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妻子過二十年了,但沒領結婚證,吵架後她出去和別人領證結婚了,該怎麼辦?

雲淡風輕66789127


這就是雞飛蛋打的結局,雖然說一起二十年,可是終究沒有得到《婚姻法》的保護,沒有那一紙結婚證,那一切就都是徒勞,顯然和別人領了結婚證,即使一起生活了二十年,只是同居而已,這種情況也無法追究其重婚罪,也只能說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其實有些人在一起很多年,也擺了酒席,可單單就是沒有去民政局領取結婚證,這就沒有得到起碼的婚姻認證,並不能是真正的結婚,而這種情況,相對於幾十年前的人來說,這種情況是確實存在的。

筆者村裡一個堂哥當初結婚就沒有領取結婚證,只是在農村擺了酒席,直到十年後孩子要上學,才去民政局補辦了結婚證。

像這種補辦結婚證的情況前幾年也確實不少,多數還是當初結婚的時候年齡不夠,無法辦理結婚證,直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時候才補辦結婚證。

而題主說的這種情況,只能自認倒黴了,沒辦法,即使在一起二十年也只是同居,也叫女友,並不能說是妻子,現在人家離開你了,和別人領取結婚證,看來也是對你失望了,你也得從自身找原因,一個女人二十年的青春,奉獻給了你,可是你連起碼的一張結婚證都不能給予,那也確實夠失望的。

沒辦法,這種情況題主還是諮詢一下專門的律師吧,不過筆者覺得希望不大了。


珞珈評論社


看見這個問題我忍不住笑了,我結婚的時候也沒有領結婚證😄,不是不想領,是不好意思。

媽媽的老鄰居、魯奶奶的女兒、是負責婚姻登記的,我是姑姑看著長大的,登記的那天我和愛人已經準備好了,要走的時候我又打了退堂鼓。

我不敢出去,覺得結婚很難為情,怕姑姑問我,我一直沒敢去,😄我們倆是無照駕駛、無照經營。

結婚後,婆婆讓她家的鄰居、王奶奶的孫子媳婦幫忙辦的結婚登記證,多虧證照齊全,不然兒子上學的時候就麻煩了。

不領結婚證,屬於事實婚姻吧?嫁給別人可以嗎?

我有個同學也沒有結婚證,他們夫妻感情不好,離婚鬧到了法院,他說法院沒有辦法辦離婚手續,要想離婚要先辦結婚證,這麼說題主的媳婦、嫁給別人不受法律約束?

結婚還是要辦結婚證的,如果像我這樣病倒了,被推出門外,是不是無家可歸了?


玉泉溪


這個問題挺有意思的,先從法律上分析一下,我是婚姻家庭律師。

第一,他和你同居了二十年,沒有領結婚證,請注意,她不是你的妻子,只是你的同居女友。而後,她離開你和別人領證結婚,你才知道,你失去的是一個妻子,不是女友;

第二,她和你只是同居關係,不是婚姻關係,所以,她和別人結婚,不是重婚,不能追究重婚罪;

第三,如果事情的前後程序倒過來,她先和你領證結婚,再與別人同居二十年,很可能會構成重婚。

所以,目前來看,從法律上,找不著你前女友什麼茬。

她跟了你二十年,從青春年少到滿臉滄桑,轉頭另嫁,很有一種老大嫁作商人婦的悲涼。

她為自己的選擇和蹉跎付出了二十年的代價,二十年的朝夕相處,沒有培養出一個親人、一個生死不渝的愛人,一個共同看夕陽的伴侶,難道你還要她再搭上二十年?

想起鞏俐當時閃婚富商黃和祥,據說就是因為張藝某不肯給她一紙婚書。

擁有時不珍惜,失去時枉嗟嘆,說的就是你。

有的男人以為,不領婚書,不給承諾,白睡你,是賺了,愛什麼時候踢就什麼時候踢,以為對方都是傻子,會願意這樣沒著沒落地白白讓你賺走一生。

等不到一紙婚書,或者,她自己也不願意和你去領一紙婚書,說明你並不是她認為可以託付終身的人,希望你好自為之,不要去打擾她的生活了。


潘衛霞律師


你都跟妻子過了20多年了,還沒有跟她領結婚證,你得讓這個女的多沒有安全感,多感覺寒心啊。你跟她吵架的時候,她離家出走,你有沒有想去找她,有沒有掛念她?恐怕這些都沒有吧。

她最終選擇跟別人在一起,恐怕也是對你徹底失望了,而且能走到結婚這一步,肯定不是三天五天就能成的事,她選擇跟別人領結婚證,怎麼也得需要至少一個月左右的時間,相互瞭解後才能決定吧,那麼這段時間你在幹什麼呢?

是大老爺一樣安心坐在家裡,等著你跟她吵架的妻子回心轉意,還是覺得反正你們沒有領結婚證,你沒有義務去找她,別管是什麼原因,你這麼長時間對她不管不問,不理不睬的,任由它自生自滅的做法,都徹底的讓她死了跟你的繼續生活的這條心,所以,她找別人也在情理之中,你也抱怨不著。

她跟了你20年了,你都沒有跟她把結婚證領了讓她安心,她跟別人在一起只有短短的時間,別人卻跟她領了結婚證,這裡頭的差別,你自己體會不到嗎?如果你還是體會不到,那就活該你自己打光棍。



木小木的情感客棧


本人有閨蜜也遇上了這種渣男,舉行了婚禮沒領證,生了兩個女兒,靠孃家幫忙養大。所謂的丈夫有難了就尋求岳父母的幫助,度過難關了就翻臉無情,很少給女兒給錢。後來男的在外面另外找女人同居生了女兒,送了人,犯法坐了監,出獄後又想和前妻複合,被拒絕,就耍婆犯橫,但是因為自己的行為不合情合理合法在前,所以最後只好分開了。


閒潭落花110063461


兩人一起過了二十年,沒有愛情也算是有情親的,吵架固然不少,離家出走也不怪,但是另嫁.....寧哥就覺得奇怪了!

咱先不說為啥吵架,也不說離家出走,和別人拿了結婚證也先放一邊。我就想知道你們在一起二十年了,為什麼沒有拿結婚證?

結婚不拿證到底算什麼?

就拿你這來說,在一起二十年了,為什麼不拿結婚證?這就是一場沒有保障的婚姻。簡單的說你們只算是同居,並不算結婚。

二十年你們是怎麼過來的?

一場沒有保障的婚姻既然到了二十年後才破滅,說明對方已經忍受了你二十年,現在是忍無可忍了。又或者是找到了能給她保障的婚姻了。

事已如此到底該怎麼辦?

二十年沒有感情?那不現實,只能說她唯一的念想已經被你磨滅,既然能出去和別人拿證,就說明她已經下了多大的絕心和勇氣,同時也能看得出對你是多麼的失望。難道你還想要回來繼續受折磨嗎?放下吧,好好祝福她。


一日夫妻百日恩,不到萬不得已千萬別離婚。對家人對自己都是多麼大的傷害啊。


道聽途說No寧哥


1994年2月1日之後男女均符合結婚實質要件,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未補辦結婚登記,按同居關係處理。

女方移情別戀後與他人登記結婚,她的婚姻受法律保護。

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協商處理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雙方協商不成的,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處理同居期間財產和債務。

《婚姻登記條例》已頒佈施行24年,社會仍有些男女以夫妻名義生活而長期不辦理結婚登記。如果出現需夫妻名份辦理的法律事務,未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生活的一方會成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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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方寸世界


你用“妻子”稱呼她,證明你早已把她當成生命中的另一半。真為你傷感,人家跟你不明不白地過了二十年,付出了女人一生中最寶貴的青春年華,都沒能換來一張“保證”。想想她得有多傷心,你還好意思問怎麼辦,涼拌!

男人在感情的處理上,總是後知後覺。想著倆人都過了二十年了,怎麼傷她也不會離開這個你們經營了二十多年的家。“哀大莫過於心死”,女人的心從來就不會一下子就死了,那都是她平時從一點點小的失望慢慢累積,難過了就在沒有人的角落裡獨自療傷,直到對這段感情徹底絕望。

讓女人失望的不是你沒有錢,而是在你身上看不到希望和對她的責任感。你什麼都給不了她,還要別人繼續為你當牛作馬,憑什麼?就是以一個所謂的“妻子”的稱呼麼?我想她需要的是一個有責任心有擔當疼她愛她的人,一個溫暖的家,一個有“保證”的歸宿。“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而那次吵架是導火索,她的心早已傷成了篩子心如死灰,才決定對你們的感情徹底放手。然後經過深思熟慮,才會和別人領證。


不要再去打擾她,你連跟別人爭的資格都沒有。現在她已經結婚了,是受法律保護的別人合法的妻子。因為這不是戀愛,而是真正的婚姻。


麻爪工學院首席瞌睡家


我覺得這個要看時間點。民法中有一個“事實婚姻”說,但後來民法取消了“事實婚姻”說。也就是說,你過了二十年了,你查一下民法不承認“事實婚姻”說是從哪一年開始的?如果二十年前民法還是承認事實婚姻的,那麼你妻子跑了,跟別人領證結婚了,你可以告她重婚罪。重婚罪在刑法中屬於不告不理的案件,你不告,當然就沒人給你主持公道。只有走上法庭,你才會被上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一個跟你過了二十年的女人,最終會離開你,你也要在自己身上找原因才是。一個女人跟你過了二十年你卻沒有給她一個說法,沒有給她一個名分,這是為什麼呢?這個女人跟你過了二十年才清醒過來,醒的也是夠晚的了。不過,只要醒了就好。醒了就比昏睡強。如果你想要一個說法,請你走向法院吧,如果你覺得自己理虧,那麼就振作起來,重新開始新的生活吧。


水娟3573


和妻子結婚二十年了,居然沒領結婚證,這種情況比較罕見。不知是你提出的不領結婚證還是女方的主意。

需要更正一點,既然沒領證女方就不能稱作是你的妻子。最多算是你的一個女朋友、情人、姘頭。

從法律意義上來講,只有領了那個結婚證,才能算作是真正的夫妻,雙方的關係才會受法律保護,彼此間才會有責任。

不過,根據題主交代的情況,女方和你吵架後,便跑出去與別人領了結婚證。可以推測,當初提出只湊合在一起過日子,不領證的應該是女方。

很明顯,在與你生活的這二十年裡,可能女方不止你這一個情人,屬於騎驢找馬的一個女人。也許,你只是做了二十來年的骨灰級備胎。

女方之所以不與你領結婚證,就是不想被你束縛住,或者壓根兒就沒想與你過一輩子。只是想在需要的時候從你這裡獲取一些情感上的慰藉,或者財物方面的資助。

所以,在與你吵架後,人家才會立馬去找另一個情人領證。女方用實際行動證明放棄你了,人家選擇了另一個情人。

你也別怪女方,主要錯誤在你,二十來年都沒有感覺出這是不是一個真正愛你的人,是不是一個能與你過一輩在的人。

而你犯的最大的一個錯誤,便是同意不領結婚證,只湊合在一起過日子。如果你當初堅持要領證的話,也許早了解到女方的真正想法了,女方也早就做出選擇了,還用得著你白白浪費這二十來年的時間嗎。是你自己考慮不周,才導致現在的結果。

現在女方跑了,你攔不住人家,也沒權利攔。因為沒領結婚證,所以,人家一直是自由身,隨時有權利離開你,人家的自由是受法律保護的,你只能從道德層面譴責人家,僅此而已。

如今,既然女方已與別的男人領取了結婚證,便已經成為別人的合法妻子,你無權再幹澀人家,因為人家是受法律保護的。

事已至此,你就認命吧。要怪只能怪你自己眼拙,情商低、智商差,二十來年沒有了解並認清楚一個女人,你也是一個罕見的男子。

奉勸你別再去打擾女方,更別去做一些報復之類違法的事情。已然浪費了二十來年,別再因為這個女人把自己後半輩子搭進去,不值得。你應該做的是祝福她,畢竟也一起生活了二十年,念在那點情分上,放手是你最好的選擇。你應該把心收回來,好好規劃自己今後的生活。估計你年齡也不會小,就把她當做你人生中的一種經歷吧,要學會釋懷。

大家覺得這個男子應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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