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房屋徵收司法強制執行 羅湖棚改4套房屋被依法強拆

首次房屋徵收司法強制執行 羅湖棚改4套房屋被依法強拆

8月21日上午,轟隆幾聲,羅湖區東曉街道港發新村69棟、東湖街道港鵬新村113A棟兩棟房屋被拆除,其中4套房屋被依法強制拆除。據協同相關部門完成本次拆除行動的羅湖區規劃土地監察局(區土地整備中心)負責人表示,這是自2013年5月1日《深圳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實施以來,深圳市完成的首次房屋徵收司法強制執行工作。

被拆除的這4套房屋位於羅湖“二線插花地”棚戶區改造項目範圍內,其中港鵬新村113A棟1套,港發新村69棟3套房,這兩棟房屋等待被拆除。拆除前,這兩棟房屋其他被徵收人均已在規定簽約期限內達成徵收補償協議,但這4套房屋的被徵收人未達成徵收補償協議。這4套房內均無人居住,3套房內沒有物品,僅港鵬新村113A棟這一套房內,業主一直未能清理屋內物品,物品已經委託天健公司另外保管。

據悉,為了保障重大民生工程公共利益迅速落地實施,羅湖區政府去年3月依法對此處房屋作出徵收決定,但這4套房屋的被徵收人未在規定簽約期限內達成徵收補償協議,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向有管轄權法院提請訴訟,也未履行搬遷和房屋移交義務,因而羅湖區規劃土地監察局(區土地整備中心)作為羅湖區房屋徵收部門,受羅湖區政府委託,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深圳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第49條相關規定,向鹽田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鹽田區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執行裁定並生效後,羅湖區人民法院對被徵收房屋依法強制執行。

值得一提的是,前期,羅湖區規劃土地監察局(區土地整備中心)全程參與並開展房屋徵收政策標準制定,及徵收提示發佈、報請等相關環節事項,紮實做好每一步工作,為本次房屋徵收司法強制執行工作順利開展及確保公共利益落地實施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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