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官耐心釋法 遺產繼承人主動履行賠償義務

「法律」法官耐心释法 遗产继承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點擊上方藍色字體,關注我們

近日,安徽省霍邱縣人民法院執結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被執行人王某在執行法官釋法明理下,終履行了賠償義務。

「法律」法官耐心释法 遗产继承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2017年12月,韓某駕駛李某所有的掛重型貨車沿310省道由南向北行駛至某處時,與劉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後,又與嚴某駕駛的無號牌二輪摩托車相撞,致劉某和嚴某受傷,劉某和嚴某經搶救無效死亡。該起交通事故中,韓某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劉某負事故次要責任。在賠償責任履行中,因劉某已死亡,其近親屬王某需在繼承遺產範圍內履行賠償義務。案件經霍邱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生效後,王某未主動履行義務,遂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但被執行人在收到執行通知後,未主動到法院履行義務。在執行法官堅持不懈電話聯繫下,王某終答應到法院協商調解。在霍邱法院調解室內,王某起初態度堅硬,以自己不是該起交通事故直接責任人為由拒不履行義務,鑑於此,執行法官向王某耐心釋法,向其闡明作為遺產繼承人同樣有具履行法院判決義務的責任。在執行法官不懈地釋法明理下,王某與申請執行人終達成和解,王某履行了13萬元賠償款,剩餘部分申請執行人表示自願放棄。

隨後,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前提下,雙方分別在和解協議上簽字,至此,該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圓滿執結。

「法律」法官耐心释法 遗产继承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法律」法官耐心释法 遗产继承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