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完善法規制度建設,鞏固“減單證”成效

著力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

見習記者 丁曉利

86種監管證件除46種保留驗核(其中42種實現聯網核查)外,對其餘監管證件不再驗核。近日,海關總署公佈了《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對精簡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所涉及的40餘部規章予以修改。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決策部署,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壓縮通關時間,提高通關效率,鞏固和提升精簡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改革成效,海關總署協調相關單位和部門大幅精簡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86種監管證件除46種保留驗核(其中42種實現聯網核查)外,對其餘監管證件不再驗核。同時,積極推動相關法律規範修改調整,進一步完善“減單證”配套法規制度建設。

對於不再驗核的監管證件,如《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證”,《進出境中藥材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許可證》”,《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出口化妝品企業生產許可證”,以及《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規定的“入出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單”等,統一刪去了要求企業在進出口環節提交海關驗核的相關規定。

針對不再驗核監管證件後,海關如何保證監管到位的問題,海關總署政法司副司長王軍說,監管證件不再要求相對人提供,也無需另行驗核,海關通過改進監管方式來履行監管職能。比如,《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取消了海關在首次報關時驗核“出口化妝品企業生產許可證”要求,通過相對人自我聲明等手段加強監管,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此外,海關還將通過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據瞭解,這是本年度海關總署第三次大規模修改規章。國務院新“三定”方案將原來由國家認監委負責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核准兩項職責劃入海關,該職責調整涉及《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等6部規章的相關規定。此次海關規章集中修訂對這些規定一併作出修改,解決了機構合法性和執法合法性有關問題。

目前,通過電子化方式引入監管證件的管理,46種保留驗核的監管證件中42種已經實現了聯網核查。

對於聯網核查的監管證件,海關在進出口環節仍然需要驗核。對企業而言,應事先取得有關證件,但在進出口環節無需向海關提交紙質單證。只需在報關單相應欄目填報監管證件編號或代碼,海關即可調取上述監管證件電子數據,並通過有關管理系統進行自動比對驗核。

考慮到還有極少數保留驗核的監管證件無法在進出口環節實現聯網核查,王軍表示,本次修訂在規範調整進出口申報事項的基礎性規章《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中專門增加了相關條款,即“海關與相關證件主管部門未實現聯網核查,無法自動比對驗核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受委託的報關企業應當持有關證件辦理海關手續”。

監管證件聯網核查下一步還將迎來新的利好政策。據悉,海關將聯合相關主管部門著力推進監管證件辦理程序的進一步優化,比如,海關總署、貿促會的原產地證書可通過“單一窗口”等方式在線申請並收到審核結果。

《中國國門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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