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論市場經濟的“公平”

三論市場經濟的“公平”

市場經濟核心要義之三是“公平”,這主要體現為“機會公平”。

之所以要強調“機會公平”,就是要與改革開放初期的“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有所區別。

因為,之前在“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理念指引下,我國已走出了短缺經濟狀態,正在建成全面小康社會,也正在走出以往單純追求GDP、經濟增速的發展路徑,開始面對日益擴大的貧富分化、生態環境惡化等問題。而這些發展不平衡問題的解決,必須有一個“公平”的環境,才能實現。

而這也終將是一場深刻而廣泛的轉變。

回顧改革開放歷程,除卻讓全國人民吃飽飯、體制外增量改革等偉大功績,我們會發現其中也充斥著不少“機會不公平”現象,比如,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倒爺”們倒賣的土地批文以及形形色色的官商勾結、商業賄賂腐敗行為,等。而這些改革開放的“不體面”,造就了大量“機會不公平”現象,遲滯了法治市場經濟體系的健全與完善。

我們可以把這歸咎為改革初期的代價與成本,但“公平”沒能被很好兼顧,卻也難辭其咎。這好比上學時期,我們總記得考試成績第一名的同學,卻很容易忽略或者忘記了第二名同學一般。

不過,歷史地看,我國改革開放起始於計劃經濟,也許是更深層次的原因吧!

歷經社會主義改造、“文革”與人民公社後,我國把原蘇聯計劃經濟體制中的“國家化”精神發揮到了極致,比如,把1950年土地法中給農民的私有土地、原來打算交還華僑的房屋等私產,一股腦地全部公有化。這使得全國的資源配置都置身於國家權力之下,既無私產,也無時下的市場經濟。這注定了改革開放是一場上層建築的自我革命,是一個自上而下國家權力逐步向市場、地方放權讓利的過程,也就是說,計劃下放什麼權力、什麼時候下放、下放哪些具體內容,國家說了算,權力部門說了算。

這種變革,首先確立了我國所獨有的“政府主導經濟社會發展模式”,至今也未改變。其次,這種政府主導發展模式的本質是強制力為後盾的權力主導,天然地喜歡使用行政手段搞命令經濟,大不同於注重平等的權利本位市場經濟。由於有權力的人往往不想失去權力,沒有權力的想獲得權力,這注定了改革開放勢必是一場國家權力與市場的拉鋸戰,而不是理想的政策施行狀態。在公權力約束機制不健全、法治市場經濟未形成時期,經濟秩序在權、錢左右下出現紊亂,對外表現出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等,在所難免。

這種大環境,對接近權力中心的人而言是莫大的機遇。他們利用“近水樓臺先得月”的天然優勢,可以輕鬆獲得先期發展機會。這種情況,在市場經濟理念尚未深入人心的年代,是一種不可想象的優勢。因為,上層建築之下的人對未來的改革方向及具體措施都不清楚,時下大家熟知的市場在改革開放初期其實也是有很大不確定性的。在這樣一個特別的宏大歷史背景下,只有接近權力中心的人才能得到比較清晰的決策信息,並能找到相關決策者,得到可以變現的“批文”,成為“倒爺”,一夜暴富。這也許就是改革開放初期“下海”潮出現的大背景吧!時下看,其出現並非偶然,而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

但,令人扼腕的是,這種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其中充斥的“機會不公平”問題由於未能得到足夠重視和約束,反而形成了一種風氣,滲入了改革開放肌體中,至今也未能消除。之所以時下很難再出現類似改革開放初期“倒爺”那樣的致富奇蹟,一來是因為黨政改革使得政策信息透明度不斷提高,降低了基於政策信息“機會不公平”出現的概率;二來是因為越往後面改革,壟斷性的資源越來越少;三來是因為市場經濟大勢已定,人們對此不僅熟知,也有介入,增加了競爭者。

風氣使然下,依然存在的“機會”交易,就會繼續阻礙市場經濟“機會公平”機制的健全與完善。由於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與此相適應,官場權力資源配置也會表現出諸如買官賣官、官僚主義盛行等不良現象,滿足“機會”交易的需求。這方面問題嚴重的地方,難免出現政治生態問題。而一旦一個地方出現了政治生態問題,這個地方市場經濟發展的“機會公平”氛圍定然未能形成。

此時,市場經濟“機會公平”具有了政治經濟雙重屬性。“機會公平”,在市場資源配置與權力資源配置中的重要性,及其導向性,不言而喻。

這些年來,黨和政府反腐敗、打擊“商業賄賂”犯罪,推行黨務公開、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施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全面實行政策文件合法性審查,等等都可以理解為:積極構築“機會平等”防火牆,為市場經濟發展創造“公平”的環境氛圍。

這是法治市場經濟體系建設大道上必須予以解決的重要問題。

(完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