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校外培訓系列報道②丨建立校外培訓機構准入制度 實行“總量控制”

关注校外培训系列报道②丨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制度 实行“总量控制”

校外培訓機構應成為發展興趣特長的平臺

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開展非學歷教育培訓是學校教育的補充,對於滿足中小學生選擇性學習需求、培育發展興趣特長、拓展綜合素質具有積極作用。但近年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髮展規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造成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破壞了良好的教育生態,社會反映強烈。

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促進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有序發展勢在必行。日前,封面新聞記者走訪了四川省人大代表、心理專家、教育專家及校長,不少專家建議都把明確機構准入制度放在了首位,四川省人大代表、西南財經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李毅強調,對於違規建立和運行的校外機構,處罰不能只針對機構本身,對應的主管和監管部門也應該被問責;四川省教育決策諮詢專家紀大海建議,實施基於科學評估的“總量控制”,規制機構散、亂、差現象等。

政府制定培訓機構標準 加強對學校監管

四川省人大代表、西南財經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李 毅

校外培訓機構是社會教育的組成部分,有序的校外培訓是可以對學校教育起到輔助性作用的,也能滿足部分家長和學生多樣化教育需求。但目前多數校外培訓機構卻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髮展規律拔苗助長,模糊了自身在社會教育中的應有定位,出現了許多問題。如打著提高學習成績的旗號對中小學生進行應試教育,甚至有的教學內容嚴重“超綱”,偏難偏怪,與國家倡導的立德樹人、素質教育、全面發展等導向不相符。如不少校外培訓機構超前、超深、超難、超廣的“課程”違規設置,通過誇張宣傳的宣傳,讓學生抱著“課上不用認真學,去輔導班學得更好更多”的心理,不願意在學校課堂上認真投入,甚至會影響其他學生的學習狀態;很多中小學教師有意“課內不講課外講”,學習重心、教學重心都向課外培訓機構傾斜,學校的育人主體易被弱化。如以高分承諾為宣傳扣好的校外培訓機構,使得不少家長爭相為子女報各類培訓班,甚至成為“被迫攀比”,加重了家長的經濟負擔,形成了“報班就是投資教育”的不良社會風氣。此外,許多培訓場所不符合安全標準,存在安全隱患,存在“無證無照”、亂收費、虛假宣傳等問題。

他建議:首先,政府應當制定既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又規範的培訓機構設立標準,把機構的師資配置、規模、培訓場所標準、收費標準、課程設置等納入到規範的範圍中。其次,事中加強監督。不僅要對已設立的校外培訓機構的運行進行監管,還應該建立培訓機構質量評價體系,做到公開透明,為家長、學生選擇機構提供參考,促進機構間的良性有序競爭。最後,要加強對學校的監管,嚴肅查處變相為培訓機構宣傳的教師和學校,對存在未合法登記、聘用在職教師、亂收費等問題的培訓機構以及在職老師和所在學校予以處罰。對於違規建立和運行的校外機構,處罰不能只針對機構本身,對應的主管和監管部門也應該被問責。

政府是“引導者”“監管者”“託底者”

四川大學人力資源開發所所長、教授 羅哲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展現政府在公共管理過程中,利用公共權力履行公共職能,為校外培訓機構良性發展保駕護航,凸顯管理目標的“公共性”,是政府在市場監管中“有所為”的表現;同時,《意見》關鍵詞集中於“把關、規範、監管”,為市場自我調節提供充足的空間,體現了政府的“有所不為”。政府在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中扮演著“引導者”“監管者”“託底者”的角色。

他認為,規範校外培訓機構應以政府為管理主體,從四個方面著力:在規模上,應著力於把控機構規模,適應市場需求,科學嚴格控制校外培訓機構肆意增長;在審批上,應加強把關控制,保障機構水平,科學化設置機構建立標準、嚴格准入;在監管上,規範市場秩序,加強監管體制改革,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在服務上,完善服務體系,提高教學質量,滿足教育需求,為中小學生提供更多優質課後服務。

呼籲學校建立課後託管服務

中國教育學會學術委員 紀大海

近年來,以應試為導向的校外培訓機構呈井噴式增長,扭曲了育人規律,打亂了教學秩序, 破壞了教育生態。培訓機構“滿天飛”,幾個人湊在一起,一個培訓機構便誕生了。圍繞一所公立學校,一般都要衍生出好幾個培訓機構。其次,培訓機構混亂。有正規機構,有“黑”機構,有證照不全機構,有功能齊全機構,有功能不全機構,等等。三是私募學校教師。重金聘用在校優秀教師為其所用,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四是非規範培訓。不按學生身心成長規律和認知規律,採用大作業量、高強度學習、超前超標學習實施培訓。五是惡性爭搶生源。或是搞虛假宣傳招攬生源,或是與學校有關人員勾連私下組織生源,或以某些競賽組織名義網羅生源,等等。科學治理校外培訓機構勢在必行。

不可否認,社會競爭、傳統教育觀念、家長需求是助推社會培訓機構發展的重要因素,特別是學校教育的體制性缺失和功能欠缺,如缺乏服務託管、學業補進等方面的制度和功能 ,為校外培訓機構留下很大發展空間。他建議,綜合整治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從五個方面著手:一是建立校外培訓機構的“准入制度”,規範“門檻”標準和要求。二是實施基於科學評估的“總量控制”,規制機構散、亂、差現象。三是建立行業行為規範,規範培訓行為、培訓內容、培訓強度和培訓時限。四是嚴禁校外培訓機構與學校違規勾連招攬生源,學校不得以競賽名次選拔學生。五是學校建立課後託管服務制度,完善服務功能,亦可正式委託校外培訓機構參與課後服務。

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 影響學生心理健康

四川師範大學教師教育與心理學院教授戴豔

近年來,搶跑、託管、提優、補差,以及家長的需求、恐慌與培訓機構混雜、交融,催生出龐大的校外培訓市場,一些校外培訓機構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髮展規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造成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產生學習壓力,影響他們的心理健康。

首先,校外培訓機構單純以“應試”為目的,不擇手段組織補課、趕課,千方百計動員學生考級、考證,通過“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方法提高學生的學習成績,滿足家長“望子成龍、望女成鳳,不要輸在起跑線”的心願,嚴重違背教育規律,嚴重危害學生健康成長。

其次,校外培訓機構和家長往往將特長培養也作為升學、擇校的敲門磚,增加學習種類,增長學習時間,週末、寒暑假都被各種培訓佔據,中小學生幾乎沒有休息可言。長期的疲勞戰,學生筋疲力盡,沒有自主活動和交往的時間,使學生的社會化過程出現障礙,不能很好地建立親子關係、同伴關係、師生關係等。

第三,校內培訓機構為了自身的利益,以各種手段和方式裹挾家長帶著孩子拼命搶跑,無形中增加了家長的群體焦慮,同時又助長了家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需求,花費大量的資金在孩子的培訓上。家長普遍反映,很多輔導班都按小時收費,少的幾十元,多的上百元,週末上、假期上,家庭負擔非常重。

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當務之急是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以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為落腳點,堅持依法規範、分類管理、綜合施策、協同治理;引導正確、合理的校外培訓,使其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從而使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增強綜合素質,達到葉聖陶先生所說的“教是為了不教”的目的。

根據學生個性特長選擇正規培訓學校

成都外國語學校校長、特級教師 龔智發

現在的培訓機構如雨後春筍,水平參差不齊,差異很大。正規的培訓學校有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有法人代表,有專任教師,有符合消防規定的辦學場地,有實驗設備設施,有質量監管系統。現在無證、無照、無專職教師的辦學點很多,這類機構無質量保證,無安全保障,急需下大力氣加以整治。同時,家長要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成才觀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訓,校外培訓只能是學校教育的補充,不能簡單認為不補課就會輸在起跑線上;要考慮學生的課業負擔、興趣愛好和身心健康,切忌相互攀比,不要盲目跟風,導致損害學生健康和學習慾望;要根據學生個性特長選擇正規培訓學校,重點發展學生特長,提高綜合素質,重點放在培養思維能力,實踐能力,表達能力,表演能力,創新能力,讓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

封面新聞記者 張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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