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通用模板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XXXXXXXXXXXXXXXXXXXXXXX項目

模板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編 制:

審 核:

目 錄

一、編制依據

二、控制要點

模板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一、 編制依據:

1. 施工設計文件

2.《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驗收規範》 (GB50204—2015)

3.《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 (JGJ130-2011)

4.《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 (JGJ80—2016)

5.《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JGJ59-2011)

二、 模板及支撐架體裝拆施工安全監理的控制要點

1. 作業前安全監理的控制要點:

1.1.審核模板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該方案必須經施工專業技術負責人批准。

1.2.施工設計方案中應包括如下內容:

1.2.1.繪製模板設計圖、細部構造大樣圖,並註明材料規格,尺寸和連接方法。

1.2.2.繪製支撐系統的平面圖和立面圖,並註明間距及剪刀撐位置。

1.2.3.根據施工條件確定荷載,計算支撐系統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並有計算書。

1.2.4.編制模板製作、安裝、拆除等施工程序,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

2. 模板安裝作業中安全監理控制的要點:

2.1.模板安裝應自下而上地進行,在安裝中注意模板穩定,上下層模板的立柱應在一條豎向中心線上。

2.2.底層支柱必須坐落在堅實的基土上,並有足夠的支承面積,基土必須有排水措施。

2.3.現澆混凝土粱板,當跨度 ≥4m時模板應起拱,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起拱高度宜為全跨長度的1/1000~3/1000。

2.4.模板工程作業高度在2m和2m以上時,應根據施工條件和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施工,並採取合適的防護措施。作業高度在4m或二層以上時,周圍應設置安全網和防護欄杆。

2.5.支模應按規定的作業程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嚴禁施工人員在同一垂直面上、下安裝,拆除模板。

2.6.支設懸挑形式的模板時,應有固定的立足點。

2.7.作業人員上、下通行時,不許攀登模板或腳手架。

2.8.模板支撐不能固定在腳手架或門窗上,避免發生倒塌或模板移位。

2.9.在模板作業時,堆物不宜太多,不宜集中一處,大模板的堆放應有防傾措施。

2.10.五級以上大風天氣,不宜進行大塊模板的拼裝和吊裝作業。

2.11.立柱支撐一般採用Ф48×3.5mm鋼管,禁止使用5×10cm木料作頂撐。

3. 模板拆除作業中安全監理控制的要點:

3.1.現澆混凝土結構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前,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3.1.1.側模:在混凝土強度能保證其表面及稜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損後,方可拆除。

3.1.2.底模:在混凝土強度符合表一規定後,方可拆除。

表一、現澆結構拆模時所需混凝土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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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模板拆除的順序和方法;應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進行。如無具體規定,應按先支的後拆,先拆非承重的模板,後拆承重的模板和支架的順序進行拆除。現場監理應加強檢查。

3.3.拆模時應設置警戒區域,施工方應有專人監護。拆模必須拆除乾淨徹底,不得流有懸空模板。

3.4. 拆模高處作業應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設支架,做好安全防護。

3.5. 拆下的模板不準隨意向下拋擲,應及時清理。臨時堆放的模板離樓層邊沿不應小於1m,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樓層邊口、通道邊口、腳手架邊緣嚴禁堆放任何卸下的物件,現場監理應加強巡視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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