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房價持續下跌,業主維權怒砸售樓處,這樣還能退錢嗎?

李老師愛學習


這個問題其實是在探討兩方面的內容:

第一,業主採取過激行為,是否能夠迫使開發商退錢?

第二,業主採取過激行為之後,是否會影響到後續的維權?


首先來解決第一個問題,“怒砸”能迫使開發商退錢嗎?

最近房價開始降溫,價格基本穩定不動,之前本身缺乏價值卻跟風上漲的樓盤開始回落,有些樓盤甚至出現“攔腰斬”的情況。所以,一些買家覺得自己虧了本,想要開發商退錢。另有一些行為過激的人導致了“怒砸”的狀況。

那麼,這種情況促使下,開發商會因此退給業主錢嗎?

顯然不會,房子的本質是商品,雖然房價受到調節,但是,房價很大程度上受到市場化的影響。而且,房價調控的本質是控制房價上漲,若是出現房價下降的情況,並不值得意外。

也就是說,房子降價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沒人能保證房子的價值會一直提升。但是,很顯然有很多人習慣了房子不會掉價,所以現在的心理落差比較大罷了。

對此,有人說是買房子的錢是血汗錢,當然得要回來。這並不合理,因為沒有人強迫消費者一定要買房子,消費行為本就是基於個人意志的選擇,不能因為價格有波動就要退差價,除非在之前房價溝通上有欺詐成分。比如承諾了車位、綠化面積、休閒設施等沒有供應,這方面理應維權,維權的結果自然就是退錢。

另外,有人覺得之前萬科退錢了,所以,這是一個表率。但是各位要注意,萬科退錢了是沒錯,每戶退了一百萬,不過之前其承諾的車位、精裝修、電梯全部取消。這等同於收回了部分服務,到底萬科有沒有賠錢,恐怕只有他自己知道。

那麼這種行為也不是沒有表率意義,如果業主同意降低服務質量、取消車位等,想必開發商還是願意折現退還的。

再來看第二個問題,過激行為是否會影響後續維權

要先明確,如果房價只是正常的市場波動,業主行為並不是維權。任何有價值的商品都會受到市場影響,況且我們如今存在一二手房倒掛的情況,如果沒有倒掛的話,等同於新房到手的一剎那,價格就會打8折。

當然,業主也不是沒有維權的內容,比如房屋質量問題,開發商承諾沒有履行等。而真正意義上的維權,是否會受到部分業主過激行為的影響呢?

顯然不會,“怒砸”行為等同於破壞了開發商的財務,其完全可以依靠報警,取證,索賠等一系列程序來挽回損失。而開發商本身存在的問題,即如果確實造成了對業主的侵權,就應當進行賠償。

也就是說,“怒砸”和開發商賠償是兩回事兒,一碼歸一碼,開發商有權利要求參與“怒砸”的業主賠償其損失,其也應該賠償業主的損失,就算賠償和被賠償主體是一個人,都應該嚴格按照相應要求來分開履行。

所以,是否存在維權的過激行為,不會影響維權本身的結果。


最後還想說一句關於房價的問題,其實,買房子用來住的人,並不會過多考慮房價的市場變化,他們只會根據自己的收入來衡量能不能買得起房。買完房之後,自然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活中,不會太關注房價的變化。

也就是說,因為房價下降而要求賠錢的狀況,其實不會太發生在住房者的身上。


小言詹詹


房價持續下跌,100萬買得房子跌成了80萬,就去砸售樓處,這是一種非常不可取的行為。

能夠去買房的都是成年人,買房得時候也有協議在手,既然有了協議,完全按照執行就可以,但目前的情況下,只要後面的房價跌了,大家就會去鬧,去砸售樓處,這其實就是一種心裡不平衡,說小了,沒有契約精神,說大了,這是在違法。

每個人在這個世界上的生活不會一帆風順,既會有春風得意馬蹄疾的時候,也會有至暗時刻,不順利的時候,應該自己冷靜想一想,以後做事情是不是應該仔細考慮一下,而不能夠太沖動。

砸售樓處的行為,是因為我們很多人覺得去鬧了一定還有好處,至少能賠個幾萬塊錢吧,有一點是一點,但人在世上不能為了一點小便宜,而失去了最起碼的誠信,這也是我們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觀,一句話,人應該誠信為本。


南京樓市365


大實話:別說退錢了,砸壞東西還得賠錢。

今天必須趁著這個機會給大家說一下這個打砸售樓處的真相了。

對於打砸東西這事,我們必須明白,除了你砸自己的東西之外,你砸誰的東西都是違法的,這跟你人多人少沒關係。同樣,打砸售樓處也是違法的。但是,我們在新聞上看的就是隻說因為房價降了很多,所以那些老業主就去打砸售樓處要求退錢,但是從來就沒有說警察過去抓那些打砸的人的,這就比較有意思了。

因為,這種新聞透露了兩個信息:

1、房子降價很多

2、老業主之前買虧了,要讓開發商補差價

但是,作為一個正常人我們都知道,買房子都是籤合同的事,說難聽一點,哪怕你昨天100萬買的,今天人家90萬賣的,只要合同簽了,那就代表著法律效益,肯本不可能退給你錢的。所以說,這個退錢這事就是虛假的外表,是煙霧彈。那麼真實的目的是什麼呢?那就是告訴那些沒買房的人,房價降了,趕緊來買吧,這才是這些新聞的目的。

一方面來說,哪怕真的有老業主聽信了這種事,加入到維權隊伍中,從法律上來說,地廠商根本不怕你所謂的維權,另一方面來說,把事情搞大,就能讓周圍更多人知道房子降價了,然後過來買。所以說,名義上看是維權,實則是開發商為了賣房演的戲。

所以,在遇到一些事情的時候,我們一定要擦亮雙眼,別人家抵制日貨,上街打砸,然後你就跟著去,別人家打砸售樓處維權,你就感覺去了能佔便宜。違法就是違法,跟人多人少沒關係。弄不好你就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了,並且你還得擔責任,人家得好處,人家一拍屁股走了,最後坑的還是你自己。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房價跌了,到底該誰賠誰?能不能退?

咕咚咕咚喝了一瓶水,老張覺得痛快了很多,喊了一上午,早就累了,要不是小李有眼力見兒,估計得等回家才能喝上水,小李主動買水,今天給他記一大功。

“黑心開發商,退我血汗錢!”白底黑字的橫幅在人流中顯得格外扎眼,自從房價開始降,史記就開始頭疼,剛開始是三五戶,後來變成了二十戶,再後來變成了五十戶,市府辦錢秘書還專門打電話了,說錢市長很擔心,得好好處理。

史總隔著電話都感覺到了,錢市長敲著辦公桌的樣子,他還是總經理秘書的時候,就已經感受過那種壓力了,當即安排人就把50戶處理了。

結果,現在又來了一百多戶。

這幫業主在想什麼呀?買賺了是他們的,買賠了就是我們的,想什麼呢,真當開發商是冤大頭啊!直接去搶得了。史記點點頭,不愧是李飛,都不用自己提,就已經把矛頭轉向了韓律師。

不知韓律師是真不懂還是假不懂,沒事人一樣玩著手機,看著這個董事長的侄子,史記的頭更疼了。

本來退房只是走流程的事情,但是公司的流程業主不認呀,還想要賠償,這一戶100萬的事就夠煩了,在加上的韓律師這個主,史記都想撂挑子了。

房價降的越多,退房的業主就越多,當時2萬一平,現在1萬一平,一戶100萬,這一百來戶就得一個億,到哪去找這麼多錢?

業主都不是善茬:不退房也可以,把100萬賠給我們,到時候再住進去。

有那麼一瞬間,史記也有些迷惑了:房價跌了,是市場風險呢?還是差價損失呢?


吳向東律師


這樣不僅不能退錢,而且還可能要賠錢。

這麼些年以來,房價持續上漲,誰買房子誰賺錢。彷彿房子就成了一種升值保值的工具,於是大家都爭相買房。如果買了房後房價上漲,皆大歡喜。

如果買輛房後房價下跌,那麼有些業主就不高興了。有的把怨氣都出在售樓處身上,認為是售樓處將房價下降的,這樣使他們虧了本,所以他們就到售樓處鬧事,甚至於打砸售樓處。

這些業主認為只有這樣,才能夠讓售樓處退還他們的購房款,他們才能夠買房不賠錢。



豈不知他們這些做法是違法的,毀壞公私財物輕者可以治安處罰,重者可能會構成犯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這些業主應當明白:房價上漲和房價下跌都是一種正常現象,不能老指望著房價上漲賺錢,一旦房價下跌就承受不住。房價總有一天會下跌的,實際上在買房之前,就應當有這個風險意識。

購房合同在那明擺著呢?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買賣已經成交,反悔是沒有用的。換句話說,如果房價上漲了,那麼購房戶是不是將賺到的錢分給售樓處一半?

房價持續下跌也是正常現象,打砸售樓部是解決不了問題的,有時候不但要賠錢,而且還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法重情深


首先有一個大前提就是房價持續下跌?

然後把售樓部砸了,還要求退錢?還是老套路,普及一下吧:

1、\t房屋升值,降價,屬於一種商品的經濟屬性,和開發商半毛錢關係沒有。

2、\t把售樓部砸了,一個沙盤模型,10平米的沙盤,製作精美,起碼20萬起步。

3、\t要求退錢,商品房買賣合同裡面沒有標準,降價後退錢這一條屬性,請有些契約精神。

反過來看待這個問題:

1、\t發生在任何人身上,我相信誰都不希望房屋降價,即使我們不買賣。

2、\t現在是房價降了,如果房價漲了,業主給開發商退錢嗎?

3、\t維權可以,但是訴求要合理,不能動用暴力行為,否則人類精神文明進步體現在哪裡?

4、\t作為一個資深地產人給業主的告誡,降了不要害怕,不出手買賣,等待漲價的那一天,經濟浮動每年都有。

本次事件,報警後,砸沙盤的會被要求賠款,否者會被以破壞社會公共秩序及財務帶走的。

備註:如果再遇到這樣的情況,希望我們都能理性處理。



木惟


怒砸不怒砸售樓處與能否退到買房款或得到補償沒有必然關係。

順便說一句:不管是怒砸還是很溫柔地砸售樓處,都是違法行為,有可能會被追責喲。



平凡人53728838


這是兩個概念好不,要怎麼去區分呢,來看下面的簡述。

第一:房價下跌,業主買了房子覺得不能接受可以要求退房,但退房得承擔違約帶來的經濟損失。

第二:業主怒砸維權,業主有維權的權利,但打砸售樓部就不應該了,已經觸犯法律了。得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所以,要退錢可以好好談,有可能房開商不收你的違約費用呢,甚至有可能給維權人員一些補償,但千萬別實行暴力維權,是要承擔責任的。





Ms丶丨淺笑


高房價買不來人民幸福感,幾斤爛鋼筋混凝土帶動不了科技強國。


手機用戶25072438113


因為房價下跌,業主怒砸售樓處,這種行為和維權無關,不但不能退錢而且還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種事情的發生反映了以下幾個問題:

1,所謂的業主沒有契約精神。既然當時買房是自願的,無論房價漲還是跌都應該自己承擔。說難聽點兒,如果房價翻倍上漲,業主還會主動去補差價嗎?之準漲不準跌,這是哪門子道理?

2,對於這類業主真的同情不起來,因為真正剛需住房的人,房價是漲是跌都不會影響自己的生活,自己的房子是用來住的,也不會為此而大鬧生事。一般見到房價下跌就哭著喊著要退錢的,大多都是炒房客,他們虧了也屬於投資失敗,憑什麼要開發商買單?不是應該自認倒黴嗎?

3,如果是房子質量有問題或者開發商存在欺詐行為,那麼業主維權屬於正當行為,像這種只是因為房價下跌就打著維權的旗號去售樓處打砸的行為是違法的,只要對方報警,一抓一個準。

4,可以說,我們的高房價和某些炒房客和炒房團的行為有著或多或少的聯繫,把他們剔除出去有利於房市的正常運轉。他們借用高槓杆炒房,本身風險就大,自己也應當預見到房價下跌這個後果,因此造成的損失當然也應該由他們自己承擔。話說,股市上賠的傾家蕩產的股民,他們去找證券公司了嗎?兩相比較之下,炒房客明顯是輸不起啊。

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這些所謂業主的行為都不值得提倡,而且應該受到譴責。自己種的苦果自己吃吧,不值得被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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