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修訂法》,公務員待遇如何?

國家公務員待遇如何?

根據《公務員修訂法》,公務員待遇如何?

國家公務員工資待遇的差別,主要取決於四個方面:地域差別、行業差別、職務差別、層級差別。其實,這四個差別中,最重要的就是地域和行業差別。

地域差別好理解,東部沿海和一線城市公務員平均工資肯定高於中西部;行業差別就是財稅、金融、證券監管等部門待遇好於其他部門;職務差別是晉升快的職務高的工資待遇好於晉升慢的職務低的;層級差別是某些基層財經紀律執行寬鬆待遇好於地級市及以上機關。

對於省級以上的職位,中央的職位(非派出機構)拿的是中央財政的工資,工作地點多數在北京,不存在地域差別。只存在行業差別,肯定是財政部、國稅局、證監會等部門工資待遇高些。(管錢的部門待遇好,管人的部門級別高,人少的部門晉升快,管事多的部門實惠多,這是基本原則。)這樣的崗位跟省考不好作比較。

根據《公務員修訂法》,公務員待遇如何?

國家公務員工資標準是不一樣的,具體的要參考公務員的級別和工齡等決定的。不同的崗位也不盡相同。具體參考: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如下內容。

第十三章工資保險福利

第六十四條國家公務員的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公務員實行職級工資制國家公務員的工資主要由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構成。國家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津貼和其他津貼。

第六十五條國家公務員實行定期增資制度

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認為優秀、稱職的,可以按照規定晉升工資和發放獎金。

第六十七條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的變動,有計劃地提高國家公務員的工資標準,使國家公務員的實際工資水平不斷提高。

第六十八條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間,發給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滿正式任職後,根據確定職務和級別確定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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