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付款後只給開了收據?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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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在人們生活中的地位始終佔據第一。房子是生活保障,是身心疲憊後的避風港。買賣房產是人生大事。會耗上大半輩子的積蓄。一般都會謹慎行事。買方首先會找一家正規的中介公司代理尋找房源。辦理整個房產買賣手續。

當買方鎖定符合自己的房源後。中介業務員就要根據買方的意願與賣方溝通洽談。買賣雙方在房產事宜的各種問題上都達成共識,然後雙方在中介業務員的約同下,面籤買賣居間合同。買方按照合同支付賣方第一筆購房定金。賣方給予買方收據。具有法律效力、法律約束力。


問題中:買房付款後只給開了收據,沒有說明買房款付給了誰?賣方?還是付給中介公司監管了?付的買房款是誠意金?還是訂金或者定金?收據上有沒有特殊備註等等。買方都要知曉,才能起到保護作用。

如果買方在沒有見到賣方之前付的房款,那隻能說明買方有誠意買此房源,付的房款就叫“誠意金”或者“訂金”。一般暫時由中介公司代收。收款後,此房源暫時留給買家。等買賣雙方簽訂完買賣合同之後,之前付的房款轉為購房第一筆定金。賣方開予的房款收據才具有法律效力。


誠意金和訂金,如果買賣雙方在面籤中介公司居間合同時,意見不一致,有不同的分歧,導致合約無法繼續進行。買賣不成交,預付的房款是可以根據情況如數退還給買方。不具備賠賞。

如果收據是由賣方親自開予買方,不管居間合同是否簽約完成,那都叫定金了。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賣方不賣或另有選擇,就要按照收據上收取的金額數雙倍賠償。(分享二手房交易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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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律效力。

這個效力分為兩層,一層是收據的效力,一層是關於你買房的效力。

收據本身能證明開發商收了你的錢,收據上的內容在未來發生糾紛的時候都可以發生作用,就拿公章來說,任何一個大的開發商,在開發新樓盤時,都會以項目公司作為開發商,這樣把風險和損失都控制在項目公司裡,不波及自己的總公司,所以售樓處收錢的雖然也是某大開發商的工作人員,但在法律上幾乎都是項目公司,這時候你收據上的公章也是項目公司的,你要找開發商的麻煩,也只能找那個紅章上的項目公司。不僅如此,不少中介公司、包銷公司也會在售樓處設置收款點,也可能是他們的章,這時候發生糾紛,你就得找這些公司了,公章上是誰就得找誰。說的再簡單一些,收據最基本的法律效力就是:誰收了你的錢。具體來說是證明哪個公司,在什麼時間,因為什麼事項,收了你多少錢,當時的經辦人是誰等等基本信息,這都是有效力的。

第二層意思是關於你買房的效力,也就是隻開了收據,沒有籤合同。這時候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之要開發商認可,就不會出問題,難就難在房價上漲時開發商想違約。涉及到扯皮了,那就得考慮收條上的內容:有沒有標明是房款?有沒有具體房號?有沒有付款項目?有沒有房款單價……這些都會成為關鍵,如果走到法庭,購房人能說清楚,法官基本上會審查清楚的,不吃虧基本沒問題,但如果開發商揹著把房子過戶了,那就不好辦了。

所以,在買房的過程中,一定要記得保存紙質證據材料,必要時候做到錄音,如果遇到任何疑問和難題,第一時間聯絡房產律師,幫你解決和處理,避免損失擴大話。


吳向東律師


收據只能證明雙方交易已完成,但是房產作為家庭重大財產購買,具有特殊管理要求,國家設立了房管局和房產交易監管機制,對房產實行實名登記制,這樣一來僅憑雙方的一紙收據證明不了房產權屬的有效變更,因此,慎重做法要求雙方帶相關產權證等資料去房管局做產權變更登記,期間需要繳納交易稅,但對購買人權益保護更合法。


午後斜陽44401396


可以的,有效的 。上面有明確的房屋標的,首付金額,交款日期,最重要的是有開發商的財務專用章。後期可以憑收據更換髮票。


地產微觀


具有證明對方收到款項的效力,但應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例如房屋交付時間,權證辦理時間,違約責任等等


唐曉雲律師


收據是不正規的應出具帶有稅印的正規發票。稅務局有段時間是不允許開發公司賣房出具收據要出具稅務出的正規發票,現在就不知道是不是這樣要求的了,為這還查了一段時間呢。


賬房先生5249


只有是收據內容清楚,能夠證明之間的關係,就是有效證據


法治觀點


提問的比較籠統,但是從字面意思應該可以理解為買的一手房,先在售樓處交首付款並簽定預售合同,售樓處出具收據,等售樓處和你材料準備齊了,去銀行審批貸款的時候售樓處會提供首付款發票給你的,所以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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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具備收款單位全稱、收款項目、數額等且署名收款人同時加蓋財務公章的完整收據

具有法律效力。

2、建議:繳款後索取正規發票。


合肥律師劉志漢


如果收據形式上沒有瑕疵,符合法律規定,就應當具有法律意義上的證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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