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受益人到底寫誰最好呢?

保險受益人,分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生存受益人是出險後,可以獲得保險金的個人,一般是投保人或是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就是可以在被保人身故後領取保險金的人。一般在壽險、重疾險、意外險等保障範圍中包含身故責任的保險,都會涉及到要指定身故受益人的情況。可以根據家庭情況制定受益人。

保險的受益人到底寫誰最好呢?

受益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我國《保險法》第四十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 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如果是在投保時沒有指定受益人,那麼被保險人身故後,保險金會作為遺產,受益人會默認為法定受益人由繼承人繼承。法定受益人一般是按照《繼承法》規定來確定,第一順序: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指定受益人可以避免可能會產生的家庭糾紛,隨著時間的發展,誰也無法預料到家庭以後結構的變化,沒有確定好受益人,可能在預想的理賠結果跟實際的出入有些大。

指定受益人的話所需的理賠資料也相對更簡單。如果是被保險人身故,則只需要指定受益人的相關資料,指定的受益人去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即可,而如果是法定受益人,因為涉及到的人數比較多,可能還需要提供相關可證明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文件,有的公司還要求全部法定受益人親自去保險公司辦理,不接受委託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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