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由修水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辜某員、冷某文、辜某躍三人涉惡一案在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縣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鄧禹、樊海浪和檢察官助理丁任霞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並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本案系修水縣檢察院第二起提起公訴的涉惡犯罪案件。庭審時,修水縣法院院長楊小林、縣檢察院檢察長馮祖興、縣政法委副書記張清倫等領導觀摩了整個庭審直播過程,對庭審效果予以指導。
案件回顧:
自2016年以來,被告人辜某員經常糾集被告人冷某文、辜某躍在其活動區域內為非作惡,欺壓鄉里,隨意毆打他人,強拿硬要,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擾亂社會生活秩序,在群眾中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發展為村霸惡勢力,導致百姓敢怒不敢言。甚至在公安機關在偵查活動中取證時,因被告人辜某員等人揚言對舉報者會進行打擊報復,導致相關證人明確表示怕辜某員等人出來後打擊報復而不配合公安機關的取證。
2018年11月22日,修水縣檢察院以辜某員、冷某文涉嫌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罪、辜某躍涉嫌尋釁滋事罪向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將辜某員等三人依法認定為惡勢力,建議從重處罰。
“村霸”的表現形式:
1、干擾基層政權,通過“拳頭”、欺騙、賄選等手段插手基層選舉,爭當村幹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層公共事務;
2、欺壓村民百姓,強拿硬要、隨意毆打、尋釁滋事,甚至僱黑傭黑形成幫派勢力;
3、破壞經營秩序,在土地流轉、礦產開採、工程建設、客貨運營等過程中暴力打壓競爭對手;
4、侵佔集體資產,非法侵佔、騙取國家項目資金,非法佔有集體土地、礦產資源;
5、農村宗族勢力依仗人多勢眾,恃強凌弱、橫行霸道、危害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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