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縮“收費站”生存空間!

提起收費站

特別是掏"過路費"的時候

如今好消息來了

中央要對收費站下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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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交通運輸部對外發布了《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草案)》《農村公路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徵求意見。

現行制度設計已不適應保障公路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交通運輸部有關負責人表示,2004年制定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於規範和促進收費公路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現行制度設計已不適應保障公路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亟須全面修訂。

一是現行《條例》不適應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新要求。按照預算法及相關改革要求,

地方政府要為政府收費公路發展舉借債務、發行收費公路專項債券,並以車輛通行費收入償還,這改變了現行《條例》中交通部門“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融資模式,不少收費公路項目按現行收費標準和收費期限難以獲得投資回報。

二是現行《條例》難以解決收費公路債務問題。近年來,收費公路建設、償債及養護管理成本不斷增長,但收費標準基本延續上世紀90年代水平,收支缺口居於高位,累積債務餘額逐年擴大。按照現行《條例》,如果高速公路到期停止收費,將直接導致債務懸空。

三是現行《條例》無法適應高速公路長期養護管理的客觀需要。目前,高速公路網已基本成型並不斷完善,養護任務越來越重,而高速公路管理、養護運營等需要持續大量的資金投入

四是現行《條例》不適應路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要求。收費公路以路段和項目為單元的建設和管理模式,客觀上導致了多模式管理、多標準收費,不利於路網整體效益發揮。

新建收費公路只能是高速公路停止新建收費一、二級公路

為化解債務風險、保障收費公路可持續發展的資金需求,《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從完善政府收費公路“統借統還”制度、建立養護管理收費制度、明確收費公路償債期限等方面提出了應對措施。

提高收費公路設置門檻,建立收費公路發展的剛性控制機制。明確新建的收費公路只能是高速公路,停止新建收費一、二級公路和獨立橋樑、隧道,嚴格控制收費公路規模;明確車輛通行費收入無法滿足債務利息和養護管理支出需求的省份不得新建收費公路,防止盲目投資建設

完善政府收費公路“統借統還”制度,加快政府債務償還。形象些說,“統借統還”就是通過各省份範圍內政府收費高速公路統收統支,收入好壞路段的交叉補貼,通過“統”的方式提高整體的還本付息能力,加快債務償還速度。

明確收費公路的償債期限和經營期限。政府收費高速公路項目償債期限應當按照覆蓋債務還本付息需求的原則合理設置。經營性公路項目經營期限按照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一般不得超過30年,投資規模大、回報週期長的收費公路,可以超過30年,以有效吸引社會資本投資。

建立養護管理收費制度。一省份範圍內所有政府收費高速公路債務償清的,按照滿足基本養護、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則,重新核定收費標準,實行養護管理收費,保障養護管理資金需要。

另據瞭解,《農村公路條例(徵求意見稿)》確定了村道範圍,明確了縣級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完善了農村公路公共財政保障體系,推行農村公路工作目標責任制和績效管理,實行“先建後補”“以獎代補”等投資獎補制度,建立農村公路管理縣級、鄉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劉志強)

希望能早日看到科學合理的

收費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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