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協議簽了還能翻盤!


房屋安置補償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拆遷方不具備法定資格。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必須辦理相關拆遷手續後才能獲得拆遷資格,未經法定程序,其所實施拆遷行為將被確認無效。

(二)被拆遷方主體不合格。   1.簽訂人應為被拆房屋及附屬物的合法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無效。   2.簽訂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無效。

(三)協議內容應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無效。   拆遷方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相關資料進行申請,市、縣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給予頒發許可證。   同時依據現行法,拆遷補償方式主要分為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或者兩者結合三種方式。如果拆遷雙方約定了違反法規的其他補償方式,自然無效。

 (四)拆遷當事人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方式,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所簽訂的拆遷協議無效。   (五)拆遷雙方相互勾結。   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相互勾結,以合法的形式來掩蓋非法目的,刻意規避法律法規訂立的拆遷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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