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的目的是什麼?

用戶3915514193464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這個問題。

首先要清楚的是“拆遷”並不是現在的法律用語,拆遷一詞源於2011年之前適用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此條例現已經失效),現在拆遷適用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拆遷行為從法律上來說是國家對土地和房屋的徵收行為。


其次,所謂拆遷目的不可一言以蔽之,需要看目的對象。對於徵收方來說,拆遷最直接的目的是為了佔用該區域的土地,從而進行新的開發建設,或是掛牌招標出讓土地建設樓盤,或者修公路、建高鐵、修地鐵;再或者是進行建設公園、學校等設施,因此在對土地進行重新建設規劃之前,對原有地上房屋和設施需要進行徵收,徵收之後將土地規整為淨地從而進行新的建設。

而對於被徵收方來說,拆遷就很難用目的這個詞去表達了,如果說是正在使用的住房或者經營用房,拆遷來臨往往意味著麻煩來臨。因為更多的人倒不是指著拆遷發家致富,而是長久的困擾於拆遷的煩擾之中,拆遷來臨一方面需要找房子安置搬家,同時拆遷補償的爭議、安置房的落實和保障都是隱患。另外,即使是暫不居住的空房子,遇到拆遷也不是一件喜事,也許留著老房子是作為落葉歸根的寄託,也許是對過去生活的牽掛,而一拆不說補償安置如何,冰冷的剷車剷平的可能是半生的印記。


最後呢,說拆遷目的不如講一下拆遷原因。總的來說分為兩大類,一是合法的徵收拆遷,由國家組織進行,一般是當地政府或者政府部門實施。而是私人協議搬遷,此類有可能是合法的也有可能是違法的。

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條件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為公共利益需要確需徵收房屋,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國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而集體土地上的徵收是,由於公共利益社會發展的規劃需要,徵收集體土地的需要經省政府或國務院批准,經批准後完成徵收,將集體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之後進行統一規劃開發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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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師事務所


強拆從法律來說,不管個人,和政府強拆,都是侵犯私人財產的,是違法的。


虹運3


拆遷的目的就是發財💰,鼓吹的再好都是扯蛋


86185013096李


拆遷的目的就是富人把窮人的資產賣了,把錢撈自己手裡。。


小喬64935211


目的讓少部分流氓更加富有。


紀軍紅254


拆遷的目的就是讓你們買房子,沒有了宅基地,你們就無法自己蓋房子,就算給你一套房子,孩子長大了,你還得買一套房子!!也就是讓房地產明天繁榮的辦法!!


藍寶石之戀1


撤遷的目的只為錢,其它籍口都是扯蛋!


草帽翁


目的簡單,獲得土地,利用土地最大化獲利。


心甘情願71335092


拆遷的目的,原本應該是在規劃城鎮建設的基礎上,來改善人民的生活,提高人民的生活,提高百姓們居住水平為前提才是。

如若拆遷單位只是商業行為,只是為了買賣,只是為了開發商盈利的話,那麼對百姓而言會有所不公,一些百姓的財產無疑會受到損失,受到消減,受到剝奪。

放下房屋拆遷價位的多少是由開發商制定的先不說,說下老百姓的大道理。

我住著好好的房屋,是你開發商要拆遷我的房子,要收購我的地皮,是你先找的我而並非是我先找的你。

那麼這個價位的制定就該公平,就該合理,就不能只有你拆遷方或者是我個人單獨說了算。

而這個[價位]制定的[合理性],就[應該]是市場[周邊]的[價位],就應該[回遷][實打實]的[面積],而並不是用我的[一尺]來還你給我的[八寸]。

所以作為被拆遷戶來講,首先應該知道你自己房屋的價值是多少,懂得拆遷後的補償款,其碼能夠在你原地方買到原面積的房屋這是最為主要的。

對此,不管目前拆遷是以什麼為目的,你只要在協議的簽訂時,不輕易妥協,也不能獅子大張口的胡亂要價,合理公平地回遷才是你拆遷戶的最終目的。

不同觀點,見解?歡迎與白雪姐姐共同探討。



白雪姐姐


拆你的房子,要你的土地,轉手再高價賣出去, 狐狸和老虎吃羊肉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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