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確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重點

最高法明确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重点

12月10日至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開全國法院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推進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在會上發表講話,對如何全面深化人民法院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提出要求。

(一)全面落實司法責任

司法責任制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牛鼻子”,儘管已在全國法院推行,但距離全面落地見效還有一定距離。究其原因,主要還是對這項改革認識不到位、配套不完善。這次會議上,我們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和強調了相關政策要求,希望各級人民法院認真學習領會,抓好貫徹落實。

一是要進一步提高對司法責任制的認識。時代在發展,我們對司法責任制的認識也在不斷深化。有的法院認為取消了案件審批制,還權於獨任法官、合議庭,司法責任制就落實到位了,這是非常片面的認識。嚴格意義上講,司法責任

既包括審判組織獨立行使審判權的責任,也包括院庭長依法行使審判監督管理權的責任,還包括人民法院對司法裁判承擔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司法責任制改革不僅僅是司法理念、審判機制、組織機構的調整,而是包含審判組織建設、審判權力配置、監督管理體系、司法履職保障、違法責任追究在內的制度體系變革,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審判權力運行體系的基礎性工程,必須持之以恆抓落實、強配套、見實效。

二是要進一步抓好司法責任制制度完善和落實。督察通報中反映了部分法院在審判團隊建設、院庭長辦案、審判管理監督、統一法律適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很大原因是因為制度落實不到位,配套監督、評估、反饋機制不健全。頂層設計已經明確了的,各地要不折不扣抓落實。這次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對相關問題作出更為細化的規定,對於權責清單、“四類案件”監管等具體實施細則,我們也授權各高院根據意見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但需要特別強調的是

我們強調加強監督管理,絕不是要走改革“回頭路”,再回到案件請示審批的老路子上去,而是要將放權和監督統一結合起來,以變應變、以新應新,推動實現審判監督管理模式的優化和轉型。

三是要進一步完善司法責任制配套舉措。司法責任制改革要真正落地見效,離不開配套協同。例如,審判組織建設必須與內設機構改革統籌考慮;審判流程化標準化建設也有必要與司法責任制改革同步推進。天津高院、成都中院在標準化建設方面成效顯著,制定了涵蓋審判流程、案件質量、權責配置、司法公開、司法服務、司法政務等方面的標準,並將之嵌入辦公辦案平臺,有效促進了司法工作規範化、高效化,值得各地法院學習借鑑。

(二)大力提高司法效能

近年來,全國法院新收案件每年以10%速度增長,北京、長三角和珠三角部分地區法院法官年人均結案數已突破600件,一些西部地區法院也達到300件以上。解決人案矛盾,不能一味寄希望於增編擴員,必須善用內力、巧借外力、挖掘潛力,找到盤活資源、系統破解的思路和策略。

一是要讓編制員額動起來。人案矛盾是結構性矛盾,案多人少很大程度上是資源配置不均衡的結果,解決問題的關鍵是要讓員額配置動起來,在省級層面進行統籌管理、動態調整,切實向人案矛盾突出地區和基層人民法院傾斜。廣東高院、重慶高院、陝西高院在省級統籌調配方面,起步早,見效快,已形成較為成熟的經驗做法,值得學習借鑑。長遠來看,下一步還應當推動調整優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法院現有政法專項編制的佈局結構,從根子上解決分佈不勻、忙閒不均問題。

二是要讓訴訟程序轉起來。當前影響辦案效率的一個重要因素,是部分訴訟程序的效能未能充分發揮。例如,小額訴訟程序適用率較低、司法確認程序適用範圍過窄、獨任制適用範圍受限、公告送達時間過長,等等。下一步,我們將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關試點,推動完善相關訴訟制度。各級人民法院也要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結合審級實際,積極開拓創新,推動形成多元化、多層次、立體化的訴訟程序體系,最大限度提升程序效能。

三是要讓內外資源活起來。破解人案矛盾,必須在盤活資源上下功夫,積極轉變工作模式,優化工作流程,充分調動內外部積極性,形成高效解決糾紛的合力。各地法院要大力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和“分調裁”機制等改革,完善繁簡分流機制,傳承創新“楓橋經驗”,構建共建共治共享多元解紛格局。北京高院、浙江高院、安徽高院在上述領域舉措紮實,效果突出,各地要注意學習借鑑。要積極推行審判輔助事務、司法行政事務集約化、社會化管理模式,對文書送達、財產保全、執行查控、文書上網等輔助事務實行集約化管理,對卷宗掃描、網拍輔助、案款發放等輔助事務探索社會化購買,切實解放司法生產力。上海高院、深圳中院在購買社會服務方面都已出臺專門文件,要邊探索邊總結,努力創造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四是要讓信息技術靈起來。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為法院提升司法效能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各地法院要依託智慧法院建設,積極推進訴訟流程在線運行、電子檔案智能編目、監督事項自動提示、審判執行智能輔助,

讓信息技術真正對接司法需求,切忌趕時髦、搞噱頭、博眼球。不要以為放個導訴機器人在訴訟服務大廳,就實現智慧化、智能化了。信息化建設靈不靈,要看是不是好用、愛用、實用,要看人民群眾、一線幹警有沒有從中受益,司法效能有沒有據此提升。浙江高院的“移動微法院”、蘇州中院、廣州中院的智慧法院建設是這方面工作的樣板,相關經驗值得進一步總結推廣。

(三)全面提升司法公信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應堅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為根本尺度。”司法公信是司法權威的基礎,是全社會對司法工作綜合評價的客觀體現。司法一旦失信於民,就會動搖人民群眾的法治信仰和信心,影響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進程。我們要把提升司法公信作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價值目標,大力完善相關制度機制。

一是要堅持以公正樹公信。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更是司法公信力的根本來源。司法體制改革說一千道一萬,歸根結底就是要實現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各級人民法院

要大力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完善庭前會議制度、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和法庭調查程序,發揮庭審實質性作用,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確保依法懲治犯罪和充分保障人權相統一。要健全完善法律統一適用機制。高度重視類案不同判給司法公信帶來的損害,配套建立內部監測預警機制,健全法官會議與合議庭評議、賠償委員會、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工作銜接機制,完善類案和新類型案件強制檢索報告工作機制。要健全切實解決執行難長效工作機制,持續完善“黨委領導、政法委協調、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法院主辦、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大格局,加強執行難源頭治理,規範執行工作流程標準,提升執行工作信息化水平,打通實現司法公正的最後一公里。

二是要堅持以公開促公信。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司法公開取得重大歷史性成效,是司法體制改革的一大亮點,我們要將亮點擦得更亮,讓司法經得起檢驗,讓公正經得起圍觀。上個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的意見》,對司法公開工作作出了進一步部署,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國各級人民法院要深入貫徹落實,持續擴大司法公開範圍,完善公開平臺建設,規範公開程序機制,準確劃分向當事人公開和向社會公眾公開的標準,切實通過司法公開提升司法公信。

三是要堅持以便民助公信。人民群眾對司法的參與和體驗感決定著對司法的評價,司法的便民利民程度是影響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因素。要深化鞏固立案登記製成果,堅決防止“立案難”問題反彈回潮。要積極探索在線立案、跨域立案等新型立案方式,配套完善在線繳費、在線提交訴訟材料等技術保障措施,推動實現線上“一網通辦”、線下“一窗受理”的集成服務機制。要積極完善司法救助經費保障、救助範圍、標準程序等,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讓有困難的群眾打得起官司,讓有理的群眾打得贏官司,讓生活窘迫的群眾得到應有的救助。

(四)著力增強司法能力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發展是第一要務,人才是第一資源,創新是第一動力。”推進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司法人才是核心要素,司法能力是重要基礎。只有打造一支政治過硬、能力突出、素質全面、作風紮實的司法隊伍,才能確保改革行穩致遠。各級人民法院要以全方位加強隊伍建設、提升司法能力為重點,著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要選好人才。過硬的司法能力,來源於優秀的司法人才。這裡講的“選好人才”,既包括基層院法官的選任、上級院法官的遴選,也包括未來法官的養成機制、審判人才的儲備機制、輔助人員的招錄機制等。關於初任法官遴選,首先要健全完善常態化選任機制,一方面要嚴把政治關、專業關、廉潔關,推動遴選委員會發揮實質性作用,提升遴選程序的公信力、專業性、透明度;另一方面要探索建立及時遴選和員額遞補機制,防止員額空置,避免浪費資源。中級以上法院在遴選法官時,要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支持,配套解決好住房落戶、子女教育、家屬就業等現實問題,解決異地調動法官的後顧之憂。各級人民法院要把在編法官助理作為法官重要後備力量,合理制定招錄計劃、培養規劃,科學設定職責分工、輪崗週期,讓基層院助理看到入額前景,上級院助理明確入額路徑。

二是要抓好培訓。司法能力是在不斷地培養、學習、實踐中鍛造而成的。各級人民法院要結合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形成面向全院全員的系統性培訓方案。

首先,要全面提升幹警政治能力。人民法院是司法機關,也是政治機關,每一名法院幹警都應當做到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具備對黨絕對忠誠的政治品格。要按照隊伍正規化建設要求,組織幹警開展政治輪訓,確保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二,要健全乾警知識結構。要根據不同審判領域、不同工作崗位職責,科學開展分類培訓,全方位提升幹警的司法業務能力、群眾工作能力、科技應用能力、社會溝通能力、輿情應對能力。特別要強調的是,要格外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度融入審判執行工作,確保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判決裁定樹立良好價值導向、發揮價值引領功能。第三,要完善人才培養方式。要將日常培養和定期培訓相結合,將言傳身教和規範指引相結合。既要發揮資深法官、資深助理的“傳幫帶”作用,也要形成制度化的培養模式,針對不同類別人員、不同崗位職責,制定好工作指引和流程標準,形成制度約束,避免出現“好師傅帶好徒弟、差師傅帶差徒弟”現象。

三是要做好保障。提升司法能力是一個長期過程,必須要保證隊伍的穩定性,讓優秀人才留得下來、安得下心、看得到未來。法官單獨職務序列實行以後,要有序開展法官等級按期晉升、擇優選升等工作,落實好配套生活待遇。最高法院通過前期大力協調溝通,已會同相關部門分別明確了員額法官交流政策、退休年齡、醫療待遇、差旅待遇、公務交通補貼等,陸續以通知形式印發全國法院,各高院要做好宣傳解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將政策紅利推動落實到位。要大力推進職務職級並行制度,同步健全內部崗位交流機制,促進符合條件的不同類別人員合理流動,拓展職業發展空間。

總之,推進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任重道遠,需要我們牢牢把握好司法責任、司法效能、司法公信、司法能力這四個重要抓手,以釘釘子精神抓好抓實改革措施的落地見效,確保改革蹄疾步穩、久久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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