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給孫女湊10萬元份子錢 85歲老人起訴四子女要求動用聯名養老款

將10萬元積蓄全數作為份子錢送給孫女後,85歲高齡的馬某將四名子女訴至法院,要求確認5人的聯名銀行卡內的90萬元存款歸其個人所有,並由四名子女協助其辦理取款手續。近日,通州法院審結此案,駁回了馬某的訴訟請求。

馬某稱,因自己年事已高,行動不便,於2017年7月與四子女共同在銀行開設聯名定期一本通存款賬戶,開戶當日存入一年期定期存款90萬元。上述款項為馬某出售家庭住房後已分配子女所得之後的餘款,是其個人財產,也是其養老的重要保障。目前,馬某租房居住,退休工資不足以支撐全部生活、醫療費及保姆費用,但三名閨女拒不配合其辦理存款支取手續,無奈只能到法院起訴。

三名閨女稱,90萬元存款系針對父親馬某的養老,大家一起籌集的養老金,聯名一本存款賬戶設立目的是為用於父親突發病情的應急準備金及日常養老支出的補充、因父親年歲已高,故賬戶設立為共管賬戶,意在防止任意一方因個人原因,違背賬戶設立初衷,挪作他用。除上述90萬元外,父親名下有10多萬元的活期存款用於日常支出,父親還有每月4800元的退休工資。目前,尚不具備支取90萬元的條件,且90萬元並非父親馬某的個人財產。

經瞭解,三名閨女所稱的10萬元的活期存款已經被父親馬某支取作為孫女結婚的“份子”錢,兒子對上述事實認可,認為這是父親自願處理自己的財產,他人無權干涉。且父親現在與自己一起居住生活,現在父親因為生活需要,希望動用90萬元的存款。

得知是因為10萬元的份子錢,才導致父親、兒子和三名閨女之間產生隔閡,法院主持雙方進行了調解。然而儘管馬某承諾作出一定讓步,但三名閨女還是堅持自己的主張,同時表示,無論訴訟結果如何,將一如既往盡到對父親馬某的贍養義務。

通州法院審理後,認定90萬元存款應為各聯名人共有。馬某主張上述存款為其個人所有,依據不足,最終駁回了馬某的訴訟請求。

(北青報記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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