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整治丨中午喝酒晚上開車被查醉駕司機感覺很“委屈”

一男子中午喝了兩杯白酒,晚上開車出門辦事,被執勤交警檢測出醉駕,該男子追悔莫及。12月26日,孝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花園中隊民警依法對涉嫌危險駕駛罪的駕駛員吳某進行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作進一步偵辦中。

交通整治丨中午喝酒晚上開車被查醉駕司機感覺很“委屈”

12月23日18時55分,民警在轄區北京路與花園大道交匯處(轉盤)開展酒駕整治行動時,一輛號牌為鄂K8H**9的小型汽車進行待檢區域,民警立即走近,豈料一靠近就聞到該車駕駛室的酒味,民警當即對駕駛人吳某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值為205mg/100ml,達到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為進一步核查,民警將吳某帶至縣第一人民醫院抽取靜脈血樣,並送至檢驗鑑定機構予以檢驗。經檢驗,司法鑑定機構出具了血液檢測報告吳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03.75 mg/100ml,屬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交通整治丨中午喝酒晚上開車被查醉駕司機感覺很“委屈”

交通整治丨中午喝酒晚上開車被查醉駕司機感覺很“委屈”

經詢問,吳某(男,46歲,孝昌花園鎮人)中午與朋友們相聚,吃飯的時候喝了兩杯白酒(大約6兩白酒),心想到了晚上酒勁應該沒有了吧!於是就開車出門辦事情,不曾想被執勤民警查出酒駕了啊!面對民警的宣傳教育,吳某懊悔不已,並委屈地說道:“我也就中午喝的酒,晚上可沒喝啊!”。

【民警提醒】酒精代謝的快慢除了跟時間有關係,還要看個人吸收能力。如果喝酒的同時又吃了很多東西,酒精就會跟食物摻雜在一起在胃裡停留很久。為慎重起見,駕駛員須在飲酒後24小時或者更長時間再開車。

【法律鏈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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