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掛牌是什麼意思?

隨心而去59


機構改革中,經常出現掛牌機構,還會有內設機構、合署辦公機構等說法。這幾種機構改革設置方式有什麼相同和不同之處呢?

掛牌機構,是指機構改革中,機構實體被撤銷,不再單獨設立,而是將所有職能全部整合到另一個單位,成為掛牌機構。掛牌機構和被掛牌機構,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一套管理班子的做法,單位性質相同,同為行政部門,或者同為事業單位。對外一律以被掛牌機構為主,職務任命、人員配備、編制類型、財務賬戶、機關事業法人等,都是統一的。原掛牌機構人員,連人帶編隨職能劃轉到被掛牌機構,和新機構人員編制性質保持一致。

合署辦公和掛牌機構基本一樣,唯一不同的是合署辦公後機構牌子不再保留。原來合署辦公機構可以保留一名專職副職領導,現在也不允許了,徹底整合到新單位,合署辦公的說法逐漸失去其原來的意義,將不再存在。

內設機構是將原來的單位整合到新單位,成為新單位的內設機構,和內設科室一樣,不再成為單獨的機構和法人,級別也和內設科室一樣,最起碼比新單位低兩級。即單位為廳級的,內設機構最高為處級;單位為科級的,內設機構為股級。

掛牌機構、合署辦公機構、內設機構都是原單位整合到新單位中,失去了獨立機構和法人資格,職能、人員、編制整體整合到新單位中,性質和新單位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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