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女子花2000多萬買房!開發商最後竟說房款是“借款”

封面新聞訊

“簽訂了購房合同,繳了房款,住建部門網籤備了案,開發商居然說購房款是‘借款’,你說蹊蹺不蹊蹺?”近日,綿陽市三臺縣居民周小蓉女士反映稱:4年前,她在三臺縣城一個叫“時代外灘”樓盤,花了2000多萬買了25個門面房,哪知開發商後來“反水”說:“你那不是購房款,是借款!”讓周女士哭笑不得。

綿陽女子花2000多萬買房!開發商最後竟說房款是“借款”


開發商“反水”:購房款成為“借款”

據周女士介紹, 2014年5月28日,她和三臺德成置業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34個商鋪。次日,雙方在三臺縣住建局進行了網籤備案,並向德成置業分兩次支付了2000萬定金。

後來,看到開發商停工出了問題,退了9個商鋪,對方也退了部分定金。2016年3月7日,她通過自己的賬戶向德成置業轉款支付25個商鋪的全部房款2863萬元,德成置業出具了相應的“購房款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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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2017年6月,我才得知上述25個商鋪,德成置業與另外的購房者也簽訂了相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收取了購買款。咋會出現‘一房二賣’?究竟誰的購房合同有效、誰能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交付商鋪?”於是,氣憤的周女士在四川省三臺縣人民法院,將開發商、三臺德成置業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警方調查:備案至周小蓉名下的25套門面屬於因債務關係產生的抵押

“誰的購房合同有效、誰能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交付商鋪?”針對這一疑問,2017年7月14日,三臺縣人民法院在受理周小蓉案後,將此案“真相”調查移送至三臺縣公安局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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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2日,三臺縣公安局向三臺縣法院發“關於時代外灘一房二賣案件函”,其“調查結論”為:“21戶購房人中,除潘某和王某因抵工程款購買門面外,其餘19戶與德成置業之間無任何債務糾紛,他們通過實際支付購房款並與三臺德成置業簽訂紙質《商品房買賣合同》,屬於真實意圖的購房人。周小蓉與德成置業之間存在債務經濟糾紛,其個人陳述及銀行交易存在諸多矛盾,備案至周小蓉名下的25套門面屬於因債務關係產生的抵押……”

三臺法院一審認定:“民間借貸缺乏事實依據,判決周小蓉25份購房合同有效”

2017年11月13日,周小蓉向三臺縣法院起訴德成置業,請求法院判決網籤合同有效,繼續履行購房合同約定的義務。原告周小蓉向法院出示了與德成置業簽訂的25份經三臺縣住建局網籤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銀行轉款憑證及購房款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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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臺法院審理認為,德成置業與周小蓉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均系各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且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均為有效合同。

對於周小蓉和德成置業之間是否借貸關係?三臺法院認為,周小蓉提供的買賣合同、轉款憑證、收款收據在性質上屬於原始證據、直接證據。審理認為,周小蓉先與德成置業簽訂合同,且依法辦理了網籤備案登記手續,全部支付了合同的對價款,根據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對周小蓉要求德成置業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的請求予以支持。

2018年3月26日,三臺縣法院做出判決:“周小蓉和德成置業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德成置業應在涉案房屋建設工程經有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竣工驗收合格後三十日內,將約定的房屋交付周小蓉使用,並協助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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