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建立正常晉級增薪制度” 讓“教師職稱”退出歷史舞臺

按照職稱級別決定教師的工資,這不是《教師法》裡的規定。我們有必要從教師“薪酬分配”不公的角度,來思考“教師職稱指標(名額)”和“教師職稱級別與教師工資級別、福利掛鉤”帶來的問題。

依法“建立正常晉級增薪制度” 讓“教師職稱”退出歷史舞臺


日前,中國青年報連續發表兩篇有關教師職稱的文章。一篇是《不要讓職稱難題再困擾鄉村教師》,一篇是《鄉村教師職稱晉升 想說愛你難上難》。我們認為這兩篇文章所談問題都是基層教師都熟悉的問題。職稱指標(名額)有限,校領導優先,評審過程涉及複雜的人為因素,能上不能下等行政化現象嚴重……

兩篇文章的作者都是基層教師,他們對中小學教師職稱申報和評審都有切身體會。前一篇文章提出建立教師職稱能升、能降、能進、能出以及能者上、庸者下的“退出機制”,後一篇文章提出“很少的鄉村教師職稱晉升指標都讓哪些人佔去了”的問題,關鍵要把“公開、公正、公平”的職稱晉升原則真正落到實處。

中小學教師職稱問題,早已成為影響教師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的問題。職稱申報和評審制度,也是廣大一線教師“不提還好,一提起來就深感不公”的制度,以至於大多數教師連年呼籲取消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甚至,就連知名教育人士熊丙奇也說,最好的教師職稱改革就是“取消職稱評審”。

依法“建立正常晉級增薪制度” 讓“教師職稱”退出歷史舞臺


有人認為,人社部門把教師工資、福利待遇跟職稱掛鉤,是不可思議的做法。甚至,連教師小級別工資晉升也是如此。這不就是拿職稱等級綁架教師的勞動嗎?這到底是按勞分配,還是按照職稱級別分配?有些佔著高級職稱的校領導十幾年一節課都不上,照樣拿高級職稱工資,這是“按勞分配”嗎?

職稱級別和工資級別掛鉤,是典型的行政化管理思維的產物。把職稱當作教師勞動分配製度,異化了教師勞動,嚴重背離了“按勞分配”的原則和《教師法》的精神。有的老師告訴我們,按照職稱級別分配,這樣的規定完全不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建立正常晉級增薪制度”。

此前,就有教師指出,教師待遇以職稱取酬,加上職稱名額的限制,必然產生“達到申報條件的教師遠遠多於名額”的現象。比如,同年畢業的兩個師範生,在不同學校工作,因學校職稱名額限制有差異,申報職稱的機會就差別很大。一個工作十年就可晉升到中級,一個可能要等十五年或二十年才有晉升機會。

近日,有老師就提出:國外教師管理有考核“合格”即自然晉升的制度。要依法“建立正常晉級增薪制度”,就必須打破僵化的違反“按勞分配”原則和《教師法》精神的“職稱指標限制”政策;否則,就應該讓“教師職稱”退出歷史舞臺,真正建立起符合教師發展規律、確保教師“正常晉級增薪”的好制度。網友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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