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高潮,關於報送P2P平臺借款人逃廢債信息的通知

8月8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報送P2P平臺借款人逃廢債信息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稱,近期P2P網貸機構風險頻發,部分借款人藉機"惡意逃廢債",逾期不還款,等待P2P平臺資金鍊斷裂倒閉,從而逃脫還款義務,加劇了P2P平臺的風險爆發。為嚴厲打擊借款人的惡意逃廢債行為,《通知》要求各地根據前期掌握的信息,上報借本次風險事件惡意逃廢債的借款人名單。上報名單信息包括,借款人姓名、借款平臺名稱、累計借款金額、剩餘欠款金額、拖欠開始日期、是否失聯、催收情況等。《通知》表示,下一步,全國整治辦將協調徵信管理部門將上述逃廢債信息納入徵信系統和"信用中國"數據庫,對相關逃廢債行為人形成制約。此外,《通知》要求上述信息在8月9日12時前反饋

假高潮,關於報送P2P平臺借款人逃廢債信息的通知

首先說一下惡意逃廢債的定義(來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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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通知的意思翻譯一下:你們手裡有那些客戶是有錢並且拒絕還款的,整理一下,報上來。我們下一步會用公檢法手段把他們的錢催回來,比如:把他們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

這個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我昨天的文章說過:平臺暴雷太多了,把老百姓上千億搞沒了,老百姓苦呀,去皇城找國家主持公道了。互聯網金融司近期感受到了極大的壓力,炒雞大的那種壓力。一方面要安撫過來鬧事的老百姓,一方面要全面清查所有的互聯網金融公司謹防發生更大的危機,再一方面要想辦法把被騙走的錢弄回來,能弄一點是一點,把損失降到最小。(具體內容看我昨天寫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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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廢債的對象是誰?

簡單地說:逃廢債就是有錢不還。兩個成立條件1有錢2拒絕還款。

這個行為在民法裡符合失信被執行人的執行條件第X款:有能力還款拒絕還款。依法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這個行為在刑法裡面可能會有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呢?關鍵是看其採取什麼方法逃廢債務,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逃廢債務中有以下行為的,為犯罪,須負刑事責任:

1、拒不執行判決罪。《刑法》第313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即如果對方欠你的債務,你起訴後,法院判定對方還債,但對方有能力償還而又故意逃廢,則可以以此罪處理

2、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被查封凍結財產罪。《刑法》第314條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也就是說,債務人如果以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來達到逃廢債務的目的,則可以以此罪追究。

3.如果以故意毀壞財物的形式來逃廢債務的,可以以刑法第275條"故意毀壞財物罪"來追究刑事責任。除了以上3條外,在我國的刑法典中,找不到追究惡意逃廢債務者刑法責任的法律依據。

(重點來了,再強調一次)綜上:各位親愛的小夥伴,首先要考慮自己是否符合逃廢債的成立條件:有能力還款,拒絕還款。我個人看法是大部分的人都沒錢,都不符合逃廢債的成立條件。所以,其實,這條通知對那些沒錢的小夥伴,沒啥影響。

對於平臺方看到這個消息,個個都像高潮來了,紛紛發佈通告來恐嚇所有債務人,趕緊還錢,你看國家都出臺通知了,國家都為我們撐腰,你再不還錢我就叫國家XXXX你。

假高潮,關於報送P2P平臺借款人逃廢債信息的通知

這一招還挺好用的,恐嚇到了很多文化水平較低,或者欠缺法律知識的小夥伴。我們的政府素來有喜歡發紅頭文件的傳統。三天兩頭髮一個文件通知下級單位要幹嘛要幹嘛,但具體到下級單位會不會執行,那可能要打個折扣。

對於法的地位來說,法的地位要高於行政法規。本來有能力還款拒絕還款就是屬於法的調整範圍(屬於法律的管轄範圍),你不發紅頭文件法律也會管理干涉這些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發個紅頭文件,星星的看法其實是:給平臺來點假高潮,給被騙的受害人安慰,給騙子來點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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