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拆遷選安置房,遇到這些問題可咋辦?

農村拆遷選安置房,遇到這些問題可咋辦?

人生處處充滿選擇,就連拆遷補償也不例外。眾所周知,拆遷補償分為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基本方式,但是當拆遷真的降臨到自己頭上時,被徵收人就發愁了,補償的多則皆大歡喜,過著房子車子票子的悠閒生活,而補償的少則流離失所,打亂了原有生活常態。而尤其是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農民,更是愁白了頭髮,這安置房好不好,住的舒不舒服才是最大的問題。

接下來萬典律師就給各位講解,安置房存在的問題以及相應的解決辦法:

安置房的問題與律師的“招數”

問題1:不能立刻居住:

由於很多地方都奉行“先拆後建”,在大規模拆遷中,並沒有妥善的安置計劃,被拆遷戶簽了協議,拆了幾年以後安置房仍沒有蹤影,嚴重降低了被拆遷人的居住生活水平;

律師支招:明確房屋具體情況,如果選擇產權置換的方式,協議應該寫明所調換房屋的價款、坐落、朝向、結構、用途、面積、層次、交付日期等,如果審完協議發現對安置房的約定不夠明確,交付日期不夠具體,不要輕易籤協議,以免出現久久不能回遷的情況。

問題二:質量無法保證:

建設安置房,開發商的利潤偏小,很容易是“豆腐渣工程”,房屋質量無法保證,使得大家住的也不放心;

律師支招:安置房交付使用前,工程項目須通過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消防、建設、國土、規劃、房產等行政職能部門的竣工驗收。如果懷疑拆遷安置房有質量問題,可以聘請專業的鑑定機構來進行質量鑑定,也可以通過一系列的調查程序去核實是否經過竣工驗收。如果質量確實不符合標準,可以拒絕入住,要求拆遷方給予相應的補償款。

農村拆遷選安置房,遇到這些問題可咋辦?


問題三:辦手續困難:

很多時候農民們選了安置房後,住進去多年卻遲遲辦不下房產證,這也是個大難題。

律師支招:即便交了房,很多地方一直拖著不給辦理權屬證件,或者明確告知是小產權房或者是經濟適用房,使得被拆遷戶只有居住權,沒有所有權,交易受到限制,住著也不踏實。因拆遷安置房是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對被拆遷戶進行的安置補償,故凡是通過正規拆遷程序開發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將來都能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只是相對要經過更長的時間。

問題四:戶口不在可能沒有補償:

實踐中,村裡拆遷的安置補償方案很多以戶和人口為認定予以補償,30平米-幾百平不等,兒子只要年滿18週歲可認定為一戶,而外嫁女雖然戶口為轉出但不予以認定。

律師支招:依據法律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是否具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是否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長期生產、生活;是否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等等,並不是純粹以性別、年齡、結婚來認定。

問題五:多餘面積的補償:

實踐中,拆遷方以人口或戶為單位給予幾十平米安置房,原房屋-安置房=多餘面積(每平米補償幾百元),選購安置房面積超出部分以指定價格回購。

律師支招:法律規定產權置換的情況下是以原房屋面積認定,不得低於拆一換一,並不能單純按照人口給予補償。例如當年努力掙的錢都投入到房產之內,建造500平方,三口之家生活居住美滿。然而拆遷後按照人口給予補償只有100多平方,剩餘面積以幾百元每平方補償,周邊商品房已達到好幾千,造成住房嚴重縮水。這已經違背了法律關於拆遷的原則,保障被拆遷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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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可以買賣嗎?

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也就無法買賣。

第二種,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 (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可以自由買賣。

對於農民來說,也許一輩子辛辛苦苦攢下來一套可居住的房屋,因拆遷導致無房居住、居無定所的悲哀局面。所以,被徵收人遇到拆遷時選擇安置房一定要擦亮你的雙眼,莫要隨隨便便籤字導致自己多年無家可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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