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要結婚了,這個時候女生能住進男方家裡去嗎?

手機用戶23183397802


住肯定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同房。畢竟還有很多親朋好友是很傳統的,他們認為只有正式結婚拿了證才可以同房住在一起。所以我建議你們等結婚了再住一起。

雖說好事將近,但還沒有發生的事都很難說,為了自己的清譽也不能隨意住一起。




那麼我就想知道你為啥會想著現在就住男方家裡?他讓你住的?他父母不知道嗎?還是你一廂情願感覺就要結婚了住一起沒什麼大礙呢?難道是愛情使然?

1不住說明你對傳統的尊重

2不住說明你很在意自己的名譽

3不住說明你對愛情是謹慎的



如果是我,對象很想跟我住一起,那我會一起去酒店也不會選擇在家裡。


東方小鶴


1.按照法律程序,男女戀愛沒領證就不是夫妻,不受國家法律保護!你倆要都是農村在家,女方提前住入男家,會被社會認為女家家風不嚴,女的沒有教養,有的風流。萬一男方在哪聽到謠言,說咱在哪個酒店是坐檯小姐,男家不要咱瞭如何?那是掃興的事!

2.民間有的男女結婚年齡不夠,一般也是定親、過錢、典禮,等年齡到後領證。男女要從農村到城市上學工作,遠離老家,一般多是自由戀愛,未婚同居。女方父母再去車樓禮三要。有的男方掏不起,或女方父母不願意,要提高欄杆,捧打鴛鴦,有不少戀人同居後被打散。這個不在少數。女人多是哭鼻子。

3.女生快要結婚先住男家,讓我說先領證,即使不典禮也是夫妻,也可同居生育。有的要追加典禮這個儀式,那是隔著女方大要彩禮這個大欄杆啊,也可能是幾萬十萬元的大差距!



4.民間有個笑話,說“新郎拜罷天地摟住新娘腰,你急啥?”這話引用過來,男方給彩禮錢了,應該去領證。年齡要不夠,典禮後再說!人擔心的是意外!


苗萬平談情感


現在不都是沒結婚就住在一起了麼?

試婚很重要,等領證後發現不能適應生活在一起再分開那對雙方成本都太大了。

女士建議先同居半年,與男方生活習慣消費觀什麼的如果不能磨合就分手,不要婚後後悔折磨自己。婚後發現不適應,萬一有孩子你敢離婚嗎?離了你是要孩子還是不要孩子?就算沒孩子你也是二婚了。

如果是男士建議是奉子成婚,確認可以生孩子再結婚。本人沒有性別歧視,只是從雙方利益分析一下。你們就一看。



風暴之靈靈


可以住的呀,但是別同房吧,畢竟還沒正式結婚呢。

我就是,因為工作的鄉鎮離老公家比較近,老公也在家創業搞養殖,我家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弟弟妹妹上學在外地,家隔的遠還沒人,所以我一般週末休息都是去的老公家,那時候我們還沒結婚,分房住的,我霸佔了老公的臥室,他住到客房去了,然後我們是先領的證,後面半年多才辦的酒席,一直到辦了酒席才住到一起的。

不是因為怕別人說什麼閒話的原因,就是單純的覺得這樣才合適。


雲淡風輕990521


好多人贊同女孩子結婚前不要住男孩子家裡,這是多少年以來,傳統觀念的結果。這也是女孩子應該矜持的美好的一個方面。女孩子結婚前住男孩家裡,在男方家長的觀念裡,女孩子不夠不守。

談戀愛期間保持一定的距離也是應該的,起碼在觀念上,讓他們懂得你對婚姻很看重,對感情很謹慎。這是好的一方面來說的。

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婚前同居也是。談戀愛中的男女,為了給對方一個好的印象,努力控制自己不好的一面,呈現好的一面。同居後,雙方打破關係,逐漸露出自己真實的一面。這個時候兩個人能夠看清脾氣性格觀念和生活習慣實在不合適,可以分手。分手後的男女還是未婚身份。若結婚後就不一樣了,一是親朋好友都知道了。二是在法律上是已婚。三是已婚男人還好說,已婚女人再嫁條件立馬下降。

結婚後的男女好有一比,男婚後就像過戶的房子,一般身價還直線上升,起碼不會貶值。婚後的女子就像過戶開到家的汽車,就是你幾乎不開動,價值也立馬下降許多。

所以,女孩子快結婚時跟男孩子試婚也不是沒有一點好處。主要是看兩個人的感情,真的相愛的兩個人,有什麼計較的呢。真靠不住的男人,就是八抬大轎明媒正娶,女孩子也不會幸福。


一串七珠畫情感


沒領結婚證,已經收了禮金,下個月就要舉行婚禮,想同居在一起,最好自己想清楚了,你認為行就行,認為不行就不行,現在同居在一起的人太多了,你又不是第一個吃螃蟹的人。

首先我要告訴你的是,依據法律,只要沒領結婚證,同居在一起是屬於非法的,不受法律保護和承認。不受法律保護,一旦發生矛盾,就意味著存在著危險性。

不要以為萬事已經成了定數,就可以輕易的做出決定。世上萬物分分秒秒都存在著變數,上一秒是這樣,下一秒有可能就會發生奇蹟。不可能是永恆不變的,俗話說,退毛的雞,煮熟的鴨子還會飛。就是指婚姻變數的問題,30天的時間雖短,人可能也會變的。

多的不說,就同居在一起,有一方覺得不合適,要分手,男方完全有理由要回全部禮金,依照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對婚姻法解釋的若干問題的第十條,第二款就有明確對彩禮退還的規定;領了結婚證,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 婚前同居的不算 )這就是法律的依據,女方就應該完全無條件的全部退回彩禮。

老漢我只能說到這裡,我無權干涉他人過私生活的決定。沒領結婚證,要不要同居,由你定奪。


老蔣閒言


千萬別。矜持這個詞好像很多年沒有人提倡。彷彿是當年封建家庭的大小姐,才用這個詞。但這個詞對女孩子來說是很必要的。中國的婚姻。男婚女嫁。一般是女到男家的。沒有結婚就住進去,婆家人會認為你上趕子。其實是你老公死乞白賴追的你。但在婆婆看來,是你巴巴的貼上來。上趕子的不是買賣。他們對你的輕視,還有怠慢從你住進來的那一刻就產生了。以後的日子不會好過。這題出的很文雅,說的是住進去。其實說白了就是男女關係也最好在婚後發生。道理是一樣的。不要以為你愛他,你和他之間就沒有鬥爭。夫妻倆相處一輩子就是鬥爭一輩子。是東風壓倒西風,還是西風壓倒東風。這是一點都馬虎不得的。世上最難得己失去和求不得。已失去,那是他的初戀。你就做那個婚前的求不得吧。


林嵐46


快要結婚了,言外之意就是還沒有結婚,沒有領結婚證,就不是合法受法律保護的婚姻,甚至還稱不上是婚姻,所以鑑於這個客觀原因,女方不能住男方家裡,女方看到男方彩禮拿了,雙方確定下個月辦酒席,拿彩禮是習俗也表示男方家庭認可女方,但是作為女方,在談戀愛期間都沒想過住在男方家裡,何必急於這個把月的時間呢?何不等到風光辦完婚禮儀式親朋好友見證後,在堂堂正正的住在一起呢?現在的父母說實話都比較傳統,沒辦酒席女方住過去會顯得不合適,父母他們是有過幾十年財米油鹽的人,女方的態度行為舉止父母都看在眼裡,我也是一個女孩子,我覺得女孩子得有一定的的優雅和矜持,為自己好,也能更好的影響別人。



渝美棠姐姐


這個沒有約束,隨自己的意願唄!法律誰管這個了。我結婚之前不肯住男方家,是因為我個人覺得沒辦婚禮住男方家,讓外人笑話,不好看,丟不起那人。到了我小叔子訂婚後我才知道,真有不結婚在婆家住的。小叔的對象,訂完婚到結婚這半年內,一直都是在我婆婆家住的,她媽打電話說你都倆月沒回來了,回家吧!她沒辦法和我小叔子一起回去的,結果是早上回去晚上就又回來了。知道結婚的前倆天她媽打了好幾遍電話,最後她還是前一天晚上才回去的。就連鄰居都說這樣的媳婦,乾脆就別辦婚禮了,直接在這過算了。(我那時才知道真是什麼樣的人都有啊!)


綠水永恆


現在這個年代,一拍拖就住在一起的也不少,關鍵是看你是怎麼看待而已。

如果你根本就思想很開放的話,搬不搬過去住,都無所謂。

如果你是個保守派,你所生活的地方,如果大家思想都還是比較封建的話,我建議你還是控制一下自己吧,別傻,別搬過去住,因為現在這個年頭,結婚當日都有悔婚的可能,誰知道會不會出什麼么蛾子,到時候受損失的是你自己。

當然,如果你們已經是很有感情的了,在一起很長很長時間的話,那你也可以搬進去,因為這種情況,在周圍的人的眼裡,你們已經是對夫妻了。要是他真拋棄了你,受人詬病的也只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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