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賬外賬”、“兩套賬”無所遁形!

企業有交稅,稅務局就會有查稅。在稅務稽查的眼裡,納稅人設“賬外賬”、“兩套賬”的目的主要是逃避納稅義務、達到逃避繳納稅款的目的。然後自以為是的人總以為“賬外賬”、“兩套賬”就能逃脫稅務稽查,然後所有的小動作盡在稽查人員眼裡,那稅務稽查是如何查處"賬外賬"、"兩套賬"?

稅務稽查是如何查處"賬外賬"、"兩套賬"

稅務稽查:“賬外賬”、“兩套賬”無所遁形!

一、稽查人員要熟悉被查單位的基本情況和其他相關信息

1、業務性質、經營規模和組織結構;

2、經營情況和經營風險;

3、以前年度被查情況;

4、生產工藝流程;

5、財會核算程序、財務核算的各種資料以及財務情況;

6、有關部門的設置和人員的具體分工等內部控制制度情況;

7、同行業或類似行業的相關情況。


二、對內部控制進行測試,看"賬外賬"存在的可能性。

內部控制是指被查單位為了保證業務活動的有效運行,保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發現、糾正錯誤與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實施的政策與程序。內部控制由控制環境、會計系統和控制程序三要素組成。

1、在控制環境中,管理當局經營管理的觀念、方式和風格、是否存在內部審計、外部影響等,都對是否設"賬外賬"、或者設"賬外賬"的比率、大小有重大影響。

2、會計系統應為每筆交易提供一個完整的"交易軌跡"。

所謂"交易軌跡"是通過編碼、交易索引和聯結賬戶餘額與原始交易數據的書面資料所提供的一連串的跡象。其中對發運單、銷貨發票是否均預先編號並登記入賬的測試以及銷售截止測試,也是我們經常要運用的方法。

3、瞭解控制程序中的職責劃分、憑證與記錄控制、獨立稽核等對查出"賬外賬"大有幫助。

所以,如果被查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很完善、並且得到了有效的執行,那"賬外賬"存在的可能性就相對小一些;如果被查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不嚴密、甚至紊亂、或者內部控制制度良好但沒有得到了有效的執行,那"賬外賬"存在的可能性就相對比較高。

對內部控制進行測試,看"賬外賬"存在的可能性


三、進行分析性複核,對被查"賬外賬"存在的可能性進行進一步判斷。

關注並利用分析性複核的結果,可以幫助找準突破口,使得在進行實質性測試(實施檢查)時,有的放矢、提高工作效率。

1、將本期與上期的主營業務收入進行比較,分析產品銷售的結構和價格的變動是否正常,並分析異常變動的原因。某些單位歷年有些相對穩定的收入,突然在財務賬上消失了;還有的單位某些收入年年有增加,而驟然減少了,如果將這些問題查個水落石出,這些收入則往往進入了"賬外賬"。因此,在檢查"賬外賬"時,首先要搞清楚該單位的業務收入情況,包括正常業務收入和非正常業務收入;再看該單位財務賬上是否有這些收入,賬上收入是否與實際收入相符。

2、比較本期各月各種主營業務收入的波動情況,分析其趨勢是否正常,是否符合被查單位季節性、週期性的經營規律,並查明異常現象和重大波動的原因。

3、計算本期重要產品的毛利率以及重要客戶的銷售額及其產品毛利率,分析比較本期與上期同類產品毛利率變化情況,注意收入與成本是否配比,並查清重大波動和異常情況的原因。

4、分析不合理支出。在查賬工作中,若發現來歷不明的支出時,要追根求源,如賬面上記載供銷人員多次到某地出差,但沒有與該地發生業務往來,我們稽查人員就要考慮是否存在"賬外賬"了。

5、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分析成本費用中運費、勞務費的含量是否正常,如偏高則應進一步核實。因為,納稅人會考慮用最小的支出使其非法或者超限額支出合法化,如:非法取得地稅開具的運費發票、勞務發票虛列成本套取資金、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6、比較前後各期及本年度內各個月份生產成本總額及其單位成本、製造費用總額及其構成,進行投入產出分析、產供銷(或:進銷存)分析。

特別是:

①根據產品的配方(產品配料單)所列生產某種產品耗用各種材料的比例,用企業一種(或幾種)材料的實際耗用量計算出應生產的產量;

②根據單位產品包裝物的耗用量,用實際包裝物的耗用量計算出應生產的產量;

③根據單位產品燃料或動力的耗用量,用燃料或動力的實際耗用量計算出實際生產量;

④根據產品的出品率計算出產品的生產量用計算出的產量與賬載產量相比較;

⑤對特殊行業根據投料的標準,通過生產產品的圖紙計算出邊角餘料的體積,然後根據所用材料的比重即可計算出邊角餘料的重量,與賬面記載邊角餘料的重量相比較;

⑥對一些特殊產品生產企業,可從考核成品率或合格率著手,查詢副品、殘次品、下腳料的數量,然後與入賬的數量相比。如:在查一個印刷器材企業時,該企業的原材料主要是鋁,產成品為PS版--彩印企業需要的感光版。對於該企業,我們就根據以上思路找出以下兩個關鍵計算式: 產成品(面積)數量=原材料鋁的投入量÷鋁的比重÷產成品的厚度×(1-損耗率)邊角餘料的重量=原材料鋁的投入量×損耗率

⑦比較前後各期及本年度內各個月份工資費用的發生額。

特別是:

①對計件工資環節的分析,根據單位產品工資的耗用量,用實際發放的工資量計算出生產量;

②對銷售大包乾方案中規定的銷售量和工資的比例,用實際發放的工資量計算出產品銷售量;

③管理人員的月工資數額、年度工資總額、年終分紅、股利分配等進行分析,有的企業為了少繳個人所得稅,賬面上記載的管理人員工資、獎金、股利分紅很少,但其個人消費支出與其賬載收入明顯不符,是否有"賬外賬"就不言自明瞭。

④比較前後各期及本年度各個月份內的營業費用的發生額,特別是企業產品銷售費用中的"運雜費",因其與銷售收入之間有著密切聯繫,成正比關係。假如運雜費發生額大量發生,而銷售收入卻變化不大,也應該考慮問題的嚴重性。如果對上述項目進行分析性複核後,發現異常情況,且管理當局不能合理解釋,則說明"賬外賬"存在的可能性較高,可採取突擊檢查的辦法查出"賬外賬"。


四、進行實質性測試,及時獲取固定證據(其獲取證據的具體方法有:詢問、檢查、監盤、觀察、函證、重新計算)。

1、走群眾路線尋找突破口。

即按群眾反映的線索,詢問有關人員後進行追查的方法。因為"賬外賬"被少數人所支配,分配不公、使用不當,群眾看在眼裡,很有意見。因此,查"賬外賬"要重視群眾檢舉揭發工作,一是要對群眾反映私設小金庫問題進行認真的查處。二是檢查某些單位私設"賬外賬"問題時,要廣泛發動群眾,找知情人個別瞭解情況,讓群眾提供線索和情況,尋找突破口。

2、實施稅務檢查。

重點檢查該單位供應、生產、銷售及財務部門有關人員的保險櫃、文件櫃及辦公桌,檢查是否有"賬外賬"及相應的存款單、存款存摺及現金,充分地取得有關供應、生產、銷售及財務和統計資料,如:有關材料、產成品,入庫、出庫的單據,生產報表、銷售報表、財務報表,材料保管賬、產成品保管賬,材料賬、產成品賬、供銷合同,產品的配方(配料單),出門證、微機中的有關資料等等。查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或者相類似的會議)記錄,公司的經營形勢、經營狀況、重大決策以及利潤分配等都與其記錄有關,將其與賬載記錄核對、檢查化驗、檢驗部門的化驗單、檢驗單記錄,如在檢查水泥生產行業時,就發現其化驗單與實際銷售數量相差較大,從而查出"賬外賬"。其實,不單是水泥生產行業,其他很多生產行業,都設置了化驗、檢驗部門,而且其數據較為全面、準確。

3、對存貨的監盤。

特別是進行分析性複核後,對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中數量、金額有疑問的品種進行核實數量。將倉庫產品的實際數量與"產成品"明細賬結存數量相核對,審查是否有銷售產品不入"產品銷售收入"賬以及用白條抵庫存等問題。

4、觀察,即實地察看被查單位的經營場所、實物資產和有關業務活動及其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

①在對存貨的監盤時,檢查人員可到企業的生產車間觀察、瞭解(詢問)其生產過程、材料使用、產品的生產情況,以及生產過程中是否產生邊角餘料、副產品、廢品等,是如何核算處理的,有無銷售邊角餘料、副產品、廢品不作銷售處理,而將其收入留作"小金庫"另作他用;

②觀察、瞭解(詢問)其機器機械等固定資產的實際情況。因為固定資產原值反映生產和加工能力,有的企業為了達到逃避繳納稅款的目的,真是處心積慮,從固定資產、原材料的購進到銷售收款均不入賬,整個大循環都遊離於賬外,那就需要我們稽查人員實地觀察;

③生產人員的數量及組成情況;

④經營場所的大小;等等。

5、盤點貨幣資金。

①如果盤點結果是庫存現金比現金賬戶餘額多,由此便可查出"賬外賬";

②到人民銀行或各專業銀行取得企業設立銀行賬戶的證據,然後與企業的銀行存款日記賬核對。對未入賬的銀行賬戶,到銀行調閱銀行存款對賬單,並逐筆查閱銀行傳票,落實款項的收取和支付情況,找出款項的往來對象進行統計,為下一步的調查取證作好準備。對企業入賬核算的銀行賬戶,也應調閱銀行存款對賬單與企業的銀 行存款日記賬逐筆核對,查閱企業的所有業務是否全部入賬,未入賬的業務應到銀行查閱相關的銀行傳票,並仔細核對資金去向;

③對於以現金形式進行款項收取和支付的,可以通過對被查對象在銀行設立的個人儲蓄存款賬戶的檢查,瞭解其資金流向,從而將案件查清。

6、盤查票證(特別是應該連續編號的票據、憑證),通過檢查收支憑證是否齊全,所填寫的收入是否足額入賬的方法。

在檢查時,對該單位所有外購的、自制的或領用的發票、收款收據進行清點,並與已使用的發票、收據(包括作廢收據)和結存未用的發票、收據核對、檢查其號碼能 否銜接、檢查票證是否齊全、填寫收據的收入是否全部進行會計核算。如發現票據不全或有收入不入賬,要進行追查,這樣也可以查出"賬外賬"。

例如:

①到產成品倉庫檢查出庫單、提貨單等出庫票據與"產成品"賬戶貸方核對,看是否有將產成品發出而未作銷售處理隱瞞收入的情況;

②"產成品"明細賬與倉庫產品保管明細賬戶相核對,看是否有由倉庫直接銷售產品,隱瞞產品銷售收入的問題。

7、外調或發出協查函,調查進、銷情況。

有的企業確實有"賬外賬",但隱匿得很好,甚至在很短的期間內就予以銷燬,我們稽查人員"明知有逃避繳納稅款,就是無把柄",那就需要我們採取迂迴的戰略戰術。

①檢查某一單位收入或支出時,與相關的付款或收款單位進行核對。如檢查人員可到進貨或銷售的對方核實瞭解有關購銷過程中的回扣、獎勵、返利情況,檢查是否有不入賬情況;

②到供貨方及有關部門核實或認定是否有用假髮票或虛開代開的發票套取現金問題;

③檢查委託加工、修理修配等應稅勞務合同及生產記錄,查看委託加工合同是否已執行完畢,應收加工費是否進收入,如未進收入,可到委託方瞭解是否已付款,如已付款,通過追查加工費的去向即可查出。如:某商貿企業稅負較低,通過以上分析性複核,發現其原因為主要專營產品毛利率低、增值小,並且其"應付賬款"明細 賬中上述專營產品供貨單位的應付賬款餘額基本上是有增無減。我們外調供貨單位的"應收賬款"明細賬時,"應收賬款"餘額與我們的被查單位"應付賬款"餘額不相符,將兩者比對後,發現返利的事實。

外調或發出協查函,調查進、銷情況


五、現場檢查時應注重幾個意識:

當採取突擊方式進入納稅人的經營場所和財務部門後,要求每一位調查人員具有注重細節的意識、運用謀略的意識、講究技巧的意識、注重證據的意識。

1、注重細節的意識。

在查辦案件時要善於捕捉利用現場上細微的現象,運用日常生活、社會活動中的知識分析這些現象,發現納稅人的行為上違反日常規律和邏輯的地方,當場指出納稅人錯誤,給納稅人的心理造成壓力,為案件突破打好基礎。如:在辦理的一起逃避繳納稅款案,起初調查人員在納稅人的經營場所和財務部門沒有發現納稅人逃避繳納 稅款的證據,但是納稅人的財務人員的一些行為,引起了調查人員的注意,調查人員注意到納稅人的財務主管幾次出入房間的時間較長,回到調查人員面前時,呼吸急促,調查人員想納稅人的辦公地點在寫字樓的15層,上下樓坐電梯,不可能出現呼吸急促的特徵。調查人員斷定財務主管在搬運隱匿某些資料,根據這一線索,調查人員在寫字樓的14層樓梯間尋找到了被財務主管搬運至此的逃避繳納稅款的證據。

2、運用謀略的意識。

在稽查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在現場檢查時,企業會以種種脫辭拒絕提供真實、準確的納稅資料的情形。如:以出納、庫管等重要人員出去辦事,不能打開資料櫃、文件櫃,讓調查人員改天來取等理由,隱藏其逃避繳納稅款的證據。此時就需要調查人員首先調整自己的工作情緒,善於把握現場主動,及時宣傳稅收法律、法規,並運用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調查人員的應變能力控制主動權,掌握納稅人的心理,迫使當事人提供納稅資料。也可採用一些社會活動中合理的辦法,取得證據資料。

3、講究技巧的意識。

在辦理案件時,要注意工作技巧,每個案件的具體事實不一樣,工作技巧也不相同,只有在日常工作多積累、多體會,才能在辦理案件時運用自如。如:在遇到不配合工作的當事人時,調查人員應注意理清思路,將辦案的過程仔細回顧一下,對每個細節進行回顧,找出漏洞。回過頭來可能就看見出路了。

4、注重證據的意識。

證據是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具有合法性、客觀性和關聯性。人們常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查辦案件必須尊重客觀事實,依據法律事實,如何將客觀事實轉變為法律事實是查辦案件的關鍵,也是對取證提出的要求。因此,在查辦案件中,應樹立較強的證據意識、法律意識,合法取證。所取得的證據應能充分證明調查 的有關問題,相互印證,相互銜接。時刻想著自己查辦的案件是否經得起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是否依據準確、證據充分。針對不同的案件,如何取證肯定不同,每案的具體情況不同,應開闊辦案視野和思路,在如何取證方面下功夫,並根據自己查辦案件的具體變化,不斷轉換思路,準確抓住時機,取得有利證據。同時在查辦 案件時既要重視對客觀證據得收集,也要重視對主觀證據的收集。另應在詢問技巧方面多下工夫,對當事人相關人員的詢問是很重要的,通過詢問能獲得線索,進行進一步的深入調查,核實有關問題,並與獲得的直接證據相互映證固定證據。調查人員在詢問前一定要明確自己詢問需要達到的目的和要求。根據案情的發展確定被 詢問人的範圍,在做正式詢問之前可以通過同被詢問人閒聊的方式,瞭解被詢問人的心理狀態,尋找被詢問人生活中的閃光點,建立與被詢問人的溝通橋樑,以達到調查人員的詢問目的。在詢問中針對被詢問人的說謊應耐心地聽,反覆地問,往往可以通過被詢問人前後矛盾的回答來發現問題,尋找線索,使案情取得突破。在案 件檢查中,每位調查人員應高度負責,善於在每一環節抓住戰機,做到迅速及時,以快制勝。不給其隱匿、銷燬、轉移證據的機會,獲取第一手證據資料。

5、"慎"是把查處"賬外賬"辦成鐵案的基礎。

辦鐵案,必須慎之又慎,查處賬外經營,特別是查處大案要案,更要突出一個"慎"字。在查處賬外經營的案件時,必須錘打稽查"精品",讓每一件案件都經得起法律的檢驗。具體要把握三個環節的"慎"。

①執法程序環節"慎"。

在認真分析查處賬外經營的執法難點基礎上,按照資料的齊全性、內容的完整性、邏輯的一致性、工作的及時性、文書的合法性、證據的充分性等環節,進行了嚴格的操作程序規定。

②採集證據環節"慎"。

對案件取證環節,要層層把關,確保每個環節相銜接,環環相扣,相互印證。目前,稅務稽查取證尚無一套完整的規定和辦法,對此,在查處賬外經營中,特別注重直接證據材料的收集。如:將收據、出庫和發貨憑證、企業負責人或財務人員記的流水賬第一手資料列為取證的第一目標,有時甚至是一張便箋,稽查人員都視如珍寶。對每一個違法事實,必須對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做(詢問筆錄)。要求稽查人員根據稽查工作進展工作的難易程度,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儘可能採取錄音、錄像、照相和複製等現代技術手段採集證據。並盡一切可能進行內查外調,特別對那些拒不配合稽查的企業,內查外調顯得尤為重要。

③組織實施環節"慎"。

在組織方面,必須堅持"四個到位"。即:大要案局長到位,調賬科長到位,案件彙報制度到位,查處結果執行到位。

每當發現大要案線索時,根據涉稅案件的案情大小和查處的難易程度,統一調整稽查力量,確保案件查處力量;在大要案的查處過程中,必要時提請市局有關職能處室提前介入,對執法程序、取證要求進行指導和把關。在案件分配環節,實施了案件迴避制度和調案制度。規定稽查人員在發現被查企業的領導或財務人雖是自己的親朋好友時,應及時向領導彙報,申請回避。同時,制定對案件的事前、事中、事後分析制度和案件點評制度,對案件查處的全過程進行監督。並引入查案競爭機制,對稽查時間較長、疑點較多、查而末決的"拖案",則及時進行調案,指定新的稽查專案組接管,原稽查小組向接管稽查小組移交出所有涉案資料,從而推動案件的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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