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非持牌機構“整改”正當時

近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異地非持牌機構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並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專注主業、迴歸本源,制定合理的發展戰略,避免盲目擴張,提高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所謂異地非持牌機構,是指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異地擁有固定營業場所或配備專門人員,實質開展經營性業務或為相關業務提供後臺服務的機構,這既易導致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營上盲目擴張,也可能帶來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法律風險,甚至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不僅損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更嚴重的會影響金融安全與穩定。

異地非持牌機構“整改”正當時

但近年來,為利用大城市的信息資源和金融資源拓展同業業務,一些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置風險於不顧,紛紛在上海、北京、深圳等大城市設立辦事處或專營機構,有的甚至在沒有分支機構的地市設立事業部、業務部、經營團隊,以期爭奪客戶資源。此舉在給銀行內部管理帶來困難的同時,亦有規避監管之嫌。

早在2017年,原銀監會就下發《關於集中開展銀行業市場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將“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網點”作為市場亂象的表現形式。2018年,原銀監會在《關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中,繼續將“未經審批設立機構並展業”納入違法違規整治範疇。從目前來看,銀行業異地無序展業得到初步遏制,但在整治過程中尚存各地做法不一、監管標準有異等問題,亟需制定統一的規範要求。這種情況下,《意見》的出臺既是市場亂象整治工作的再深入,也是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體現,對充分發揮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異地非持牌機構“整改”正當時

一方面,有助於促進地方法人銀行機構迴歸本源。當下,一些地方城商行、農商行偏離了支持民營企業、中小企業、“三農”的市場定位,一味追求大項目、大企業,資金通過各種渠道流向大城市,甚至投資房地產市場“賺快錢”。

為此,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推動城商行、農商行、農信社業務逐步迴歸本源。這既是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約束,也是對監管部門的要求。這種情況下,銀保監會對異地非持牌機構進行規範,有利於引導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制定合理的發展戰略,避免盲目擴張經營,進一步提高對民企、中小企業、“三農”的服務質效。

另一方面,有助於防範金融風險。異地非持牌機構既缺乏內部約束,又缺少外部監管,極易滋生違規行為,引發不正當競爭,導致風險事件發生。《意見》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異地機構管理,根據本行發展戰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和內部控制能力。同時,重申所在地監管機構的主體監管責任和法人監管機構的具體責任。如此一來,“兩地”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可有效避免監管真空與監管重疊,有助於嚴防各類金融風險。

異地非持牌機構“整改”正當時

值得一提的是,此番銀保監會規範異地非持牌機構並非“一刀切”,而是按照“新老劃斷”原則進行分類指導,精準施策。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對符合持牌要求的經營性機構,按照行政許可程序申領專營機構或專營機構分支機構金融許可證;對不符合持牌要求的,將之併入當地分支行管理或予以撤銷,同時給予充分的過渡期,此舉有利於穩妥地推進規範工作。

當然,整治異地非持牌機構是一個漸進過程,不僅需要各家金融機構高度重視,還需要各地監管部門協調配合。只有各方合力,共同維護金融秩序穩定,才能切實讓銀行業金融機構迴歸服務實體經濟的本源。

原文刊載於上海金融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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