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將劣跡藝人徹底封殺並勒令其終身不得踏入娛樂行業?

ABC射天狼


我覺得該將這些藝人封殺終身不得踏入娛樂行業。

娛樂圈是個大染缸,更是一個能讓全國人民談論的話題,藝人的一舉一動都很容易對社會造成非常惡劣的影響。

就拿近期的娛樂圈事件來說,范冰冰逃稅將近3億,罰款8億,這讓很多人看了都為之震驚,一個對社會毫無作為的明星藝人居然一年能賺這麼多的錢,那些為社會奉獻了一生的科學家教師跟軍人一年才能賺多少錢,更是很多老百姓打工一輩子都不夠這些藝人一場演出的錢。


之後更是曝出陳羽凡吸毒事件,作為一個公眾人物知法犯法,更是對娛樂圈風氣造成了嚴重的影響,藝人有了錢就變壞,吸毒、劈腿、炫富,這就是目前娛樂圈大多數明星在眾人眼裡的印象。


像這些藝人賺錢容易不好好生活還要去觸犯法律,這樣的藝人封殺對社會是好事,這樣也能遏制娛樂圈那些無作為的藝人一些警告。


坤天空


應該封殺 一個沒有正能量 沒有愛國心的人只為錢什麼都乾的人怎麼配演正能量的作品……自己都不幹人事還演好人!簡直就是個笑話……說服誰啊!在演戲觀眾看到他她們就想起他她們乾的壞事對孩子大人怎麼說啊!說我們國家娛樂圈找不到合適的人了嗎!沒法說。所以就別讓他她們出來現眼了。


龐龐30


強烈要求17名藝人和范冰冰一樣都要公開曝光,不單單是補交銳款,更要和范冰冰一樣接受罰款並進行永遠封殺,今天的法制社會才顯得公平,否則整治娛樂圈的意義也不大,畢竟中國的娛樂圈是地球上最髒的一個圈,應該推到重建!這幫戲子是在集體偷漏稅,完全是有意識的在團伙作案,和群眾微薄的薪酬比起來真是令人髮指!




讓俺飛會兒


面對劣跡的藝人,肯定要封殺。

藝人是一個公眾人物,走在熒幕上,面向全社會的人,如果藝人劣跡了,藝人的行為,語言,動作都會把藝人劣跡的一方面傳播給社會,毒害年輕一代的人,(像我這麼老百毒不浸了,可以無所謂)給社會帶來危害。

比如有些明星藝人吸毒,吸毒之後還可以在銀幕上表演,那麼就給年輕人一種:“好像吸毒也沒家長說的那麼可怕!你看那個誰吸毒了現在還不是和以前一樣,”吸毒影響不大的錯覺。吸毒了一樣可以風風光光。

還有一些更嚴重刑事案件的,那些絕對要封殺到底。

如今演藝圈絕對要清洗,已經重度汙染了,用一些瞞天過海的手段偷稅漏稅的。


星空簡影


周立波打殘老丈人,勞改釋放,曾經在婚姻存在期跟其他婦女非法同居……這種劣跡斑斑的藝人,必須徹底永久封殺,別再侮辱法制與國人道德底線!











看客憤起論公道


既然是劣跡藝人,就應該徹底封殺!免得他們宣傳些負面的思想或藝術危害社會!……



阿萍873


人吃五穀那有不生病,人有七情六慾那有不範錯;一句話說封殺就封殺,那法律何用,人情何存。錯了的人在法律面前承擔了應有的懲罰,受到了社會的唾棄,還不能換回來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嗎?給機會並不是鼓勵範錯,而是餘生的價值也是不可輕視的,娛樂圈不乏有迷途知返,而被大從重新接受的人,比如劉曉慶、歐弟、蕭薔、林志玲;
劉曉慶1996年以來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採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等各種手段偷稅達到1458.3萬元。最後因數額巨大,劉曉慶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判處一年有期徒刑。


歐弟成名後,雖然收入頗豐,但是卻拖欠汽車牌照稅等一系列費用,車牌被註銷,近日又駕著已經註銷車牌的車子上路,結果被交警抓了現行。
第一名模林志玲幾乎已經紅遍大江南北,但是,高收入的她卻在今年藝人補稅名單中首度上榜。在過去的連續兩年,林志玲漏報稅款被追繳及罰款高達上千萬元新臺幣。

以上明星偷稅漏,但也不可否認他們為社會的貢獻,對娛樂行業的貢獻,在此不一一列舉他(她)們的成就;相反那些至今混跡在娛樂圈,娛樂了大眾的同時,他(她)卻也在愚弄大眾,這種人除了娛樂圈,各行各業那裡不是他們的身影,甚至我們自已都是潛在的這種人。你看陳某凡、吳某波、某蓉、等等太多了,沒被暴出來之前,鮮花、掌聲、美譽之詞、物質排山倒海的來,人們的愛如此的瘋狂,甚至在他粉絲面前說話你都得小心點;在被暴出來後,你才知道其實人非聖賢,人非聖賢 孰能無過;當然這些人,經歷了這些錯誤、懲罰又何常不會從這些錯誤中重新出發呢?


WYH嚮往的生活


我覺得一部分必須要封殺,主要看他具體做了什麼事情,如果做的事情比較過分,那必須得封殺,最重要的就是得愛國,如果作為一箇中國人,卻不愛國。發佈一些不正當的言論,那麼就一定要封殺。

再就是看看是不是做違法的事情,如果吸毒,強姦之類的,我覺得也得封殺,這類的都嚴重違反了國家的法律,並且跟我們的傳統價值觀所不容,除了這些其他的如果不是太過嚴重的劣跡,我覺得沒有必要封殺,像什麼劈過腿啥的,我覺得那是人家的私生活,能給我們帶來好的作品就好了,沒有必要封殺,以上都是個人觀點,如果有什麼異議,請在評論區指正,謝謝。





丹東紅顏久久


絕對應該!劣質藝人一定要給終身封殺出局,因為她們真的會給社會代來及大的負面影響,影響極壞!!!如范冰冰每一次上報導,都會引起一番奇葩的罵戰,這就是貞面影響的結果,會便向教會那麼多人罵亍,在一個平臺上這樣罵,降低了人質,但人們又怎能不罵,一個劣質藝整天上頭條,封殺劣質藝人,還人民一個乾淨娛樂圈,一片淨地!!!




木一小小云


我同意劣跡藝人徹底封殺。

但是也應該有一個尺度和定位。

首先藝人是活在聚光燈下的,享受著名利雙收的待遇就要對自己言行有所規範。

觸犯了法律並且照成不良影響的根本不用想直接封殺。

吸毒本身就觸犯我國法律,所以應該永久封殺。

利用自己的媒體公眾形象違法進行金融活動的也必須嚴懲。這裡說的就是趙薇這種。

有人提到陳冠希我不同意,首先這是個人隱私並不是他主動傳播的,並且男女雙方是在自願情況下發生的事情。不像李宗瑞事先對方不清楚並且伴有迷姦情況。

這裡還想提一嘴謝霆鋒他多年前在香港交通肇事逃逸頂包就屬於非常嚴重的過失!在大陸就應該徹底封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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