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寧、小米被財政部點名 均迴應與報道事實不符

10月30日消息,財政部日前對外發布《2018年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內容顯示,在檢查中發現,互聯網行業呈現輕資產運營、股權與債權投資相互交織、管理架構與法人實體分離、業務運營無疆域限制等突出特點。部分企業跨境轉移利潤、逃避繳納稅收等問題比較突出。小米、蘇寧易購等互聯網上市公司被點名。

隨後有媒體報道稱,小米、蘇寧等存在偷稅逃稅現象。對此,蘇寧易購官方事後回應稱,公告顯示財政部在檢查中發現蘇寧存在的“資產轉讓未同時轉遞延收益531.89萬元、重複申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342.28萬元”問題,此問題為財政部在檢查時發現的會計事務所執業質量存在的問題,而非所謂的“逃稅等問題突出”。

而財政部指出的 “資產轉讓未同時轉遞延收益531.89萬元”是指蘇寧的會計師事務所在確認收入時沒有同轉遞延收益,與納稅無關,且事實上蘇寧已經就該收入全額、依法、及時地繳納了稅款。 關於“重複申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342.28萬元”該重複申報問題存在,是會計工作中的失誤,其導致蘇寧漏繳了以342.28萬元為基數計算得出的40萬餘元的所得稅。

蘇寧方面表示,對於財政部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中提及的問題,蘇寧高度重視,已經組織公司內部進行認真核查,對於指出的會計事務所執業質量問題已立即採取整改措施,並將引以為戒。

同時,小米方面也回應稱,相關報道涉及小米的部分與事實嚴重不符。財政部此次公告的檢查為2017年財政部會計監督檢查,是針對2016年的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的檢查。根據財政部公告,小米存在部分費用攤銷核算錯誤、對外贈送商品未作為視同銷售行為申報繳稅、報銷發票管理不規範、費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問題。以上問題均已整改完成,並獲得財政部認可。

部分費用攤銷核算問題,主要為房租及部分裝修費用攤銷的起始時間以及部分共用費用在集團企業間的分攤存在一些偏差,公司已經進行了相關賬務調整,不存在偷逃稅款的行為。

小米稱,對外贈送商品未作視同銷售行為申報繳稅問題,僅涉及部分贈送商品,涉及稅款約人民幣60餘萬元,上述問題我司已經糾正,並已經向稅局申報繳納完畢。報銷發票管理不規範、費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問題,涉及費用金額人民幣9萬餘元,財政部主要是從制度管理上指出,公司應該將報銷審核的審批權限和細則明確在財務制度中。集團後續已經完善了相關制度。

小米最後表示,依法納稅是小米集團恪守的價值觀和行為準則,不存在相關媒體誤讀的存在跨境轉移利潤、逃避繳納稅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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