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學校門口開車撞死多名小學生,對此你怎麼看?應該怎麼判?

斐波那契8888


孟姜女哭長城,沒喜旺了,

撞學生的事,可以視為恐怖襲擊了,沒有毒駕,酒駕,故意所為,精神無病史,

不要說他爹是村支書,就是他爹是縣支書,這事也沒法擺平吧,這麼大的事,那個敢把身家拿出來賠他父子玩,我看沒有誰會幹的,在給錢也沒誰敢幹,有句話叫“錢能擺平的事都不是大事”這事錢應該擺不平了,

剩下的就是按法律程序走了,察察看還能見多少次太陽了,


夜雨隨緣1


編者按:葫蘆島一男子在校門口開車撞死多名兒童,受傷多名兒童的事件確實令人髮指!這個已經不算是單純的交通肇事,而是故意傷害,而且傷害的都是弱者!這就是令人氣憤的地方



相關視頻也已經瀏覽過,視頻中一年輕男子駕駛一輛奧迪A6轎車開到學校門前,當時學校剛好放午學,多名兒童相聚一起離開校門口。 此時,年輕男子就逆行衝撞過來,速度也挺快,孩子們沒能及時躲開,最後死傷慘重。據最新消息稱,事件中死亡6名兒童,受傷十幾個學生。在衝撞兒童後,年輕男子開車逃走,最後被群眾和趕來的警察抓獲。

經審訊,該年輕男子為發洩心中不滿,想報復社會。而且,該男子家境不錯,還是村支書的孩子,父子兩人均註冊有上千萬資產的公司。是什麼原因讓如此家產幾千萬的年輕人有報復社會的想法?這個值得每一個人去反思。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發生類似因為對生活的不如意而報復社會的人越來越多了。有些人魘氣也十分的重,懂不懂就亂髮脾氣,一言不合就手腳相向,甚至開車亂撞。事件中該年輕男子就是如此。 該事件中,大家都認為是一起交通肇事事故,但是,從年輕男子的說辭中可知,這個已經不算是單純的交通肇事,而是故意殺人,傷害的都是弱者!

因此,按照相關規定,應該按照故意傷害罪來判,如果年輕男子積極賠償,可能會取得諒解。事情已經發生,說再多也沒用了。活著的人,還是要思考這個社會怎麼了?現在的人怎麼了?想通了,也就知道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了。


孖無悔觀教育


葫蘆島發生的駕駛車輛撞擊學生案件,不是暴力恐怖犯罪,而是悲觀厭世者危害社會極端行為。悲觀厭世者為發洩對社會不滿或者製造轟動效應,不顧他人生命安全,以追求群死群傷為目的。悲觀厭世者製造的群死群傷事件最近這幾年已發生多起。曾引起全國人民關注的檢察院幹部駕駛車輛衝撞學生隊伍案件,就是一起典型的悲觀厭世者製造的惡性案件。2016年,河南省某檢察院處級幹部馬某在學生放學時候駕駛車輛衝撞學生隊伍,造成十幾名學生死傷。警方審訊調查查明,馬某因經商失敗而負債累累,產生悲觀厭世情緒,以製造惡性事件引起社會觀注為目的。

葫蘆島駕車撞學生犯罪嫌疑人韓某華,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韓某華駕駛車輛故意衝撞幼兒園隊伍,造成群死群傷,司法機關應當追究韓某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責任,韓某華應當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賠償受害人物質損失,除非韓某華被鑑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由於案件影響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大,司法機關應當快審快判,春節前就可能執行死刑。


429方寸世界


第一個問題,對這類事情應該怎麼看——一起孤立的案件

個人以為,這就是一起因家庭矛盾而悲觀厭世的人,抱著必死的信念,實施的一起報復社會的案件。也就是說,這是一起孤立的案件,沒有必要做過多的解讀

但萬事萬物都是有聯繫的,如果我們將近些年來發生的針對未成年學生的不特定的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案件聯繫起來,我們還是會發現其中的一些端倪——

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還在某些人心中根深蒂固。我們知道,冤有頭債有主,這是傳統倫理道德中的一句經典,那這些人會和要想屠刀對這毫無反抗之力的未成年的孩子們呢?比如,按一般的常理,這個嫌犯,是因為夫妻矛盾而產生的悲觀厭世,為何不找他的妻子?我以為,如果不是臨時起意,那就是因為他只知道撿弱小的欺負!再比如前段時間重慶發生的幼兒園砍殺事件,道理是一樣的!

我們的社會還缺乏一種心理疏導機制。社會處在轉型期,難免有些人特別是一些心胸狹隘的人,遇到一些變故,就容易走上極端。那麼,如果我們有意識的發現進而能夠引導這些人,及時進行一些心理疏導乃至心理治療,我想,可能很多事情就會改變。

我們的學校、社會還是缺少一種防範意識。現在來談防範的問題,其實是不合時宜的。因為,事實上“只可一日防盜,不可千日防賊”,很多事情是防不勝防的。但我們來思考一下,比如,如果學校門口有減速帶,是不是情況會好一些?記得幾年前,公安部要求在中小學幼兒園上放學的高峰時段,要有警察值守,如果當時有警察在場,情況是不是會好一些?(這個問題,各地警方的壓力太大,我曾與某地的治安負責人專門討論過)

第二個問題,應該怎麼判——處以極刑

按照宣傳部門的介紹,如果法庭採信的話,我們基本上可以判斷,兇手韓某華已經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的報道和通報,該犯罪嫌疑人的犯案情節,完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該罪的本質特徵表現為不特定性,即這類犯罪對其侵害的對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事前往往無法預料和控制。

從主體條件來說,該嫌疑人已29歲,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惟願不要出現諸如精神病之類的免於或者減輕刑事處罰的情況。

從主觀要件來說,該犯罪嫌疑人明顯具有主觀故意。當然,具體情況有待公安機關偵獲。

由上述分析可知,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鑑於該嫌犯的所作所為及其後果,極為嚴重,應當按照最重的處罰,也就是說,可以按照最高刑罰,處以極刑!

作為教育人,我一貫堅持給人以改過向善的機會,但對於這類窮兇極惡的人,給他們生機,其實就是不尊重其他的生命!


三水三心


不作死就不會死。

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賠償。


皛舒


都是很明顯的事情了,你還問啥。


風的季節202102824


行為實在惡劣,必須按法律嚴辦


歡樂瘋抱


孩子都死了,還能怎麼看。


天下第二也挺好25616956


這種事情給我的感覺就是,嚴懲不貸,危險駕駛,至他人生命所不顧,給社會帶來的危害極大,而且這是故意的和有意的,毀了多少家庭,嚴懲不貸,對駕駛員的要求要更加嚴格


音樂人禹皓


看看全國人民啥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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