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同意高通“在中國禁售部分iPhone手機”請求,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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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過客


兩個美國企業之爭,中國法院當然要好好對待,公平公正審判,如果蘋果確實侵犯了高通的專利權,法院當然有權禁止蘋果在中國銷售侵犯專利權得這部分手機……

這種“禁令”在知識產權領域是很常見的,一般而言,被侵犯了專利權的專利權人,其起訴的除了是要求被侵權人承擔賠償損失責任,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制止侵權行為的繼續發生,所以專利權人在起訴前,一般都會申請一個“訴前禁令”,這個訴前禁令是知識產權案件中應用比較廣泛的一個制度,它是指為了制止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防止被侵權人的損失進一步擴大,在情況緊急的情況下,法院有權根據被侵權人的申請,在還沒正式開庭審判前就裁定禁止侵權人作出的一定行為,例如禁止蘋果繼續銷售侵犯專利權的手機

除此之外,如果已經經過了開庭審判,法院最終認定了蘋果的部分手機構成侵權,那根據高通公司要求蘋果停止侵權的訴訟請求,法院也是可以判決蘋果公司禁止在中國銷售這部分侵權手機的

但是目前來看只是一審案件,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也就是說一個案件要經過二審法院的審理認定,才能最終發生法律效力,目前蘋果公司已經提起了上訴,最終蘋果是否會認定為侵權,法院是否能夠據此禁止蘋果公司在中國銷售部分侵權收集,就要看二審法院了,讓我們靜待案件的審判結果吧!


李欽宇


首先該案雖然已經做出一審判決,但是畢竟蘋果一方已經提起上訴,所以目前來說這個“禁令”尚未生效,但是從個人角度來看,蘋果一方的想要繼續順利在華出售其品牌下的產品勢必需要對其軟件侵權的部分做出調整才是。

其次就目前兩國貿易戰來看,這場競爭與較量其實背後更多的還夾雜著兩國之間的“報復”心態,中國禁止在華出售蘋果手機,這個就是俗稱的禮尚往來吧。而且該禁令也是蘋果實際存在侵權狀況下才予以判處。

高通這會突然向蘋果發難,但是並不代表二審過程中不會出現調解,和解的可能性,只能說二審當中倘若不出現意外的情況下,一旦二審認定蘋果確實存在侵權,那麼蘋果就必須按照法院禁令要求禁止在華銷售其旗下的侵權產品,到時相信蘋果的損失必定慘重,勢必會在戰略上做出讓步,儘量與高通達成調解才是。

高通與蘋果之間的訴訟由來已久,這次是突然發難還是戰略所需,不得而知。只能寄希望於二審能夠儘快出現結果,一錘定音。


麋鹿說法


高通與蘋果之間的專利糾紛自去年1月正式爆發以來,至今已有近兩年的時間。蘋果在拒絕支付專利授權費的同時,也在逐步減少對應高通基帶芯片的採購,今年新一代的iPhone更是完全拋棄了高通的基帶芯片。難怪高通這麼火大。這種法院的禁制令其實是國際通用做法。

福州中院應高通公司的請求,發佈訴中禁令,要求在中國禁止銷售數款蘋果手機的做法是符合國際司法實際的。這種訴中禁令或者法庭禁制令,指以法庭命令的形式實施的臨時司法救濟,以往多見於英美法系國家的訴訟中,在我們國家的訴訟立法中尚未有明確規定。我們國家的司法實踐中,常見的往往是保護家暴當事人或者未成年子女的人身禁制令。在民事訴訟中禁止侵權產品的銷售並不多見,當然這也說明了我們國家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還任重道遠。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福州中院也批准了福建晉華與聯電對於美光的訴中禁令。記得華為剛走上國際市場時,就遭遇了思科在歐美提起的銷售禁制令,最終華為在訴訟中證明了自己產品源代碼是健康的才得以過關。產品禁制令往往與各大廠商之間的專利糾紛有關。

所以蘋果公司還是老老實實的通過訴訟來解決專利問題吧,這不正是歐美鼓吹的法律途徑麼?只要通過法院審清楚了,把理說透了,怎麼樣都成。我們姑且把這事按照普通的商業專利糾紛案件來看待吧。


律師獨角獸


美國人自己的兩家公司互掐,由此格外吸引眼球啊!

高通和蘋果兩家都是美國的高科技上市公司,公司的義務做大了,當然就難免在某些方面重合,你方指責我侵犯了你的利益,我方還以顏色,指責你侵犯了知識產權。

其實,國外大型跨國公司打官司也並非罕見的新聞,比如這家高通吧,近幾年來的官司就不斷,下面稍稍統計一下,就有:

1) 2015年7月16日,歐盟委員會宣佈對高通公司在消費設備基帶芯片組領域的行為展開兩項反壟斷調查;

2) 2016年7月,一群女性對高通公司提起了性別歧視的集體訴訟,指控該公司在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領域歧視女性。該案於2017年8月結案。該公司同意支付1950萬美元;

3) 2017年1月,蘋果宣佈對高通提起10億美元的訴訟,指控高通對芯片收費過高,且未能支付10億美元的退款;

4) 2017年3月,韓國發現高通阻止三星向其他手機制造商銷售其芯片,正在啟動調查程序準備起訴;

5) 2018年1月24日,歐盟委員會宣佈對高通罰款9.97億歐元(12億美元)。根據歐盟委員會的數據,罰款金額佔到高通2017年營業額的4.9%。

所以說,這一次由一家中國法院做出如此法律裁決,也不是什麼新聞。不過它的看點在於:

一) 中國法院依照自己的法律向國際跨國公司亮劍,值得點贊;

二) 知識產權案件的判決非常難以認定,比如這一次判定蘋果部分機型禁售,其它機型仍然暢通無阻;

三) 我國自己的企業也可以通過這些案例瞭解知識產權和知識產權被欺負了怎麼去向屬地法院打官司。

知法、懂法、守法,才能夠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恐怕才是這場訴訟對國內企業走出去以後的隨身攜帶的護身符。


閒看秋風999


對於目前這起案件,中國法院所發佈的應當是一種訴前禁令。這種“禁令”在知識產權領域是很常見的。

它指的是,為了制止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防止被侵權人的損失進一步擴大,在情況禁止的情況下,法院有權根據被侵權人的申請,在還沒正式開庭審判前就裁定盡職禁止侵權人作出的一定行為,例如禁止蘋果繼續銷售侵犯專利權的手機。

當然至於蘋果公司所生產的手機到底有沒有侵權,還需要進一步調查。如果蘋果公司真的出現了侵權的情況,那麼禁止蘋果手機在中國銷售是完全合理合法的。而且如果真的涉及侵權,就不僅僅是停止銷售的行為,還有可能要求蘋果公司對被侵權人進行經濟上的賠償。

當然對於問題到底最終結果如何?恐怕還要經過一段時間的漫長等待。因為畢竟這只是一審程序,即便是我方勝訴了,對方依然是可以上訴的,所以還是讓大家拭目以待吧!


任律師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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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起這事兒,昨天鬧得還挺大的,吃瓜群眾紛紛一臉懵逼。咋了?好端端的這倆怎麼鬧上了?

事件的源頭:專利費有點高

話說2017年1月,蘋果一紙訴狀,起訴高通“非法利用手機芯片領域的壟斷地位”,索賠10億美元。同時在北京起訴高通“在進行專利許可時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索賠10億人民幣。

原來,蘋果因為使用到了高通的一顆基帶芯片,每年要向它繳納一筆專利費。而高通的專利費是按整機價格的百分比收取,蘋果賣的貴,向高通繳的專利費也就水漲船高。

終於,高到蘋果受不了了。

專利對抗賽:蘋果Vs高通

專利聖鬥士高通很快做出了回應,全球最強律師團隊“出擊”。他們一邊應對訴訟,一邊立馬反訴蘋果5大罪狀,同時起訴蘋果的供應商們拖欠拒付專利費。不止於此,7 月高通又狀告蘋果侵犯了它6項專利。

面對這套“組合拳”,蘋果趕緊召集了一批小夥伴,起訴高通違反美國反壟斷法謝爾曼法案(高通在全球因為壟斷吃過不少反壟斷調查)。

於是乎,你一來我一往,這兩年他們在世界各地掀起了專利對抗。

法庭得意,錢包失意的高通

那麼,鬥了這麼久,誰輸誰贏呢?從法院的判決看來,蘋果不太佔上風。

今年6月,美國貿易部門認定搭載了英特爾基帶芯片的蘋果手機,侵犯了高通的電池管理專利。緊接著,現在中國又宣佈蘋果侵犯了高通兩項專利。

雖然,高通法庭得意,但錢包失意。一邊是蘋果已拖欠的70億美元專利費,一邊5G的研發投入巨大。今年Q4季度的財報,高通實際淨虧損近5億美刀。

蘋果絕不會放棄中國市場

中國市場是蘋果最大的市場之一,貢獻了營業額的18.1%。自己的手機不能在中國售賣,這樣的事情蘋果絕不會允許它發生。如果蘋果跨過中國這道門檻,底氣還硬一些,可能會繼續和高通剛。否則,八成會迅速和高通和解。

而對於高通來說,未來5G技術群雄爭霸,還能不能在5G時代維持住它的“高通稅”呢?留給高通的好日子,也許沒那麼多了。


差評


高通可以說是移動互聯網領域的大牛,作為移動通訊行業的巨頭,高通幾乎壟斷了3G和4G市場的所有專利,而且,由於高通的專利和技術的壟斷,全球幾乎所有的電信運營商和手機制造商,都需要向高通支付高額的專利費。

其中,高通就會想所有的移動終端按照終端的銷售價格,收取專利費。你沒有看錯,是銷售價格來收專利費。對含有3G CDMA/WCDMA 和4G FDD-LTE的移動終端按5%的費率計算授權費,對TD-LTE的終端收取3.5%的專利費。

而作為手機領域的大哥蘋果來說,蘋果的銷售價格一直是全球領先的,而價格的領先就意味著,蘋果需要付給高通高於其他品牌的專利費。作為蘋果來說,那肯定是不爽的,也因此,蘋果和高通已經打了好幾年的官司了。

當然,最初的時候(iPhone 4S開始),蘋果的售價還不像現在這樣的瘋狂時,蘋果每賣出一部手機,會付給高通十幾美金的專利費,高通也默默的接受,大家就這樣形成了一個默契。

但是,2016年底,韓國反壟斷監管機構給高通開出了約8.54億美元的罰單,理由是壟斷市場,妨礙競爭。而三星期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又對高通提起了反壟斷調查,而三星和Inter配合進行了調查,希望高通能就此下調專利費。而高通認為,這都是蘋果乾的,因為蘋果一直在積極的推動調查的進行和處罰。

因此,高通退還了蘋果10億美元專利使用權費,雙方關係關係就此破裂。於是,兩個人互相傷害就此展開。

在這個漫長的官司中,其實蘋果和高通各有輸贏,雙方都沒有什麼好處,但是為什麼還要打下去呢?

毫無疑問,蘋果是最想高通進入到談判桌上來解決這些問題的,而高通的目的也是最終能夠和蘋果進行談判,如果就此把蘋果弄死了,對高通其實一點好處也沒有。當然,高通也弄不是蘋果。

但是,打官司的目的就是為了爭取更多的籌碼,讓最後進入到談判階段時,自己這一方能夠壓制住對方。

蘋果在很多的起訴中,其實也就是通過高通壟斷,廢除高通一些專利等主張,但是,這種官司要打贏是很難的,但這會讓高通感受到威脅。因為,旁邊還有一個三星盼望著蘋果贏。

而高通的主張也很簡單,你要不給我足夠的專利授權費,那麼你的手機就別賣了。但是,判不判的下來是一回事,即使判下來後,執行又是一回事。高通也不會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因為這只是高通的籌碼而已。

因此,即使中國法院判決了禁售iPhone部分機型,蘋果即使還是再賣,高通也就是最多叫囂一下,或者小範圍的做一些姿態,並不會趕盡殺絕的,因為高通要的,只是蘋果給他錢而已。

作為中國的法院,在這個事情上完全可以秉公處理了

兩家美國公司在中國打架,這個就不用勸了,隨便打,蘋果打贏了,高通少收點專利費,中國的手機企業也開心。高通打贏了,中國的手機企業多賣幾部手機,還是開心。


會技術的葛大爺


我們先說事,新聞只有一條:福州中院禁售部分蘋果產品,但是細節還有不少。

1、該案所涉專利使消費者能夠調整和重設照片的大小和外觀、以及在手機上瀏覽、尋找和退出應用時通過觸摸屏對應用進行管理。這兩項專利可以被蘋果技術上重置來解決,所以殺傷力其實不大。

2、本案是臨時禁售。即使是禁售也是蘋果的老產品,所以實際上無論是資本市場還是蘋果自己,都只是受了點心理挫折。而沒有從根本上出現誰輸誰贏。

綜上,美國兩家企業高通和蘋果的官司,預計並不會引起什麼大的波瀾。但是從心理上面,實際上對於蘋果的銷售勢頭有影響。

有時候很多事情是講趨勢的,有時候好事扎堆的來,有時候黑天鵝不知道哪裡冒出來。蘋果由於銷售定位錯誤,實際上如今的市場份額正在下降。而這些小挫折容易形成更差的外部認知。蘋果的閉環,需要有更加領先的技術為後盾,而明顯,蘋果近幾年逐步進入成熟期,且很容易滑落到衰退期。本次裁定沒有大影響,但是可一葉知秋。

不過好在,5G賽跑又要開始了。

對於大環境,不能說完全無關,不然也不會有這麼多人關注。實際上不要從結果上去看,是蘋果贏還是高通贏,都是美國企業,輸贏不重要,主動作為審理此類型的案件才是最重要的。既然是打官司,有結果就行,就說明我們將專利規則當回事。


凱恩斯


關於我法院同意高通在中國僅售部分iPhone手機的請求這件事情的看法來說,我認為可以從幾個角度來分析。

一個規則

目前是一審判決,也就是還沒有終審,根據制度在我國是必須經歷二次審判才可以認定是否真正執行判決的,而且目前蘋果公司已經提起上訴。

蘋果方面表示,禁令相關的問題僅適用於iOS11的專利,這是蘋果公司在2017年推出的操作系統。新款iPhone與iOS 12操作系統一起銷售,並未違反相關專利。

而高通表示,訂單並不特定的針對安裝在手機上的操作系統,如果蘋果違反了初步禁令,公司將通過執法法庭尋求繼續執行命令。

一個事實

大家可以關注到一個事實是,作為蘋果的購買者,或者說蘋果的用戶想要換購蘋果產品的,其實基本上是不受影響的,高通認為蘋果侵權的產品當中,包括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等各大具體的iPhone產品型號,基本上都已經是屬於過時產品,也就是說大多數已經停產。

而目前蘋果主力的iPhone型號iPhone Xs和iPhone Xr都是不受這個影響的,因此不會影響到蘋果業績上的太多問題。

一個好處

大家也都知道,高通厲害的地方不在於高通的處理器多麼強,而是在於高通在於通信專利方面的積累,很多企業都沒辦法繞開,尤其是在4G以及未來的5G方面的專利,高通因為早些年起步早,把很多基礎專利都收入囊中,直接讓高通現在成了可以完全坐著賺錢的企業。

最直接的影響就是高通的基帶,很多企業沒辦法繞開,就不得怪怪的向高通交錢,但是因為有了蘋果這麼一家超級商業巨頭,也只有蘋果這麼一家超級巨頭,敢跟高通叫板、敢對高通說不。

不然高通將會變得肆無忌憚,至少從這個意義上講,是好事情,我倒是覺得要是蘋果贏了這場官司才是最好的,比起讓人家無法無天,我覺得哪怕正面面對蘋果的競爭,也是好的,畢竟競爭我們不怕,但是我們怕那種蠻不講理的惡意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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