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作為不擔當、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問題天津對6名市管企業紀委書記進行問責

根據十一屆天津市委巡視發現問題,結合有關問題線索,天津市委、市紀委監委決定對6名市管企業紀委書記不作為不擔當,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問題進行嚴肅問責。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1.天津出版傳媒集團紀委書記陳德猛同志,因不作為不擔當,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問題被問責。陳德猛同志作為集團紀委書記,推動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集團黨委巡視整改不力等負有重要責任。履行監督責任不力,集團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屢禁不止,巡視反饋問題及移交問題線索處置不到位。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有關規定,免去陳德猛同志天津出版傳媒集團紀委書記職務。

2.天津房地產集團紀委書記張建慶同志,因不作為不擔當,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問題被問責。張建慶同志作為集團紀委書記,推動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督領導班子履職不力,對集團領導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突出、集團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屢禁不絕等負有監督不到位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有關規定,免去張建慶同志天津房地產集團紀委書記職務。

3.天津利和集團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劉興雲同志,因不作為不擔當,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問題被問責。劉興雲同志作為集團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監督推動主體責任落實和巡視整改不力,集團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禁而不絕。履行監督責任不力,且因其他違紀問題已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有關規定,免去劉興雲同志天津利和集團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職務。

4.天津市冶金集團紀委書記劉玉同志,因不作為不擔當,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問題被問責。劉玉同志作為集團紀委書記,推動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集團黨委巡視整改不力等負有重要責任。履行監督責任不力,集團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和“四風”問題突出。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有關規定,免去劉玉同志天津市冶金集團紀委書記職務。

5.北方國際集團紀委書記姜維藏同志,因不作為不擔當,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問題被問責。姜維藏同志作為集團紀委書記,推動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集團黨委巡視整改和黨的建設不力、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等負有重要責任。履行監督責任不力,集團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突出,“四風”問題禁而不絕。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有關規定,免去姜維藏同志北方國際集團紀委書記職務。

6.天津天鐵冶金集團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張紹華同志,因不作為不擔當,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問題被問責。張紹華同志作為集團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推動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集團黨委巡視整改不力等負有重要責任。履行監督責任不力,集團“四風”問題禁而未絕,頂風違紀問題多發。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有關規定,免去張紹華同志天津天鐵冶金集團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職務。(天津市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李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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