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績效一年發一次,要交稅,是否合理?

手機用戶2778429071


每個工作人員在收到工資後,會根據情況的不同進行扣稅。教師的工資水平不高,每個月基本上沒達到扣稅標準,因此不必扣稅。但由於教師的績效是一年發一次或者半年發一次,這樣將避免不了扣稅。如果教師績效按照季度或者每月分發,則避免了交稅,但這樣做是否合理?


稅務部門對個人所得工資依法徵稅,是完全合法合理的,但老師的績效進行徵稅,可能不太合理。教師的工資發放包含基本工資與績效,如果績效每月按時發放,教師的個人工資沒有到個稅起徵點,就能避免交稅。實際上學校教師的績效是按照半年或者一年發放,這裡不涉及年終績效,年終績效的發放時間是合理的,因此應該依法納稅。而如果每月績效的發放週期則是不合理的,不能合理避稅會減少老師的實際收入。


教師的工資達到個稅起徵點,應該依法納稅,如果學校與教育部門能解決績效發放時間問題,那麼將合理避稅,增加了老師的實際收入。實際上教師績效的發放是合法的,如果能協調相關財政部門,完善教師績效發放方案,縮短教師績效發放時間段為每學期或者每季度發放,將有利於教師合理避稅,這樣交稅也將更為合理。既能減輕教師經濟壓力,也能合理避稅,只是操作起來有一定的難度。


教師的績效一年發一次,使得教師的收入減少,教師依法納稅無法避免,但如果縮短績效發放週期,則可以合理的避免交稅。教師所得工資應依法納稅,績效發放週期長使得教師交稅增多,是不合理的。


決勝網


這位題主所講的"一年發一次"的教師績效,應該是指教師的"年終獎勵性績效獎"吧。如果所指是這個的話,那麼,在發放到個人手中時,要交稅,就不是"合不合理"的事了,而是"依法納稅"的問題了

其實,關於教師績效獎,它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體現在工資冊中的。包括基礎績效和獎勵性績效。這類績效工資是按標準按月份造冊,並以"月工資"形式按時發放到教師個人手中的。至於這部分要不要交稅,關鍵看你的月總工資是否已達到應交個人所得稅的最低限度。如果沒達限度,自然不扣稅,如果達到,則超出部分就必須按稅率納稅。這是法律規定,人人平等對待。

另一類就是教師的"年終獎勵性績效"。這部分,既名為"年終",當然政府財政是不可能按月分發的。不過,各地金額及其發放方式情況是有差異的。從金額上看,5000元至2萬元不等;發放方式有年終一次性,也有每半年一次全年二次發放的。

無論哪種方式發放,只要當次額度達到納稅標準,就必須納稅。

總之,交納個人所得稅,是法律規定,老師自然也不例外。


三味聊教育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教師績效工資,在2009年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該文件旨在吸引和鼓勵優秀人才終身從事教育行業。

目前績效工資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從教師的績效中扣除30%,到學期末再由學校按考核等級發放;另外一種為績效性獎勵,事業單位(包含教育系統)根據其當地經濟效益和對職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職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對於30%績效工資,如果做為一個月發放,按照國家繳稅標準該交多少就是多少,相信大家都沒有意見,而把它統一到學期末再發放,相應的繳稅率肯定大幅度提高,另外也沒有起到向一線優秀教師傾斜的目的,所以大部分教師比較牴觸。

對於一次性獎勵,繳稅是合情合法的。根據規定從2005年開始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不過由於制定的標準時間過長,起點比較低,而現在物價房價增長太快,工資也有所增長。所以,繳稅的起點應當有所提升。期待9月份個人所得稅新標準的實施,對於減輕個人經濟壓力拭目以待。




韜韜看教育


不應該交稅!

原因如下:

第一:教師的績效工資如果按月發,達到扣稅的標準應該交稅,問題是把六個月或十二個月的績效工資累積在一起,然後再一次性發放,然後要教師納稅,這樣非常不合理。

第二:因為如果每個月都發放績效工資,很多教師月收入沒達到3500元,所以不用交稅,但六個月或十二個月才發一次績效工資,再加上當月的工資,百分之百的教師當月收入都超過了3500元,所以百分之百的教師都要交個人所得稅。這樣難道真的合理?

第三:教師的30%是按月算出的,所以理應按月發放,只能看每月工資應不應該交積!而不能變他滯後發放,當成年終一次性意外收穫!我覺得這才是關鍵!我曾終在報上看到過一位專家的分析,理應分攤在各月,再來考慮應稅部分!


遊戲大咖王


這個問題,從稅務部門徵稅來看,完全是依法徵稅,沒有任何不妥。

但是,從教師個人來看,屬於合法不合理。

合法,是因為一年的績效工資額,達到了個稅起徵點,必須納稅,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不合理,是因為,每一次發放一次的績效工資,是一年12個月的累計,按理是按月發放的。只是因為沒有操作性,就進行累計,按年發放。

如果按月發放,肯定是達不到個稅起徵點的,也就不存在納稅問題,自然也就不需要納稅。

這個問題,跟稅務部門無關,人家是依法徵稅。這是由於教育部門和學校,沒有找出更有操作性的合理避稅方案導致的。帶來的結果,就是老師的實際收入少了。

其實,這個問題並不難解決,無法按月進行考核,可以實行按學期考核,按學期發放。如果還是不能合理避稅,就實行季度考核,按季度發放。

必須明確,合理避稅,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不是偷稅漏稅逃稅,是法律允許的。

當然,這個事情也是有難度的,因為,這不是教育部門說了就算了的,還涉及到與財政部門的協調。因為只有財政部門按照認可的時間週期撥款,才能確定發放週期。

但是,只要去做,應該是可以做好的。因為無論是教育部門,還是財政部門,目的都是一樣的,促進地方社會經濟的快速和諧發展。


教師妹子一枝花


說又有什麼用呢?教師就是案板上的肉,任人宰割,單憑那點工資,在高消費的今天,上有老下有小還真應付不了,於是想給有需要的學生補點課,在校工作已經很辛苦了,課外用汗水苦點家用,卻要像受驚的小鳥,東躲西藏。一年一萬塊錢的績效還得颳去兩千塊錢稅錢,這理到哪兒講去?


叢中笑zbq


新參加工作的教師因為種種原因過了一年後才發工資,將欠發的一同補齊。問題來了,稅務局要求繳稅!我據理力爭:國家欠一年的工資沒給利息如何解釋?如果是一個月的工資超好過了納稅起徵點繳稅正常,現在是補發一年的工資!補發!!!扣繳不合理!戰勝了邪惡!!!


江南小鴨


你知道套路嗎?

前幾年突然說給漲工資1000,尼瑪第二個月工資真的多1000,後來,只想罵尼瑪。

這1000是績效工資預發款!不增加1000還達不到納稅標準呢!提前預發1000,讓你成為光榮納稅人。

收入沒有增長,交稅卻多了。真是套路太深。


飛天拉麵神


一年發一次教師績效工資然後扣稅?這分明是變相剋扣老師的錢嘛!誰出的餿主意?!老師欠你多少代人的債?!老師跟你有天大的冤仇嗎?你要這樣刁難教你文化的老師?!你的家族都是這樣做人的啊?!


有你真好34848


一:30%被扣去重新分配 二:公務員發的年終一次獎金少則一二萬多則更多(沒有準確數據),可教師沒有!哪還有心情討論稅事?反正就這麼點,該收就收吧。我們教師不能虧了國家,當然我們也堅信國家會知道教師們的痛苦的。等等吧,再等等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