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民警執法醉酒女,輿論別總被“掐頭去尾”視頻帶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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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民警執法醉酒女,輿論別總被“掐頭去尾”視頻帶偏

發生糾紛後,人人都希望通過發佈信息來贏得輿論支持。在這種情況下,警方必須依法執法。而公眾也要學習理性冷靜地分析問題,萬一反轉了,豈不尷尬?

12月9日,一微博名為“微信初秋”的網友發文稱,因執意查看糾紛案件監控視頻,遭到深圳市羅湖公安分局羅湖口岸派出所民警暴力執法。很快,深圳羅湖公安發佈情況通報稱,程某當時系醉酒狀態,民警調看監控錄像時因涉及他人隱私,要求其在外等候,程某不予理解,並推打民警,民警在警告無效後對其進行徒手約束,在此過程中,程某激烈反抗並踢打民警,民警在將其控制後帶回派出所處理。

目前,羅湖警方已主動聯繫程某,對其進行普法教育,當事人對此表示理解。當事女子也發微博感謝羅湖警方的溝通和幫助,事情已經得到解決。

在這起事件中,對警方最不利的就是那段錄像。錄像中一名民警雙膝壓住一名女子的頭部,女子不停慘叫。錄像讓人看了會忍不住生出不平之感,覺得是民警在恃強凌弱,暴力執法。但是,這麼多年了,我們的網友應該也見過不少大世面了,會不會又很容易地被一個掐頭去尾的錄像給帶偏了呢?

凡事都要看兩面,聽兩方面的聲音,才會有一個正確理性的判斷,否則就很有可能被別人當槍使。事實上,仔細看這段錄像就會知道,這是那名醉酒女子的朋友所錄,而且只錄了民警制服女子的那一部分,並沒有錄之前民警為什麼要制服這名女子。所以,這段錄像其實是單方面的指控,可信性存疑。

警方的通報中有一處信息很重要,就是那名女子當時是醉酒狀態。我們都知道,一個人即使不是醉酒,只要是飲酒後,其行為的自控力就會變差,膽量也比清醒時大很多。在這種情況下,這名女子在與民警發生糾紛時,她會做出什麼,我們也能猜出個大概。可在網上流傳的錄像卻偏偏沒有之前的這一段,是不是很奇怪呢?如果不是隻放了這段錄像,而是放了女子踢打民警的錄像,人們是否也會認為女子無視警察的執法權威,暴力襲警,甚至會覺得女子該打呢?

不得不說的是,今年以來,公安部明確要求維護警察的執法權威,在《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草案)中,首次將人民警察依法履職免責、容錯機制寫入其中。因此,現在很多民警面對暴力襲警時,也不會太客氣,該出手時就會出手。也許一些人還不太習慣,認為民警就應該像受氣的小媳婦,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有這種想法的人,還是早點轉換思維為好。

從錄像上看,民警的行為確實有些粗暴,尤其是在對方是一名女性的情況下,更顯不妥。這個問題要從兩方面看:首先要先為民警說句話,任何一個人,在與別人發生肢體衝突時,動作都不會溫柔到哪裡去。民警不是武林大俠,作為普通人,不能要求他出手優雅,點到為止。只要他的行為在合理的範圍內,就不必過分苛責。

其次,我們也要認識到,現在的民警都是在聚光燈下執法,其執法行為要經得起公眾輿論的說三道四。羅湖公安在通報中稱,民警的做法是在約束當事人。這個“約束”在公安機關的文件和法規中使用很多,但什麼是“約束”,怎樣的行為是合理合法的“約束”,似乎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如果一個民警採用了過度手段“約束”,顯然也是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侵犯。

不管怎樣,“約束”都是一種暴力行為,是暴力就會很危險,一旦出現了問題,只有合理合法的“約束”,警方才能免責,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信息時代,人人都有信息發佈權,發生糾紛後,人人都希望通過發佈信息來贏得輿論支持。在這種情況下,警方必須依法執法,努力做到執法無瑕疵。而公眾也要學習理性冷靜地分析問題,不能動不動就被別人挑起情緒,萬一反轉了,豈不尷尬?

本文原標題:《民警執法醉酒女 輿論別總被帶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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