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與業主溝通基本功組織、溝通、協調

物業管理所提供的服務涉及面廣,其專業性、社會性、政策性、群眾性較強,因此對物業經理的素質有著特殊的要求。組織、溝通、協調是物業經理不可或缺的三個重要素質,而溝通能力又影響和制約著組織和協調能力。

溝通的內涵十分豐富,要搞好物業管理少不了與業主、商戶的溝通,少不了與員工的溝通,少不了與有關單位、部門的溝通,儘管溝通的對象包羅萬象,但提升溝通能力的基本功主要是說話的技巧、傾聽的技巧、談判的技巧這三項。

物業與業主溝通基本功組織、溝通、協調


一、說話尊重人、理解人、關心人

說話是物業經理直接與公眾交往的主要形式,把說話技巧發揮到恰到好處,便是展現個人才華和風采、樹立領導形象的重要一步。

物業經理每天都得和人打交道。外出洽談,在辦公室安排工作,都離不開說話的技巧。說話不光是一個人口才的表現,也是一個人思想、個性和智慧的表露。物業經理在對員工發表演講時,一次好的演講或交談可以起到鼓舞人、激勵人、教育人的作用。如果當經理在演講時出現與聽眾觀點相反的情況,要採取迂迴的策略,耐心地表達觀念和思想,憑著智慧和勇氣來說服聽眾。

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性質是為業主提供服務,工作內容有時是極為繁瑣和細微的。這就要求每個員工學會尊重人、理解人、關心人,把業主的需要當成第一需要,樹立“服務至上”的意識,主動並不斷地瞭解業主的需求並努力使他們滿足。業主在使用房屋的過程中,對房屋的設計、發展規劃、樓宇的質量等一系列售前遺留問題,習慣一古腦地推給物業管理公司。面對業主的報怨、不滿,物業管理公司一方面要耐心向業主解釋清楚情況,另一方面要主動與有關責任部門聯繫、溝通,求得問題的合理解決。

物業管理公司經理的組織、溝通、協調能力是一項不可或缺的重要素質,具備這項素質,物業管理服務工作中的各項矛盾往往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注重與業主的溝通。這種溝通的功夫更多體現在日常工作中,我們提倡及時地、真誠而有效的溝通,而不僅僅侷限於一年兩、三次的業主意見徵詢活動;注重與員工的溝通。現代團隊中的成員,需要規範的管理,也需要文化的滋潤,溝通體現了尊重,溝通營造了健康、和諧的氣氛,溝通是調動積極性的重要手段;注重與有關單位、部門和上級主管溝通。溝通與協調是一種顧全大局的意識,是一種境界,也是信息社會對職業經理人的必然要求,在物業管理工作中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要不斷學習傾聽

傾聽是一種技巧,這種技巧的第一信條,就是給予對方全然的注意,當有人與你交談時,不要讓任何事務打斷你的注意,即使是處在擁擠的房間內和人說話,也要儘量摒除其他事務的干擾,讓對方覺得你是惟一的在場者。

許多管理人員在和員工建立上司與僱員的關係時,犯了一個大錯,就是把這種關係變成教師和學生的關係。雖然老師一般都是包辦大部分的說話時間,但一位好老師也知道如何去傾聽學生的話。優秀的管理人也應該如此,物業經理對下屬扮演權威者的角色,不但談話效果不如人意,其個人形象也會受到損害。

業主能向管理公司投訴,表明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還持信任態度,物業經理要有“聞過則喜”的度量,對業主的信任表示感謝,並從另外一個角度檢討、反思公司的各項工作,完善和改進服務工作。此時若一味解釋或反駁業主的投訴,業主會認為物業管理公司不尊重其意見而加劇對立情緒,甚至產生衝突。所以要傾聽,要耐心聽業主“訴苦”並進行記錄,使業主感覺到物業管理公司領導的虛心態度,隨著訴說的結束其怨氣也會逐漸消除。業主投訴的問題無論大小輕重,都要認真對待和重視,設身處地站在業主立場,拉近與業主的心理距離。


三、要努力提高談判的技巧

物業和業主之間的有效溝通可化解矛盾和糾紛。作為服務合同的雙方,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理應是平等地位的雙方。有些物業管理公司以“管理者”自居,將業主視為“被管理的”,把管理物業擴大為“管人”,可謂“管你沒商量”。這種“主人與僕人”、“管理與被管理”的錯誤觀念造成角色錯位,物業投訴和糾紛自然就增多,有的業主錯誤認為“我是主人,物業管理公司是我請回來的僕人,什麼事按業主要求來做”,動輒就要撤換物業管理公司,或干預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而。

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不滿最經常的表現在拖交、欠交物業費上,業主拖欠公共性服務或特約服務等物業服務費用,物業管理公司應當通過合法途徑進行追索,不要搞小動作,小把戲,能過灰色不法手段來就業主就範,應該通過有關部門的協調、甚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在所有催交物業費的方法中,物業經理與業主的談判是“化干戈為玉帛”的最佳方式,也是一場高智商的較量,既然是談判就難免衝突,如何既化解衝突,又能維護企業的合法權利,避免衝突帶來的不良影響,是展現經理人際交往技巧的一個重要方面。在諸多方法中,以軟化硬、以柔克剛的柔術談判手法是十分有效的。


1. 以軟化硬:談判人員在沒有找到說服對方有效辦法前,應儘量避免正面回答問題和做出實質性的答覆,極力迴避對對方的觀點、建議做出肯定或否定的表示,不攻擊對方的主張,不為自己的想法辯解,將對方對自己的批評變成對問題的磋商,以軟化硬,從而達到自己的目的。

2. 必要的迴避。有時,衝突只不過是一種毫無價值的懲罰行為,如果纏住不放,反而會造成僵局。這時,採取必要的迴避和退卻對處理事情反而有好處。這種策略適用於發生以下情況:衝突起因是瑣碎事;衝突各方缺乏雙贏的協商技巧;衝突在潛在利害中得不償失;沒有足夠時間解決衝突。

3. 適當的安撫。執行這一策略的人更多的是關注人,而不是完成工作任務。他們努力平息或淡化衝突,只求皆大歡喜。他們認為公開的衝突具有破壞性。為了維持和平,必要時可以屈從別人的意願。這種策略適合於以下情形:不及痛癢的問題;關係的損害會傷及衝突各方面的利益;有必要暫且緩衝衝突以便取得更有利的形勢;衝突雙方情緒太過激動,根本不可能取得進展。

4. 妥協雙贏。妥協不見得就是退讓,何時該做妥協?事實上,妥協往往是找出大家都接受的方案。問題的解決,往往不在於堅持了什麼,而是有了人人都能接受的方案。如果妥協能使雙方都獲益;無須非要理想而又難以實施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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