的一處庫房辦理房照。但是此後陳志偉完全違背約定,他不只是將龐家土地作為過道,而是將從河裡採的砂子、採砂的機器設備全部堆放在龐家耕地上,在耕地裡挖沙,現已經無法耕種。

據龐敬敏介紹,2011年9月21日,陳志偉以其兒子陳鴻銘的名義與盧家村委會簽了一份荒灘地承包協議,而該荒灘地就在龐家承包地範圍內。2015年5月份,在龐家向海林市公安局、國土資源局舉報陳志偉非法採礦、破壞耕地、盜伐林木之後,陳志偉讓其兒子與手下董兵簽訂了一份虛假協議,內容是將承包的土地轉包給董兵,日期提前簽在2012年4月13日。

2015年10月9日海林市國土資源局出示的“關於王月穎反應董兵佔地和無證開採礦產資源的答覆”文件顯示,董兵非法佔地總面積為106.80畝。最終認定董兵無證開採礦產資源的價值為人民幣14萬元。

持槍殺人後成檢察院幹部 殺人原因是歌廳搶麥?

2016年8月16日,海林市人民法院對該案件進行了宣判,被告人董兵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一年。

陳志偉移送司法 該案涉及其他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14名

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的通報顯示,2005年以來,以陳志偉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違規經商,參與並實際經營典當公司;違法高息放貸,藉機強取豪奪,非法獲利數額巨大;非法拘禁,糾集社會人員限制未償還借貸利息人員的人身自由;尋釁滋事,毆打他人致輕傷害;非法採礦,佔用毀壞耕地;與人發生口角,持槍射擊造成他人死亡,涉嫌故意殺人;弄虛作假,騙取幹部和黨員身份。

2018年9月,陳志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該案件還涉及其他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14人。其中,海林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郭世昌、原副檢察長彭孟君因對陳志偉弄虛作假入黨政審把關不嚴等問題,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海林市公安局法制科原科員韓國軍因對陳志偉涉嫌故意殺人案調查卷宗丟失負有直接責任,受到行政降級處分;海林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韓寶林,海林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王曄等其他11名涉案人員均被立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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