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小知識

【摘要】

當公民認為國家機關單位或個人實行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可以提出行政訴訟。那當事人能享受的訴訟權,行政訴訟應注意什麼呢?下面是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也歡迎您來電諮詢。

【傑睿說法】

行政訴訟中當事人享有委託代理人進行訴訟。申請回避。進行辯論。提起上訴。在訴訟中原告可申請對被告具體行政行為停止執行。原告有放棄、增加或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撤訴的權利。被告有變更或撤銷自己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權利,但無權提起反訴。可向證人、鑑定人和勘驗人員發問。可查閱庭審材料。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證據或財產保全措施的權利。

同時還有相應的訴訟義務,包括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應遵守訴訟秩序,服從法庭的指揮,尊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實施妨礙訴訟的行為。當事人應自覺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行政賠償。

在行政訴訟中對於舉證責任的承擔:被告對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承擔舉證責任。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提交答辯狀,並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證據、依據;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的,應當認定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

原告承擔的舉證有:證明起訴符合法定條件,但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超過起訴期限的除外;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證明其提出申請的事實;在一併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中,證明因受被訴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失的事實;其他應當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事項。

在行政訴訟中,停止行政行為執行的情況有,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行政訴訟中法院的具體庭審過程:一、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二、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三、經過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判決(判決有:1.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2.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的;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違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職權的;濫用職權的。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4.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四、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起訴被告不作為理由不能成立的;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問題的;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變化需要變更或者廢止的;其他應當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五、人民法院認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不適宜判決維持或者駁回訴訟請求的,可以作出確認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決。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一審判決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二審判決應當在二個月內作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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