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鵬列為被執行人追蹤:發還千萬 扣押物品可清償債務

李亚鹏列为被执行人追踪:发还千万 扣押物品可清偿债务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演員李亞鵬因合同糾紛被判支付4000萬未履行,而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10月30日下午,新京報記者獨家從朝陽法院獲悉,目前該案已經執行了1000萬併發還給申請執行人,在案扣押兩套房屋,拍賣房款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沒有也不應將李亞鵬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李亚鹏列为被执行人追踪:发还千万 扣押物品可清偿债务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李亞鵬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 網頁截圖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的“被執行人信息”顯示,李亞鵬,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為“1971年”(和李亞鵬公開的出生日期吻合),顯示立案時間是2018年4月9日,執行法院為朝陽法院,案號為(2018)京0105執7240號。新京報記者發現,在“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和“被限制消費”信息中並沒有李亞鵬。

朝陽法院解釋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已被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財產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人民法院不得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目前,法院判決李亞鵬、李亞煒支付四千萬及利息,目前已經發還申請執行人1000萬,在案查封、扣押兩套房屋,拍賣房款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所以李亞鵬並未如網傳那樣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李亞鵬經紀人今天曾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失信人”是子虛烏有,並表示案件正在北京市高院等申訴司法程序中。對此,朝陽法院表示目前並不影響案件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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